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侦办三中案,10日上午起诉前总统马英九、国民党前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等6人。蔡正元对检方中影案五大罪状提出驳斥,并强调自己没有侵占背信及洗钱防制等问题。

北检10日侦查「三中交易案」,认定前立委蔡正元涉背信,侵占阿波罗公司资金,将蔡正元夫妇及岳父等3人,依业务侵占、洗钱等罪起诉,请求量处适当之刑,对此,蔡正元就检方侦办方向,包含:背信侵占中影公司减资款、背信侵占阿波罗公司资金、背信侵占领航基金会、及违反《商业会计法》71条、洪菱霙、洪信行列共同被告,提出反驳,其声明内容如下:

背信侵占中影公司减资款部分:

1、台北地检署已作过不起诉处分

2、羁押被告蔡正元的事由不是背信侵占中影公司减资款

3、侦讯过程及内容也无关中影公司减资款

4、本指控仅存在于对媒体发布的讯息

背信侵占阿波罗公司资金部分:

1、阿波罗公司百分之百股权都是被告蔡正元一人所有,蔡正元从阿波罗公司取得资金,不构成背信侵占问题。

2、阿波罗公司是受蔡正元委托才持有该项资金,并非阿波罗公司的原有资金,蔡正元以委托人的身份取回资金,不构成背信侵占。

3、阿波罗公司持有该项资金早已列入内帐要支付给蔡正元、庄婉均、罗玉珍三人,但因三人另有合约争议,蔡正元要求阿波罗公司将该项资金先信托给蔡正元,由蔡正元自行与罗玉珍、庄婉均会算,这不构成背信侵占。

4、合约到期前,蔡正元会算取得应可取得的资金,纵使罗玉珍、庄婉均有不同意见,仍只是民事争议,不构成背信侵占阿波罗资金。

5、信托契约届期,蔡正元将会算结余款返还给阿波罗公司,再由阿波罗公司返还给委托人蔡正元,亦不构成背信侵占阿波罗资金。

背信侵占领航基金会部分:

1、绝无此事,只有蔡正元借款给领航基金会,绝无领航基金会付任何款项给蔡正元。

2、105年5月蔡正元入住基金会的房宅,因为105年2月主管机关教育部指示蔡正元买回该房宅,不要让基金会积欠蔡正元高额负债,蔡正元才入住,并依教育部指示完成产权转让事宜,这不涉及背信侵占。

违反商业会计法71条部分:

1、阿波罗公司部份资金出入未列帐,是当时听从会计师的意见,认为等民事诉讼结果出来再补列帐,只是没想到部份诉讼到现在还在更二审,并无违法之故意。

洪菱霙、洪信行列共同被告部分:

1、洪菱霙当时只是蔡正元的助理,不知蔡正元的资金管理事宜,仅替蔡正元跑银行,办手续,不构成背信侵占。

2、洪信行是蔡正元的债权人,蔡正元还钱给洪信行,洪信行不构成背信侵占。

此外,蔡正元强调,检方用「中影股款」指涉他取得庄婉均7.5亿元债权,再蒙受两次黑道枪杀之风险,要回的5亿元款项,这笔款项是他的资金,不是中影的,他用于处理各项契约债权债务,而他本人也是债权人,用于投资房产、股票、支付费用,没有侵占背信及洗钱防制的问题。

蔡正元当时曾因三中案遭收押近120天,交保时,蔡正元还说「2006年,我没有从中影公司拿走任何减资款,我还拿2亿台币给中影公司渡过危机,后来风风雨雨,资金都是我个人结算投资管理的资金流向,并无不法,自己一直充分配合检方调查,也相信台湾司法禁得起考验、禁得起政治压力,我也相信能通得过司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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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日前北院收押蔡正元。(资料照片)

之后,因为适逢生日的蔡正元还在脸书上贴文抱怨,「生日也要出庭作证」,还指出一百多天前北检是挑他母亲周年祭日发动搜索羁押,讥讽「北检很会选日子」。(【直播】三中案侦结北检今起诉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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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台北地检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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