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含幼兒園)校園安全管理,有效預防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發生以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日前,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加強預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和違法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要全面落實法治副校長制度。

目前我市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配置已實現全覆蓋。法治副校長的人選一般由派出所、司法所、檢察院等專業人士擔任,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加強校園普法工作。

法治教育不僅是一場講座

設立法治副校長目的是通過法治副校長,對學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同時加強學校與司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聯繫,對學校周邊環境實施綜合治理,以保障學生學習和生活安全。

法治教育不僅是一場講座,法治副校長也不僅僅是個掛名,而要經常參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法制副校長的職責可用“教”“聯”“管”三個字概括。

首先是“教”,法制副校長要參與制訂學校法制教育規劃、計劃,協助學校開設法制教育課程,並根據治安形勢的變化,聯繫學校實際,結合學生的年齡特點,每學期至少做兩次法制專題報告,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其次是“聯”,法制副校長要協助學校溝通與社區、家庭及社會有關方面的聯繫,建立校園欺凌防範機制和校外綜合治理機制。同時,要了解和掌握學校周邊地區的治安動向,及時排查校園欺凌的苗頭,聯合多部門開展學校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從外部環境入手,建立長效機制,防止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再次是“管”,法制副校長要協助學校加強內部安全防範工作,健全、完善規章制度,管好學校安全保衛人員,落實各項防範措施,消除校園欺凌隱患。對有嚴重不良行爲的學生,要做好教育、轉化工作,並協調學校、家長、社區簽訂幫教協議,落實監督和轉化措施。同時,要配合政法部門妥善處理在校教師、學生違法犯罪案件,嚴肅查處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和滋擾校園安全的案件。對校園內發生的嚴重違紀問題,要督促學校根據校規校紀妥善處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

定期培訓讓“跨界”的法治副校長更專業

我市每年定期舉辦法治副校長業務培訓,讓“跨界上崗”的法治副校長不僅在法律方面專業,在教育方面也要專業。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查院檢察長王若有着多年擔任學校法治副校長的經驗,他認爲,要處理好本職工作與兼職工作的關係,就要把本職工作的司法實踐積極運用到兼職法治副校長工作中去,做到教學和工作兩不誤。

法治副校長的設立,終究是爲了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而法治教育不能單獨依靠學校的力量,要強化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法治教育格局,纔給孩子支起一張“防護網”。

編輯:劉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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