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種人,肯定是心裡出現畸形的。走在街上沒人教過他,他是怎麼上街的。自己沒素質,只會傷害別人,這種人對社會就是一種危害。

不由得想起,汽車司機看到有人肯定不會撞的,這種人肯定也是這種心裡,當發生一次事故,就長記性了。就該給他一個類似的教訓,長長記性。從這件事後,此人的生活估計就會有更多的樂趣了。

從一件小事或者一個舉動,足以看出該人的素質,這個人是真的沒有素質。也可以看的出,該人在生活中是多麼的自我,完全不會顧及別人的安全或者狀態。

這種人真的是不如小學生的,和小學生比那是對小學生的侮辱。小學生都知道都知道的常識,都知道過路口要等紅綠燈。

不知道他的朋友們是不是該以他的作為為「榮」了。


當行人闖紅燈,面臨怎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就是說:行人闖紅燈可以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所以我這窮人都敢瞅準時機闖紅燈。

就是說最多才罰50元!您沒有看錯朋友們,此法是在2011年5月1日開始執行的,這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情懷,對闖紅燈的行人是極為寬容的,甚至都有鼓勵和嘲笑的意思,你不會連50塊都沒有吧?

所以如今闖紅燈的行為逐年增多,同時汽車數量也在迅猛增長,可以說增加的汽車裡坐的都是新司機,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硬闖紅燈是害人害已的行為,當交警勸阻時還百般抵賴,繼續硬闖,對於這種無恥行徑,交警也只能通過媒體把他曝光,僅此而已,但是對於一個承認自己不要臉的無賴,人家根本不在乎曝光。

所以為了消除交通隱患,並且警示杜絕闖紅燈這一陋習,除了宣傳號召道德約束外,當前最要緊的是,從法律規章制度上進一步完善,加大對於行人闖紅燈的懲罰力度,尤其對那些不聽勸阻硬闖的行人,更該重罰甚至將其拘留。否則,隨著曝光起到的反面鼓勵效應,硬闖的人會越來越多,會闖的坦蕩蕩。

另外,在責任劃分上,闖紅燈行人被撞時,肇事司機經過檢查,不存在違法行為的,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本人覺得,在加大處罰力度同時,還要建設過街人行天橋,和過街地下人行隧道,從根本上方便行人也就緩解了交道壓力。

不管怎樣,文明出行,幸福全家!


男子闖紅燈,不知道交通規則,有兩種方法:1,路口有紅燈,綠燈,黃燈。有行人闖,交警上前勸阻,說不知道紅燈停。那問他,你不會看嗎?別人怎麼做的,還有車輛都停在哪。這還是人教嗎?勸阻無效,就讓他去學習,去交通警察局學幾天。

2,抓到闖紅燈者,讓他當義務交通疏導員一個小時,給他一個小紅旗手拿著。一個小時後,讓他抓下一個,闖紅燈的人,就這樣象接力賽一樣,一位傳一位。讓他們在大路上出出醜,讓他們知道違反交通規則的後果,讓他們反省一下自己的行動是多麼可恥。


面臨事故問題,不管學習還是有沒有的問題,事實問題解決


多扣幾分讓他自己申請複議!!!


執法不是開會講道理!法律告訴你必須怎麼做,不是跟你商量怎麼做。所以,有人違法,根據法律程序執行就行了,不用二話!


這就是典型的無賴。紅綠燈難道還不認識嘛?還沒人教。這種人就是心知肚明,以身試法,明知道闖紅燈是錯的,還有可能出車禍,但他就是要闖!一個字來說就是賤,兩個字就是xx,三個字就是沒素質!明知道可能會帶來的後果,但就是不管不顧。


看完腦子裡只有一句話,這男的腦子有病吧,自己置於危險之地不要耽誤別人,擾亂交通規則還有理了,一句不如小學生,就想橫行了!簡直是不可理喻。

站在小學生立場上,這個鍋我們不背。小學生也會自覺的遵守交通規則,做個文明人。


記得有人拽過一句文言文:「裝逼者不宜揍之乎」?

予曰,宜!

且從重,從速,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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