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記者李欣芳、王冠仁、鍾麗華/臺北報導〕內政部移民署本月六日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對於曾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可限制入臺或註銷入出境許可證。官員昨表示,現行已要求如實申報,不得隱匿身分,修正許可辦法是將規定明確化,修正案去年六月已預告,當時各界並無爭議,與中國居住證議題無關。

依據現行規定,中國人士申請來臺者,凡身分、來臺行程、邀請單位「涉及機敏」,就要送聯審會另行審查,這次一併預告修正的新規定,除了目前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經審查可拒絕來臺之外,新增只要「曾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經審查可拒發許可,或直接撤銷廢止已完成申請的許可證。

負責審查的移民署表示,去年六月就進行預告,對於曾任大陸地區黨政軍職務的人士,如有事實足認來臺將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依現行辦法的規定,即得不予許可來臺,這次修正僅為求規範明確,並未因此限縮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資格。

移民署並指出,這次預告還包括放寬中配親屬探親資格,亦即增訂臺灣地區人民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及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以滿足家庭倫常之需求並促進兩岸正面交流。

至於來臺醫美健檢服務的中國民眾,移民署說,由於在臺停留時間一般約十天,因此入境可停留期間仍為十五天,並未改變,修正辦法並未影響中國旅客來臺權益。

移民署副署長鐘景琨表示,這項許可辦法將報請行政院覈定再對外發布,目前仍在六十天內的法規修正預告期。

  • 內政部移民署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對於曾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可限制入臺或註銷入出境許可證。(資料照)

    內政部移民署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對於曾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者,可限制入臺或註銷入出境許可證。(資料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