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游泳名將寧澤濤事件之後,中國跳高名將張國偉再傳因多次參加娛樂節目,被國家隊開除的消息。

出生於1991年的張國偉,是國家隊重點培養的

跳高選手。2013年他就以2.32米打破了朱建華保持27年之久的室內跳高全國紀錄,2015年北京田徑世錦賽,他以2.33米奪得亞軍,並在尤金創下2.38米的最好成績,是一位極具替力的跳高選手。

張國偉遭到開除留隊察看和禁賽的重罰,是因為他在前不久連續兩次未經國家隊批准,編造理由滿報行程,私自外出參加商業和娛樂活動,違反了隊規隊紀。

其實體育明星娛樂化已成為一種常態,體育明星在不影響訓練和比賽的情況下,只要領導批准,合理參加一些娛樂綜藝節目,也無可厚非,像傅園慧、孫揚和張繼科等,就曾多次參加各類商業活動,並未受到處罰。

北京世錦賽奪牌之後,張國偉因性格活潑、善於搞怪而成為網紅,他也在空餘時間多次參加各種娛樂綜藝節目,但因為疏於訓練成績斷崖式下滑。2016年奧運會無緣最終決賽,2017年全運會和2018年亞運會連續折戟,今年2.21米的成績更遠沒達到世錦賽標準。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張國偉在備戰多哈世錦賽的緊要關頭,私自外出參加娛樂節目,影響了訓練和備戰,也影響了隊伍管理,辜負了國家隊的培養和國人的期望,處罰理所當然。

幸運的是,張國偉在處罰後第一時間表示了服軟,接受了國家隊處罰並認識了錯誤,避免了寧澤濤拒不認罰而造成的悲劇。但他也因為這次事件,讓自己的形象一落干丈。

運動員不是網紅,運動員的本職是刻苦訓練,爭取優異的成績,用榮譽來回報國家的培養,回報國人的關愛。願張國偉迷途知返,再創佳績。


張國偉是我國田徑賽場上的傑出運動員,國內的頂級跳高選手,他在2013年打破了國內的室內跳高全國記錄,2015年獲得了北京田徑世錦賽跳高的亞軍。

但是對於這樣一名優秀的選手,國家隊最近做出了將他開除國家隊的決定,給出的理由是張國偉在此前一段時間,在沒有得到國家隊允許的前提下,私自接受商業活動,違反了國家隊的相關規定。其實體育明星參加商業活動是非常常見的,當年的姚明在NBA叱吒風雲,但是在國內也經常接受各種商業活動,包括在田徑賽場,劉翔是奧運冠軍,但也時常參加各種商業的演出,他們都沒有說接受過國家隊的處罰,道理非常簡單,就是因為他們在參加該項活動之前都向上級申報,得到了上面管理層的允許,才參加商業活動。而今天所說的張國偉完全是私自編造理由,沒有得到上面管理層的允許,私自參加商業活動,沒有把紀律當作一回事兒,這自然是應該得到處罰的,不管你是怎樣的優秀選手,不管曾經獲得過怎樣優異的成績。在這件事情上我們還是非常支持國家隊的決定,希望對張國偉的這次處理事件,能夠讓更多運動員引以為戒。


他的問題不在於參加綜藝活動,在於「私自」參加,國家運動員參加綜藝活動是需要報備的,收入也要跟單位分成的。所以很多人說傅園慧不也參加了很多綜藝怎麼沒事?區別就在於有沒有單位報備。

畢竟國家運動員是動用國家力量培養出來的,花了納稅人的錢,不能拿了榮譽,有了名氣就不把體制放在眼裡...

不過如果真的那麼喜歡娛樂圈,還不如早點退吧,心思不在跳高上,再怎麼練也沒用...


其實,知名運動員參加商業活動的例子很多,但很少有像張國偉那樣受到中心的處罰。同樣屬於田徑中心的蘇炳添、謝震業也多次參與活動,但為何他們得到了許可,而張國偉卻受到了處罰呢?這位知情人認為,張國偉的「癥結」在於——「編造理由私自外出」,TA認為,張國偉參加商業活動應該去申請審批,而不是私自去參加,「張國偉被處罰這件事情的『癥結』在於他沒有去審批就自己去參加了,他應該去中心審批,他不應該私自去聯繫商業活動,應該由中心的市場部、活動部代理他的商業合作。」


參加娛樂活動和國家體委的規章制度脫不了干係,在職運動員一律不允許參加。


有幾個運動員像姚明劉翔那樣退役之後有上億身家。退役之後又有誰會記得他們。運動員的運動生涯很短。高光的時候不賺錢什麼時候賺。有很多運動員退役之有很好多人腰病纏身,誰又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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