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头壳newtalk] 台北地检署侦办「三中案」及旧中央党部大楼交易案,认定前立委蔡正元涉侵占阿波罗公司资金,今 (10) 日将蔡正元夫妇及岳父等3人起诉。蔡正元不满遭到起诉喊冤,自己绝无构成背信问题,从未侵占过阿波罗资金或背信侵占领航基金会等事情。

蔡正元指出,检方侦办有5个方向,分别是背信侵占中影公司减资款、背信侵占阿波罗公司资金、背信侵占领航基金会、违反商业会计法71条以及洪菱霙(妻子)、洪信行(岳父)列共同被告。蔡正元表示,侵占中影公司减资款一事,台北地检署已作过不起诉处分,且羁押他的事由不是背信侵占中影公司减资款,在侦讯的过程及内容,也无关中影公司减资款,这指控仅存在于媒体发布的讯息。

对于检方用「中影股款」指涉蔡正元取得庄婉均7.5亿元债权,再蒙受两次黑道枪杀之风险,要回的5亿元款项,蔡正元说,这笔款项是他的资金,不是中影的,他用于处理各项契约债权债务,他本人也是债权人,用于投资房产、股票、支付费用,没有侵占背信及洗钱防制的问题。

蔡正元透露,阿波罗公司百分之百股权都是他一人所有,他从阿波罗公司取得资金,阿波罗公司是受他委托才持有该项资金,并非阿波罗公司的原有资金,他以委托人的身份取回资金,并不构成背信侵占问题。而检方也质疑,阿波罗公司部份资金出入未列帐,蔡正元回应,是当时听从会计师的意见,认为等民事诉讼结果出来再补列帐,只是没想到部份诉讼到现在还在更二审,并无违法的故意。

蔡正元提到,只有他借款给领航基金会,绝无领航基金会付任何款项给他,且105年5月他入住基金会的房宅,是因为2月主管机关教育部指示他买回该房宅,不要让基金会积欠高额负债,他才入住,并依教育部指示完成产权转让事宜,这不涉及背信侵占。

有关妻子洪菱霙及岳父洪信行同列共同被告,蔡正元强调,洪菱霙当时只是他的助理,不清楚他的资金管理事宜,仅替他跑银行、办手续,因此不构成背信侵占,而洪信行则是他的债权人,他只是还钱给洪信行,所以洪信行也不构成背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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