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與增資擴股的區別

1、資金受讓方式

股權轉讓的資金由被轉讓公司的股東受領,資金的性質是股權轉讓的對價。

增資擴股中獲得資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東,資金的性質是公司的資本金。

2、註冊資本變化

股權轉讓,公司的註冊資本並不發生改變。

增資擴股。公司的註冊資本必然發生變化。

3、投資人權利義務

股權轉讓,投資人取得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相應的義務,其承擔義務是無條件的。

增資擴股,投資人是否與原始股東一樣,承擔投資之前的義務,需由協議各方進行約定。投資人對於其加入公司前的義務承擔具有可選擇性。

4、表決程序規則

股權轉讓,是股東處分其個人的財產權,因此《公司法》第71條規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適用的是「股東多數決「(即以股東人數為標準),並且欲轉讓股權的股東只需書面通知其他股東,而無需召開股東會表決。

增資擴股,是公司資本運營過程中的內部決策問題,因此《公司法》第37條明確規定,增資擴股必須經股東會作出決議,除非全體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公司法》第44條進一步規定,股東會作出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採用的是「資本多數決」,而非「股東多數決」。

5、對公司影響

股權轉讓,導致股東變化,但公司的註冊資本並沒有增加或減少,《公司法》對股權對外轉讓的限制規定,注重保護的是公司的人合性。

增資擴股,往往不僅導致新股東的增加,更是為公司增加了註冊資本,帶來了新鮮血液,使公司經濟實力增強,從而可以擴大生產規模、拓展業務,故增資擴股主要涉及公司的發展規劃及運營決策,注重保護的是公司的資合性。

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的利弊

一、股權轉讓的優點

1、程序相對簡單

股權轉讓通常有兩種情形: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對內轉讓指將股權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該轉讓行為既不影響公司的資合性質也不會造成人合的矛盾,因此公司法對此無限制,只要轉讓方和受讓方就轉讓的比例、價格、時間等事項達成協議即可,其他股東無權干涉。對外轉讓是指將股權轉讓給非股東方,即引入新的股東。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股東對外向非股東方轉讓股權,適用的是股東人頭決,而非資本多數決,轉讓股權事宜無須召開股東會表決,只需出讓股權股東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接到該股東的書面通知後30日內,過半數同意轉讓則新股東進入;過半數不同意轉讓則應當購買該股東的股權;既不購買也不同意轉讓的,視為同意轉讓。

2、有利於股東收回投資款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因此,在公司成立後,股東要收回出資,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主要方法有:股權轉讓、公司減資、公司回購股份、公司解散和破產清算。在以上幾種方式中,股權轉讓是股東收回投資款非常有效的方法。且,由於股權轉讓是股東的個人行為,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讓後,就可以拿到股權轉讓的對價金,高效便捷。

二、股權轉讓的缺點

1、對公司後續發展不利。

原股東股權轉讓後,實現了資產變現,投資全部或者部分收回,那麼對於公司進一步發展而言其與公司的利益是全部或者部分解除的關係,如果新股東仍然希望原股東繼續投入資金和精力發展公司的話,無疑是不利的。

2、股權轉讓後,沒有如實出資的原股東仍要在未出資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不因股權的轉讓而轉讓,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根據以上規定,股權轉讓後,出資不實的原始股東和受讓人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之後原始股東和受讓人之間再解決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3、公司的註冊資本並沒有增加,不會對公司的發展壯大產生有利影響。

由於股權轉讓是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外部的第三人,此轉讓行為並不會帶來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因此也無法解決公司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資金壓力問題,即股權轉讓多數時候是股東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結果,一般而言不會對公司的發展壯大產生有利影響。

4、轉讓股權的股東要交稅。

股東個人轉讓股權的,對於股權轉讓的獲利收入,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三、增資擴股的優點

1、企業的註冊資本增加,經濟實力增強。

增資擴股中的資金承受方為企業本身,而非該企業的股東,增資擴股的資金屬於企業的自有資本,不需要還本付息;即使分配紅利,也需要根據企業經營狀況來決定,所以財務壓力較小。另外,增資擴股的「資金」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實物,還可以是場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尤其是非現金出資,往往會比單純的籌集現金更能儘快形成生產經營能力,對企業的發展影響更大。

2、可以通過增資擴股的手段來調整股權結構和股東持股比例。

公司的發展要求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外部形勢的發展,不斷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和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達到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的目的,而增資擴股無疑是公司調整股權結構和股東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增資擴股可以提高公司公信力,使企業獲得某些法定資質。

一個公司的規模越大,通常會被認為實力越強,而增資擴股就是擴大公司規模,提高公司信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另外,在我國註冊資本達到一定數額標準亦是獲得某些法定資質的主要條件,那些註冊資本達不到標準的公司,要想獲得相應的法定資質,必須進行增資擴股。

4、引進戰略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可以給公司帶來資金、技術、銷售渠道等,讓公司的競爭力在短期內大幅提升。一家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需要引進不同的戰略投資者,而增資擴股是引進戰略投資者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增資擴股的缺點

1、程序複雜

增資擴股屬於公司重大決策問題,因此,公司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進一步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也就是說,召開股東會進行表決是增資擴股的必經程序,而且採用的是資本多數決而非股東人頭決。另外,由股東會對增資做出特別決議後,還應當依法修改章程中有關註冊資本及股東認繳出資的條款,並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2、公司增加資本後如果股東將來缺錢,不能從公司中撤出註冊資本。

如前所述,與股權轉讓的對價金不同,公司通過增資擴股融資到的資金性質屬於公司的註冊資本,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因此,公司增加資本後,股東即使缺錢也不能隨意撤回出資,除非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自己的股權轉讓出去獲得資金或者通過複雜的減資程序撤回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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