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提出索償16000元的案件續審。

當日要求黃之鋒全裸蹲下回答問題的東頭懲教所懲教助理梁天行作供時說,自己未有問過任何「犯人登記表格」外的問題,又指對屬於「有組織人士」會「問多少少」,於是寫下黃之鋒屬「香港眾志」,又指參加過教會亦屬於「有組織人士」。不過,囚犯屬於甚麼組織並非在表格之內。

黃之鋒在盤問時提問「百老匯電影中心會員」會否記錄在表格,梁天行指這些資料對監獄保安風險無關,不會作記錄。黃之鋒質疑,教會與監獄保安風險有何關聯,梁天行說,是考慮到囚犯可能有政見差別,又指九十年代不會問囚犯政治背景,但現時基於「社會時勢的判斷」,則會詢問政治背景。

黃之鋒於2014年因衝撃俗稱的公民廣場,在2017年判囚,同年10月由壁屋懲教所「轉倉」到東頭懲教所時,聲稱被懲教人員要求他裸體蹲下回答問題超過5分鐘,認為懲教署人員做法不當,有羞辱他之嫌,於是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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