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丁汝昌死後棺槨被加鐵鏈(也有說加銅箍的),乃至長時間不下葬,其實是當地的喪葬風俗,並不具有什麼懲罰之類的特殊政治意味。也就是說,這在當時的社會,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

(現代重修的丁汝昌墓,位於安徽無為)

棺上加銅箍的做法,是當時安徽、河南一帶流行的葬俗(其他省份是否存在這種情況,待考),而且只有大戶人家才有能力這麼做。家境不是很富裕的家庭,往往只能採取在棺槨上描畫幾道金漆,代表銅箍而已。

至於棺長時間不下葬,更是中國的葬俗,叫作暫厝。原因則較為繁雜,諸如死者去世的季節不合宜;沒有找到風水吉利的吉地;沒有到破土的合適時間,此外也是表示子弟孝順。建厝長的三五年不等,貧窮人家則沒有這種能力,往往是去世不久就會下葬。

由此,丁汝昌棺上倘若真有銅箍,那隻能說明家人在葬儀方面非常用心。至於長時間不下葬,則更顯示了後人尊重喪儀,以及丁氏的家底實力。事實上,丁汝昌的遺體運回故鄉之後,家屬的確為尋找風水吉壤耗費了很長時間。

現代大約是20世紀80年代左右傳出一種說法,把丁汝昌棺上有銅箍、多年沒能下葬一事,解讀成是清王朝對他的懲罰,其根本原因是現代人對於舊葬俗,乃至其他地區的葬俗不了解的緣故。又加上自我的想像,做出了過度解讀。

事實上,清王朝還沒有顢頇、無聊到這種程度。

北洋海軍提督丁汝昌1895年2月11日夜服毒自殺,延至12日去世,數天之後北洋海軍全軍覆沒。

當得知這一消息後,北洋大臣李鴻章的第一反應並不是要懲罰丁汝昌,而是以死者為重,在2月17日上奏,請求清政府能夠把之前因旅順失守等事而對丁汝昌施加的摘去頂戴、革職等處分取消。對此,清政府當時所做的處理決定是,以往的處分不予取消,另外不給予撫恤:「已革提督丁汝昌,總統海軍始終僨事,前經降旨拿問,獲咎甚重,雖此次戰敗死綏,仍著毋庸議恤」。

總體上依然以死者為重,既然已死,既往不咎,其最嚴重的處理僅僅是「毋庸議恤」,按照正常情況,官員去世,照例可以獲得國家撫恤,而丁汝昌因為旅順失守、救援不力,在1894年11月22日已經被革去了北洋海軍提督職務,清政府不取消這一處分,也就自然不能按照提督規格給予撫恤。這也就是丁汝昌死後遇到的最重,也是僅有的政府罰責。並不存在什麼不讓下葬之類近似戲說的情況。

作為後話,1906年北洋大臣袁世凱、南洋大臣周馥、山東巡撫楊士驤聯銜會奏,希望清政府能取消旅順失守時對丁汝昌的革職處分,未獲批准。到了宣統朝,1910年籌辦海軍大臣載洵再度上奏,認為丁汝昌當時的處境是「力竭無援」,所以「殊為可憫」,希望能取消丁汝昌歷史上的處分,最終獲得批示:「丁汝昌加恩開復原官原銜」,即恢復了丁汝昌的名譽和身份。

所以真實的歷史上,根本不存在什麼清政府將戰敗責任推卸給丁汝昌的情況,反而是清政府最終公開恢復了丁汝昌的名譽。

丁氏死後所真正遭遇的不堪,實際是在20世紀50年代,在挖古墓取寶、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的號召下,丁汝昌夫婦合葬墓被當地鄉民挖掘,遺體被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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