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還是為了利益。互聯網時代捧紅了很多創作型歌手,但一時的靈感無法持續輸出被市場認可的作品,有時候會選擇走捷徑抄襲來獲取流量保持熱度。

藝術界經常能聽到抄襲、模仿、借鑒、致敬等等辭彙,其界限並不十分清晰,也給了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機,有些藝術家被金錢和名利矇蔽了雙眼,違背了藝術的初衷,沒有節操可言。當然,當今社會笑貧不笑娼的價值取向也是有一定影響的。

最近川美教授、畫家葉永青被比利時畫家指控持續抄襲自己的作品達30年之久,且葉的畫作拍賣價格竟是原作品的100倍之多,葉至今一言不發,不承認也不道歉,輿論除了道德譴責也沒有實際的可行措施,可見抄襲侵權違法成本很低。其實比利時畫家十年前就已發現,無奈當時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形同虛設,他也只能無可奈何。可見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你說的她三觀正?


這個觀念和經驗不是很懂啊!


首先這和三觀正不正沒有關係,不要亂扣帽子,其次國家對歌曲版權都放開了,人家就是用了那個旋律又有什麼問題?退一步講就算牽扯到了音樂的原創性上面,人家花粥有一大把的原創歌曲,聽著好聽改遍一兩個有什麼問題?別天天揪著這點雞毛蒜皮不放,國家政策都不保護原創,你們瞎操什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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