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是怕坐牢或者刑訊逼供。美國是個法制森嚴,綿密的國家,整個國家的一切行為以法律為基礎,而且講究人權和倫理。所以坐牢除了沒有自由,基本的生活是不差的,吃穿用度,住的,醫療,適當娛樂都可以保障,而且有嚴格標準。至於刑訊逼供,那個對恐怖分子,威脅國家安全的人可能會存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不會,再說美國的槍手一般作案後都會承認殺人,而且會非常痛快,沒必要刑訊逼供。

一般槍手殺人,有這幾個動機和情況,一精神病患者,神經質,他們的活動已經沒有邏輯性。二,性格偏執狂,以殺人為樂,想發泄一下,三,對社會,某個人,團體,政府,某些事嚴重不滿,想報復社會,

四,有政治,經濟,個人仇恨在裡面,想製造事件來吸引人注意,達到某種目的,

不管什麼情況,很多人既然選擇殺人,說明他自己也不想活了,對社會,政府,自己人生失望。絕望,產生了跟其他人一起死,死也要拉人陪葬的念頭,再說就是不自殺,也要死刑,長期坐牢,反正覺得人生沒意思了,很多殺人者本來就不想活了,類似於自殺炸彈,人體炸彈的人


在美國,有死刑的州還是比較少的。大部分州都會讓你把牢底坐穿,且不得假釋。那種慢慢死在監獄裡的感覺很多人是受不了的。而且,美國監獄裡形形色色,各式各樣的人都有,幫派林立,孤獨的變態者也不少,一不小心生命就有可能會這些魔鬼吞噬掉。在這種擔驚受怕的環境里,能堅持活下去的人心早已經是石頭做的了。所以自殺就是最好的選擇了。當然,也有些槍手是由於自我譴責選擇了自殺。兇手知道自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知道罪行,活著對他們來說已經沒有意義了,唯有自殺才是最好的救贖。不管怎麼說,每一個生命生命都應該得到尊重,濫殺無辜不會有什麼好結局。


本來就是自己不想活了。有精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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