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向國家體育總局打過招呼,一個沒有打,這裡的打招呼不是收受賄賂。傅園慧在參加綜藝節目前,向上面提交過報告,在不影響對內訓練和集訓的情況下,外出出席某種活動。另一個張國偉是沒有提交過報告,且被召回集訓時回歸不及時,故提出通報批評。主要是向其他國家運動員敲個警鐘。

的確,國家運動員的首要任務是為國家在賽場上爭得榮譽的,不是讓他們和藝人搶飯碗的。當然國家也應該加大為國家體育事業作出貢獻的獎勵力度,整治一下娛樂圈,不要造成貧富差距太大


謝邀!據我所知,張國偉是私自參加商業活動,並未得到組織批准。而運動員參加商演是有明確規定的,即首先申請,獲得批准後纔可參加。這即是紀律需要,同時也是對運動員的保護,防止興奮劑、傷害等事件的發生。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的運動員,除了刻苦訓練,提高成績外,首先就要有自律意識、紀律意識,要具備抵制各種誘惑的能力,要有為國爭光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否則,終將被淘汰。許多優秀的運動員就是由於放縱自己,到最後沾染黃賭毒,遺憾終生,值得深思!


因為有利益


猜測應該是有報備和沒有報備的區別吧~

近幾年輿論都在炒關於為國家爭得過榮耀的運動員過得多麼慘,所以我覺得政府應該已經在正視這個問題,才會有王楠、李小鵬等體育明星陸續出現在綜藝節目裏。這也是各大電視臺幫助國家為運動員的後續發展鋪了路,互惠互利的事情。

所以國家對運動員管理上肯定是允許他們參加的,但被罰的一定是有問題。


李娜模式不是人人都能學的,國家培養的運動員接私活,相當於孩子不和大人商量就去打工。孫楊 不是也鬧過嗎?政治體育分不開


大概是看成績吧,孫楊,寧澤濤不也有過,然而同樣的事,命運不同


上面有人


我艹,張國偉是是誰?


對張國偉的懲罰通告明確寫了未經過管理中心批准同意私自接活動。寫這麼明白還裝不懂?

其他運動員按正常流程報批,在總局項目中心管理監督下參加節目,同時給總局創收,為什麼要被處罰?

私接和公派能一樣嗎


哪裡有絕對的公平,明星運動員肯定多少有點特權,至於張國偉本來就是一個爭議人物,賽場上各式的作,五花八門笑料百出,成績好的時候是沒人能怎麼樣,但是一旦沒了成績那麼自然順理成章的搞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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