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VI

VI=品牌形象

小編做了一個小小的調查統計工作,出現了如下一組結果:

1:過去3年里,80%的廣告設計公司都更名為「品牌形象設計公司」「品牌形象顧問公司」「品牌形象管理公司」。

2:超過70%的設計師認為品牌形象就是標誌,VI。

3:超過80%的品牌形象設計公司認為做品牌形象就是標誌,VI。

4:超過70%的企業主和公司辦事人員認為品牌形象就是標誌,VI。

經常聽到的是這樣的對話:「你們公司做品牌嗎?」「做!」「就是VI。」「對!」

設計師,設計公司,企業主,大部分事情難以做到思想認知統一的三方在這個問題上神奇的達成共識。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80%代表的是主流,代表著正確性,其他的20%最好跟著黨走。

但很遺憾,這是錯誤的,VI≠品牌形象。

這個廣泛的錯誤認知,只可能有兩個原因,要麼是缺乏專業性,要麼是缺乏職業道德。

首先排除企業主缺德的可能性,因為他們是出錢的。他們也可以不專業,因為他們不是干這個的。

剩下的就是設計師和設計公司這個利益共同體了。

孟子曰:「賢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孟子·盡心下》) 這老夫子的話剛好就是我們這個行當的現狀。不專業,原由很多。其一,學的人多,樂意學好的人少,也就是個糊口的工具;其二,行業認可度低,產生直接經濟價值少,經營者也不可能為了做好去承受長期負運營;其三,行業標準缺乏,沒有個可以明確的入門標準,其四五六就不一一介紹了。

不專業這部分還是可以理解的,也就是為了生存。缺德的就比較讓人不能理解了,怎麼個缺德法呢?明知道這東西不是做個VI這麼簡單的事,他為啥還要你做呢?潛規則如下:因為他們的VI是可以複製的,是可以批量生產的,不需要創意,不需要合適性。標誌+模版=VI,如此「品牌形象」一個設計師一個月要生產出好幾套,之後還管你什麼區隔性,什麼獨特性,什麼識別性。於是,本來應該系統性的東西變成了單純的視覺形象識別(VI);哪怕是VI,也從以前的幾個月的工作周期壓縮到不足一個月。當然,價格也是同步縮水的,從幾十萬變成幾萬,甚至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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