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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甲、乙、丙、丁計劃設立一家從事技術開發的天際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司設立協議,甲以其持有的君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的股權作爲其出資。下列哪些情形會導致甲無法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 )

A.君則公司章程中對該公司股權是否可用作對其他公司的出資形式沒有明確規定

B.甲對君則公司尚未履行完畢其出資義務

C.甲已將其股權出質給其債權人戊

D.甲以其股權作爲出資轉讓給天際公司時,君則公司的另一股東已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若君則公司章程中對該公司股權能否可用作對其他公司的出資形式沒有明確規定,則甲是可以以其持有的君則公司20%的股權作爲其出資的。

選項B正確。《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一)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二)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三)出資人已履行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四)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據此可知,甲對君則公司的出資義務尚未履行完畢,其對欲作爲出資的股權並非完全持有,若作爲出資的話,會導致甲無法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

選項C正確。因爲甲已將其股權出質給其債權人戊,則其已經在出資的股權上設定了權利負擔,會導致甲無法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

選項D正確。甲以其股權作爲出資轉讓給天際公司時,若君則公司的另一股東已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會導致甲無法將股權轉給天際公司,導致甲無法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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