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6 19:27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新北市議員蘇有仁,在擔任臺北縣鶯歌鎮長任內,以綁定公共工程標案規格的方式,向廠商收賄,依貪污罪判刑定讞,新北市議會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行政院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文後,解除其職務,議會再收到行政院解職公文後認定蘇有仁解職,並在中選會公告遞補名單後,補辦遞補者的就職宣誓;根據2014年第7選區議員投票結果,落選頭是票數1萬5771票的國民黨籍王明麗。

新北市議會祕書長陳王正源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4款,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或職務;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款,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之規定。

  • 新北市議員蘇有仁在議會問政,出席率跟質詢率在民間評比都相當高。(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議員蘇有仁在議會問政,出席率跟質詢率在民間評比都相當高。(記者何玉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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