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廢照護險

長期看護險

「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綜合其病竈症狀,對於永久影響日常生活活動狀態需他人扶助之情況依下列各項狀況定其等級。於審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資料為依據。

1)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 1 級

2)因高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份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 2 級

3)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但因神經障害高度,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適用第 3 級

4)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一、經常處於臥牀狀態,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需要他人扶助,而符合下列甲款狀態,並且有乙款至己款中之任何二款狀態者。

甲、如無他人扶助,自己無法在牀邊附近步行之狀態。

乙、如無他人扶助,無法自己攝取食物之狀態。

丙、如無他人扶助,無法自己穿脫衣服之狀態。

丁、如無他人扶助,無法自己沐浴之狀態。

戊、如無他人扶助,排便始末無法自行為之。

己、如無他人扶助,排尿始末無法自行為之。

 

 

簡化後殘扶險與看護險對照

殘廢照護險

長期看護險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但因神經障害高度,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適用第 3 級

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經常處於臥牀狀態,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需要他人扶助,而符合下列甲款狀態,並且有乙款至己款中之任何二款狀態者。

甲、如無他人扶助,自己無法在牀邊附近步行。乙、攝取食物。丙、穿脫衣服。丁、沐浴。戊、排便始末。己、排尿始末。

濃縮來看,左方的殘扶險在相關醫師的認定後,日常生活【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尚可自理,即符合第3級殘廢理賠。換言之,既然尚可自理,並沒有說一定要嚴重到經常處於臥牀狀態,才能符合第3級理賠。相對的,看護險要先符合經常處於臥牀狀態,另外6項要符合3項後理賠,哪個險種理賠較為嚴格,請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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