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帝佑台北報導】

政府調高房屋交易所得稅率,今年賣屋成本大增。
若屋主不知當初取得價格,則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所得。據財政部調整2011年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台北市為例,由去年37%調升至今年42%。若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在申報所得時,財產交易所得需填寫42萬元,相較去年申報,多出5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
若能提出買賣屋成本證明文件,證明相關稅費、仲介費或裝潢等取得成本,則應優先使用實際交易價格申報。
十大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新美說,若買賣價差為500萬元,扣除舉證成本後只賺150萬元,再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2個相加當分母、分子為房屋評定現值,通常5年內新屋計算出來為1/3,以150萬元乘1/350萬元即為收入,併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虧損可列扣除額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若發現賣屋虧損可列舉「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且虧損金額可在3年內抵其他財產交易所得。
預售屋轉賣獲利也要課稅,若跟建商買1000萬元,轉手「換約」賣1200萬元,獲利200萬元就得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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