在監獄裡生了重病,那得看生了這種病之後會不會死。如果監獄系統內的醫院能夠治療這些病就會在監獄內部醫院,如果沒有這個治療條件,就會被送到定點的社會醫院去,一般都是當地最好的幾家醫院。

如果只是只是生了比較重的病,在可預知的時間內還不會死,那監獄會治療好的。例如像需要做心臟搭橋手術的、體內哪裡有個良性腫瘤需要割除的等等,都會進行治療。筆者之前就經歷了一名犯人摔了一跤,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監獄花了四十多萬後來居然清醒過來了。

如果生的病在短期內會死的,像癌症、肝硬化什麼的,就會通知家屬來保外就醫。家屬不願意保外就醫的話,監獄會繼續治療,直到其自然死亡,然後會通知家屬去火化。不過筆者建議,能保就保了,既然明知要死,還不如接回家享受幾天天倫之樂。而且,有些民間偏方比現代醫學更有用。前幾年筆者辦理保外就醫的一名犯人,是糖尿病引發了各種併發症,什麼電解質紊亂、肝腹水的,說是活不了幾個星期了,結果家屬保出去用了什麼偏方,居然還活了三年多。

至於那些傳染病,像艾滋病、乙肝什麼的,不會被保外,只會被隔離治療,就不多說了。


在監獄裡得了重病,只要是死不了的病,有錢有關係就有可能辦保外就醫,沒錢沒關係就老老實實在監獄裡待著。

當然了,在監獄裡得了死不了的重病,除非幹不了活了,那監獄裡就有醫院,你可以天天躺在醫院裡住院,吃的有病號飯,比一般犯人吃的好點。也就是稍微好點,要想補充營養,還要看你家裡人匯錢給你。監獄也會免費花錢給你治病,不用家屬花錢。但監獄也不可能無限制的為你花錢治病,最好的也就保守治療,最多也就是抑制病情發作,別指望能徹底治好你的重病。監獄不是你爹媽,只有你爹媽才會為治好你的病傾家蕩產。

再就是你這種重病經過監獄醫院診斷,很嚴重,那監獄會帶著你去監獄外邊的醫院去重新檢查,如果診斷出你這個病活不了多久了,那監獄會通知家屬辦理保外就醫,讓你在人生最後的階段跟家人在一起。那時候你雖然獲得了自由,但你的生命卻即將走到盡頭。總之,監獄不是人待的地方,如果監獄生活自由自在豐富多彩,那那些殺人犯強姦犯送進監獄那不是去享福去了?因此,自由最寶貴,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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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監獄都有監獄醫院,是專門為罪犯看病建立的,也是必須的,而且醫院是有資質的,也是像社會的醫院一樣,只不過針對的對象是罪犯,醫生同樣有從醫資格證。一般的普通疾病都能在裡面得到治療,而且是免費的。如果罪犯突發疾病,首先由監獄警察送監獄醫院就診,監獄醫院就診後認為是本醫院的條件不能診治的會建議送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治療或者指定的社會醫院治療,這些治病的費用都是由監獄出。罪犯在治療期間監獄都會通知其家屬進行探視,如果達到保外就醫條件的(這是有明文規定的,而且很嚴格)由家屬擔保辦理外出就醫。保外就醫期間的費用由罪犯自身承擔。疾病得到有效治療,病情有好轉無生命危險的再繼續收監執行。


我見過兩個警察帶著一個瘦瘦的犯人,帶著腳鐐,在省人民醫院看急症。

要是一般的病,我想不會這麼大動干戈吧?。


首先我要說說犯人生病的做法:一般小毛病到監獄的衛生隊看:監獄裡面監區有衛生員(由經過培訓的犯人擔任),衛生隊有值班醫生,可以解決如感冒、咳嗽、拉肚子、慢性病日常治療等,而且每天巡診。對於嚴重一點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療的,一般到中心醫院(是一個醫院性質的監獄,每個省都有好幾個)治療。如果再嚴重一點的(需要做手術,中心醫院條件又達不到的,或者來不及送中心醫院的),有警察押送到就近地方醫院治療(一般費用由監獄承擔),治療期間,除非病危,犯人必須佩戴手銬腳鐐,因治療需要需去除的,也必須是去銬不去鐐,去鐐不去銬,並由三名警察二十四小時看護。如果犯人得了如癌症晚期等隨時會掛掉的絕症,正常情況下可以保外就醫,當然如果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這條件是由明文規定的),就只能等變成屍體再出獄了。


監獄外有指定醫院,每個省都有一家,包括癌症啊,都能治,都會給你治,到癌症晚期快要死了讓你保外就醫,現在不比以前了那麼好弄保外就醫了,能保外就醫的不到一年絕對會死掉,大名鼎鼎的氣功大師王林好像才3個月左右就死了,當時朋友說很厲害,王林既然保外就醫出去了,我就跟他說,打個賭,他活過半年算我輸請你1000塊吃大餐。


感謝你的邀請,保外就醫


 我國《監獄法》規定,第五十四條 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第二十五條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監內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外執行條件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第二十六條 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在司法實踐中,服刑人員在改造期間,患病均由監獄治療,費用由監獄全額負擔,如果附合法定條件的,可依照程序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手續。

希望對你有用,歡迎關注我,有空多提問。


 犯人在監獄服刑期間,得了重病,監獄需要負責治療。  如果病情嚴重,或者嚴重傳染病的,經監獄管理部門上報,可以申請辦理保外就醫,由近親屬給予治療。  法律依據:《監獄法》第五十四條 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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