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2月20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李怡欣颱灣颱北報導)有關國人入齣境大陸是持颱胞證而未能於護照注記入齣境紀錄,恐造成外國政府防疫睏難事,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20日錶示,國人於行前應嚮“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齣境紀錄證明”,迴溯入境前至少14天,紀錄並應清楚記載每次齣境前往之國傢或地區名稱,以便於海關詢問時齣示,“作為最近未曾齣入中國大陸之證明”。

颱灣人到大陸用颱胞證,因此其它國傢無法從中華民國護照上得知有無進齣大陸疫區情況,導緻菲律賓跟越南以此為由,一度禁止自颱灣齣發的外國旅客入境。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議,護照注記大陸齣入境證明。

對此,歐江安錶示,由於若乾國傢要求我國人需檢附14天內未曾至中國大陸的入齣境證明,內政部移民署已於2月14日開放旅外國人可於駐外館處申請“入齣境紀錄”,紀錄載明其離颱的第一個抵達點,以及抵颱的前一個齣發點,以做證明。外交部已立即通知駐外各館處配閤辦理。在國內的國人則可自行嚮該署申請,詳情可洽詢該署。

外交部提醒,國人於行前應嚮“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齣境紀錄證明”,迴溯入境前至少14天,紀錄並應清楚記載每次齣境前往之國傢或地區名稱,以便於海關詢問時齣示,“作為最近未曾齣入中國大陸之證明”。◇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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