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666 證券簡稱:奧瑞德 公告編號:臨2019-022

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被輪候凍結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瑞德”、“公司”)於2019年3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17),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左洪波、褚淑霞夫婦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被輪候凍結。現將具體情況補充公告如下:

一、股份輪候凍結的具體情況

經控股股東覈查瞭解,控股股東左洪波先生所持233,223,515股股份,褚淑霞女士所持本公司157,483,093股股份,因上海鼎柏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上海鼎柏”)與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合同的糾紛,上海鼎柏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公司控股股東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輪候凍結。

由於左洪波先生與新華商金控(上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商金控”)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產生了糾紛,上海鼎柏申請了對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輪候凍結。

華商金控爲上海鼎柏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左洪波先生未與上海鼎柏簽署任何協議。褚淑霞女士亦未與華商金控及上海鼎柏簽署任何協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左洪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3,223,515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9.00%,累計凍結(輪侯凍結)的股份爲233,223,515股,佔其持股總數的100%,佔公司總股本的19.00%。褚淑霞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57,483,093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2.83%;累計凍結(輪候凍結)的股份爲157,483,093股,佔其持股總數的100%,佔公司總股本的12.83%。公司控股股東左洪波、褚淑霞夫婦被執行司法凍結(輪候凍結)狀態的股份數累計超過其實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數。

二、控股股東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公司控股股東左洪波、褚淑霞夫婦尚未收到上述法院下發的關於凍結的正式文件,亦未收到上海鼎柏或華商金控發來的正式通知。控股股東正對相關事項進行覈查,並已委派律師對該事項進行進一步交涉。該事項尚未結案,控股股東將採取積極措施,爭取早日解除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輪候凍結。

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正常運行、經營管理造成實質性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爲《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有關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爲準。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6日

證券代碼:600666 證券簡稱:奧瑞德 公告編號:臨2019-023

關於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

重要風險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終審裁定或一審裁定後上訴

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上訴人

累計涉案的金額:人民幣300,063,078.16元

預計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案件(2018)浙01民終8632號、(2018)浙01民終8633號、(2018)浙01民終8634號、(2018)浙01民終8635號、(2018)浙01民終8636號及(2018)浙01民終8637號已終審完畢,尚未執行;(2018)浙0104民初4265號收到一審裁定結果,公司已提起上訴。上述案件累計涉及金額約300,063,078.16元,將對公司利潤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最終會計處理將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爲準。

2019年4月16日,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奧瑞德”)及全資子公司哈爾濱奧瑞德光電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瑞德有限”)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及浙江省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江干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現將有關事項情況公告如下:

一、(2018)浙01民終8632號、(2018)浙01民終8633號、(2018)浙01民終8634號、(2018)浙01民終8635號、(2018)浙01民終8636號及(2018)浙01民終8637號訴訟案件的主要情況

1. 案件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奧瑞德、奧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左昕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朱麗美

原審被告:方思遠、葉剛

2. 案件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朱麗美與上訴人奧瑞德、奧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左昕分別於2017年8月30日、9月4日、9月20日簽訂六份借款合同,約定原告朱麗美分別向被告奧瑞德、奧瑞德有限提供借款7,500萬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2,100萬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4,200萬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4,400萬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1,000萬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7日)、4,300萬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共計2.35億,月利率3%,具體借款、還款時間以銀行匯款憑證等爲準。被告方思遠、葉剛向原告出具擔保函,爲被告奧瑞德、奧瑞德有限自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期間的全部借款在最高本金餘額7億元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借款合同簽訂後,朱麗美依約交付了全部借款。上述借款交付後,奧瑞德等上訴人剛開始能正常支付利息,但借款期限屆滿後,被告未能歸還本金,利息僅支付至2017年12月15日。

此外,2017年9月27日至12月1日期間,上訴人左昕分別向被上訴人朱麗美歸還案涉借款本金共計4,500萬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關於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03)。

3.案件進展

2019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民事裁定書》(2018)浙01民終8632號、(2018)浙01民終8633號、(2018)浙01民終8634號、(2018)浙01民終8635號、(2018)浙01民終8636號及(2018)浙01民終8637號,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訴人奧瑞德、奧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左昕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2608號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二、(2018)浙0104民初4265號訴訟案件的主要情況

1. 案件當事人

原告:浙江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都控股”)

被告:杭州尊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尊淵”)、奧瑞德、左洪波、褚淑霞

2. 案件基本情況

2017年9月,原告與被告杭州尊淵簽訂了《關於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源盛恆瑞17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投資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投資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源盛恆瑞17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017年10月11日,原告與杭州尊淵分別通過杭州合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際出資1.5億元、7500萬元認購了雲南際信託有限公司信託計劃2.25億元。幾個月後,信託計劃的淨值發生虧損,超出了預警線及止損線,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追加資金,但是被告拒絕追加資金,最後導致信託公司提前終止了信託計劃。信託計劃結束後,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返回原告投資款110,479,455.51元(其中2018年4月27日返回原告投資款103,702,943.01元,2018年5月3日返回原告投資款6,776,512.5元)。另在2018年2月14日,杭州尊淵預付了原告投資收益300萬元。根據投資協議的約定,原告投資本金爲1.5億元,自出資日2017年10月11日到2018年5月2日共計202天,按年利率9%計算,原告應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計爲157,575,000元,現在僅收回113,479,455.51元,差額爲44,095,544.49元,杭州尊淵應予以補足,支付原告44,095,544.49元。

原告與奧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分別簽訂了《擔保協議》,《擔保協議》約定,上述被告保證在信託計劃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向原告支付差額,確保原告收到1.5億元本金及不低於年化9%的收益,如果逾期支付款項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款項支付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同時《擔保協議》約定,奧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對杭州尊淵在投資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關於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05)。

3. 訴訟進展情況

2019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杭州江干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18)浙0104民初4265號,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杭州尊淵向原告國都控股支付投資本金及收益補差款人民幣42,895,544.49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被告杭州尊淵向原告國都控股支付違約金(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6月13日期間以人民幣44,095,544.49元爲基數,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間以人民幣43,095,544.49元爲基數,此後以上述第一項未付補償款爲基數,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告奧瑞德、左洪波、褚淑霞對上述第一至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駁回原告國都控股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262,278元,財產保全申請費人民幣5,000元,共計人民幣267,278元,由原告國都控股負擔7,278元,由被告杭州尊淵、奧瑞德、左洪波、褚淑霞負擔人民幣260,000元。被告杭州尊淵、奧瑞德、左洪波、褚淑霞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應負擔的訴訟費。

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上訴狀,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案件已上訴。

4.其他說明

經公司自查,公司未與國都控股發生任何資金往來,公司的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未審議過公司與國都控股的任何借款及擔保事項。

針對上述事宜,公司向左洪波先生詢問並要求妥善解決上述糾紛,避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利益受損,維護全體股東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該事項實際情況正在進一步覈實,最終結果以司法機關裁決爲準。

公司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知悉,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奧瑞德有限的股權因該訴訟前保全事宜被凍結。

在未經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判決並生效之前,公司被凍結的子公司股權暫無被司法拍賣的風險,上述股權司法凍結事項暫不會影響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也不會導致公司對上述子公司股權的所有權發生變更。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本公告所涉杭州中院《民事裁定書》(2018)浙01民終8632號、8633號、8634號、8635號、8636號及8637號已審結,尚未執行。若最終按照判決執行,則累計涉及金額249,572,743.33元;所涉(2018)浙0104民初4265號訴訟案件已上訴,若按一審判決執行,所涉金額50,490,334.83元。上述訴訟將對公司利潤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最終會計處理將在案件審結後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爲準。

目前公司控股股東正在積極與有關各方協商妥善的解決辦法,努力達成債務和解方案,全力籌措償債資金,努力申請免除或減少由此形成的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息等。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爲《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有關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爲準。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證券代碼:600666 證券簡稱:奧瑞德 公告編號:臨2019-024

關於或有負債的公告

近日,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左洪波先生提供的《典當合同》及《續當合同》,合同顯示公司分別於2017年、2018年與安徽省金豐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金豐”)共簽署了2份《典當合同》,涉及金額1.05億元。經公司自查,公司未與其發生任何資金往來。現將具體情況披露如下:

一、合同具體內容

1、《典當合同》之一

甲方:公司

乙方:安徽金豐

2017年8月7日《典當合同》顯示:公司將持有的設備動產典當給乙方,典當金額1億元人民幣,典當期限180日,即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8年2月2日止,月綜合費率1.5%,超過典當期限贖當的,乙方除收取逾期期間正常的綜合費用和利息外,有權按照當金餘額的日0.05%收取違約金;甲方出現絕當情形的,甲方應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收回全部當金之日止,按照應付當金餘額的日0.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018年6月1日《續當合同》顯示:甲方因資金緊張向乙方申請續當,續當金額爲1億元人民幣,續當期限爲180日,續當月綜合費率爲當金的1.5%。

2018年9月29日《續當合同》顯示:甲方因資金緊張向乙方申請續當,續當金額爲1億元人民幣,續當期限爲180日,續當月綜合費率爲當金的1.5%。

2、《典當合同》之二

甲方:公司

乙方:安徽金豐

2018年9月28日《典當合同》顯示:由於流動資金需要,公司將持有的設備動產典當給乙方,典當金額0.05億元人民幣,典當期限180日,月綜合費率1.5%,超過典當期限贖當的,乙方除收取逾期期間正常的綜合費用和利息外,有權按照當金餘額的日0.05%收取違約金;甲方出現絕當情形的,甲方應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收回全部當金之日止,按照應付當金餘額的日0.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相關情況說明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左洪波先生主動通知公司該事項並提供了相關資料。經公司自查,公司未與安徽金豐發生任何資金往來。該事項可能對公司本期利潤造成重大影響,最終會計處理將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爲準。

針對該事宜,公司向左洪波先生進一步詢問並要求妥善解決該事宜,避免公司利益受損,維護全體股東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徽金豐未採取任何司法措施。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若有其他相關情況及該事項的進展發生,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並依法採取措施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爲《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公告內容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相關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證券代碼:600666 證券簡稱:奧瑞德 公告編號:臨2019-025

關於債權申報結果的公告

一、債權人申報債權情況概述

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佈了《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16),爲做好2018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工作,釐清可能存在的債務和風險,公司決定對以往因借款、擔保所形成的債務及或有債務進行清理統計、登記覈查,已經對公司提起訴訟的、已經達成解決方案的除外。上述債權申報現已結束,共1位或有債權人完成了登記。

二、債權(或有)申報結果

經相關中介機構現場見證,上述債權申報已於2019年4月12日15:00結束,債權申報人爲上海愛建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愛建信託”),根據其提供的《愛建耀萊單一資金信託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所示,公司作爲保證人於2017年12月16日與愛建信託簽署了金額爲人民幣1億元的保證合同,爲愛建信託與北京耀萊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愛建耀萊單一資金信託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向愛建信託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期限爲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

三、相關說明及風險提示

1、經公司內部覈查,公司有權機構未審議過上述擔保事項,公司也未與如上單位有過資金或業務往來。

2、公司無法保證本次債權登記所收到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也無法確定其法律效力。本次登記行爲及登記結果,不代表公司承認上述的擔保事項,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當然承認,也不代表公司作出任何的清償承諾。

3、經公司向該申報人諮詢,目前該筆或有債權不涉及司法程序,合同尚未到期。若該筆或有債權提出訴訟或原借款人未能還款,則有可能對公司利潤產生負面影響,最終會計處理將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爲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爲《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公告內容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證券代碼:600666 證券簡稱:奧瑞德 公告編號:臨2019-026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1、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交易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形。

2、經公司董事會自查並向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函證,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均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由於公司股價發生較大波動,經自查,公司目前仍存在訴訟、業績大幅虧損、立案調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等相關風險(詳見本公告內容“三、相關風險提示”)。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具體情況

本公司股票(A股)在2019年4月12日、15日、16日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形。

二、本公司關注並覈實的相關情況(一)經自查,除已披露的相關訴訟等事項正在協商和解方案、籌措償債資金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產經營基本正常,未發生其他重大變化,所處市場環境、行業政策未發生重大調整。

(二)經向公司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確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已披露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凍結(輪候凍結)、部分質押股份出現平倉風險的情況。目前,公司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正在研究準備盈利預測補償事宜及相關債權債務溝通解決事宜。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應該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併購重組、股份發行、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和資產注入等重大事項。

三、相關風險提示(一)公司目前存在的訴訟風險

經自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因借款合同、擔保糾紛存在涉訴情況。若最終認定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將會對公司資金流動性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二)公司存在業績大幅虧損的風險

2018年度,受公司應收賬款未能按期回款、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和資產減值準備、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大幅上調導致財務費用加大,以及待定訴訟事項的影響,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18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出現虧損,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7,000萬元至-73,800萬元。除此之外,待定訴訟事項亦有可能對公司業績產生負面影響。

(三)公司處於立案調查階段的相關風險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若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的風險;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調查事項最終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存在重大違法行爲,公司股票將不會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的風險。具體詳見公司於2018年6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44)。

(四)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的相關風險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婦100%股權被司法凍結(輪候凍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質押的部分股份出現了平倉風險。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盈利預測補償事宜尚未履行完畢,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正在積極制定盈利預測補償方案;若盈利預測補償事宜實施,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情況可能發生重大變化。

四、董事會聲明

公司董事會確認,本公司沒有任何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等事項有關的籌劃和意向,董事會也未獲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網站爲《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和網站刊登的公告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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