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柏廷╱臺北報導】

針對大陸國務院公佈臺胞居住證辦法21條,是否違反兩岸條例,陸委會昨未正面回應,僅表明,會進一步瞭解;至於申請臺胞居住證須留下指紋記錄,陸委會則提醒臺灣民眾關注大陸可能採取更嚴格的監控作為。

陸委會表示,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違反者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被依法註銷在臺戶籍及因戶籍所衍生之相關權利。

對申請居住證是否違法,陸委會並未正面回應,僅稱,居住證是為臺灣民眾在大陸工作、就學的生活便利性證件,至於陸方公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本會將進一步根據其內容瞭解申領居住證與在大陸設籍有無實質差異及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

談及申請居住證須留下個人指紋,陸委會則提醒,臺灣民眾申請居住證需提供指紋資料,可使陸方對於在陸居住之臺灣民眾採取更嚴格之監控作為,對有意赴大陸就業或就學的臺灣民眾,都可能會產生一定的風險,提醒民眾應多加註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