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我們將《通知》中所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與《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進行對比,發現其中有6項工作內容有較大改變,需要家長與考生注意。

1.首次發佈全國統考具體時間表

往年的招生工作規定中並不直接發佈具體的考試時間表。例如2018年僅規定:“全國統考於6月7日開始舉行,考試時間表由教育部發布。”。而2019年規定則首次十分詳細具體地羅列了全國統考的時間表和相關要求。

2.招生章程上傳時間推遲到4月30日

2019年規定要求高校須於4月3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佈及管理平臺。而2018年規定的上傳時間是4月1日前。整整推後了一個月。今年高考的很多項工作,包括《招生工作規定》的發佈也推遲了近一個月。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3.“錄取規則”陳述爲“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

高招錄取有兩個階段:投檔和錄取。投檔成功後纔對進檔考生進行錄取。

2019年規定高校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陳述爲“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有助於提醒考生,此規則主要對進檔考生才發生作用。避免考生和家長錯誤套用。例如,高校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都屬於這種規則。

4.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工作推遲到7月底之前

2018年規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20日之前完成。2019年規定:各省(區、市)錄取工作應於7月上旬開始,8月底之前結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月底之前結束。

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工作推遲到7月底之前結束顯然與部分省區已經展開的高考改革有關。在實施改革前,本科錄取分爲提前批次、一批次、二批次、三批次。改革後有部分省區,例如上海和浙江,本科批次合併了。合併後的本科只有一個批次了,這一個批次就是本科一批次,但是它錄取工作量相當於原來的三個批次。錄取需要的時間就會更長。

5.照顧加分投檔刪除“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

以前關於“照顧加分投檔政策”的討論,常常有兩種表述:一是“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二是“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一個是降低投檔標準,一個是增加投檔分數。所表達的意思是相似的。在2019年規定中只採用“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表述,刪除了“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的表述。

雖然兩種表述的意思是相似的,但還是有細微差別的。“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更多用在自主招生這類特殊招生的投檔。而《招生工作規定》中主要是指在普通招生投檔中的照顧加分政策,採用“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的表述更精準。

6.高校調整計劃應在有關省份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

對投檔期間調整招生計劃這一條款在2019年規定中體現的內容比2018年規定更加嚴厲,第一次做出了嚴格規定,原文規定“高校調整計劃應在有關省份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並由省級招辦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調整後的計劃數、考生志願及分數進行投檔。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省級招辦不得爲爭取調整計劃數隨意放寬錄取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

這顯然是招生公平提出的要求。過去個別省份出過問題,爲了防止高校爲某些考生專門調整招生計劃的腐敗現象發生。

聲明: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號系信息發佈平臺,搜狐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