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可退!

那是那個時候的政策,你在當時違反了政策就要受到相應罰款。不符合當時政策的必須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是強制的,而且不會因為時間的推移或者政策的改變避免。

關於超生罰款

每個省的超生罰款都是不同的,你可以去網上搜索關於你本省的具體細則。

小便是河北省的,我以河北省為例。河北省的計劃生育細則基本上過一段時間都會有小的改動,這是94年的關於超生罰款的具體內容:

細則上沒有具體的寫出罰款的金額,會根據地區差異依據條例罰款,各個地區的細則不都相同。不過在我小時候罰款還是挺多的,大概在一萬多,當然也很少有人是一次性交清的。

16年1月1日以後,開放二胎政策,發布新的細則,以前的隨之作廢。這是16年以後得關於超生罰款內容:

這裡說明一下,超生罰款是要繳納社會撫養費,而社會撫養費的繳納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所以說是必須要繳納的。


1980年9月一2015年10月我國實行一對夫妻一個孩的計劃生育政策,對違反《計劃生育法》的超生戶需要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費,當時你交了符合法律規定,是不能退回的。法律有時效性的,假如你當時沒交,現在也不會要的。


罰款的計算方法和以前不一樣,我好像記得以前是:當地平均實際收入水平×18=罰款,現在是當地平均收×6倍×2=罰款,新的計算方法避開了以年限為基礎的計算方法,我覺得以前的演算法比較公平,應該:罰款額÷18,按政策出台時提前幾年收幾年的越早罰款越多,對於那些超生一兩年的人來說比較公平,現在情況是超生時間越短的罰款還越多!

政府如果想退,退多少一個道理!想必很多人都會支持的包括還有超生沒戶口,相當一部分有能力繳納罰款觀望的人!


不可退的

當時國家政策規定是不允許二胎的,在當時你是違反計劃生育法的。現在不違法,是現在。過去還是犯法的。


法律法規都是那幾個人圍在一起制定來對付圈子外的,以前的超生罰款,現在很多人不生了,叫那些人同樣可以制定法律法規,不生的,生的少了,也可以罰款噻,名字改一下,以前是社會撫養費,現在可以用浪費社會資源或者空置浪費費,同樣國家都可以制定。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