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東西的某種特質,都不能越XX越好。所以這個標題問法得到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其實我的意思是,手槍威力可以大,但會導致背離手槍的初衷,而且即便槍Hold的住,人也hold不住

咱們知道手槍設計初衷是一種便攜、便於隱蔽的自衛型武器,要增大威力勢必得用上更凶的彈,用了更凶的彈就得用更厚,更牢的機匣、閉鎖、槍管去對抗膛壓。也需要更長的槍管讓彈頭有更多的加速時間。然後就會出現下面這種貨

甚至這樣的...

坑爹呢這是?像沙鷹這種兩公斤的玩意就很難揣襠了,跑的時候這麼大一坨玩意就硌得慌。而且拿這麼重的玩意應急開槍都嫌慢,殺傷力是上去了,但為啥不用比他重不了多少的短突啊?而且短突好歹也是個步槍彈

而且在民用自衛領域,手槍一般都特別講究小巧便攜,遇到事兒了打得響就行。畢竟罪犯很多時候就為了劫財/色,犯不著冒著和火器對剛的風險,即便自己手裡有槍也不行。(柯爾特讓人人平等)

所以我的意思是,大威力手槍實質上沒太大必要,唯一算是有點作為的就是民用狩獵領域。紅脖子打個野豬、鹿啥的往往會用上.44 Mag、.500S&W這類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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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手槍的射程一般在百米內,威力並不是很大,所以它主要作為一款自衛武器來使用。最古老的手槍是600多年前的火門手槍,我們現代所說的手槍,一般指的是自動手槍和轉輪手槍,因為它們才具備現代槍械的原理和結構,那麼手槍的威力是不是越大越好呢?

手槍的威力大小和它的口徑和彈種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一昧的最求手槍的威力,就會造成手槍的重量和尺寸過大、後坐力變強、擊發速度受限等問題,軍隊之所以會裝備手槍,就是看中其質量小便於攜帶、適合殺傷近距離目標等優勢,就拿上個世紀初的德國來說,它們生出了毛瑟手槍和魯格手槍,前者的威力比後者要大,但是它體積大、價格貴,最後德軍還是採用了魯格手槍作為制式武器。

54手槍是我國第一款自主研發的手槍,它使用7.62毫米手槍彈,威力大、穿透力強是它的最大特點,據說它在25米內能擊穿35毫米的土層,此槍在惡劣的環境下仍然可以保證作戰需要,再加上它結構簡單,造價便宜,所以在我軍中廣泛使用。不過54手槍在作為警用武器使用時,威力明顯過大了,畢竟警用手槍只需要用來維護治安、震懾犯罪分子,沒必要趕盡殺絕。

現代軍隊中服役的手槍都是可靠性強、機動性高的手槍,這些手槍的威力、重量等都在中等水平,威力已經不是衡量一款手槍好壞的標準了,在民用手槍中,出現了很多威力大的手槍,畢竟他們在製造時不需要考慮手槍的後坐力、重量等因素,所以這些手槍也只是在靶場玩玩,不適合裝備到軍隊中。


手槍的威力大小確實主要取決於它的口徑以及彈種,不過它在一場槍戰或戰爭中發揮的作用卻不是依據它的威力來定論了,而是更要看它的「戰鬥力」。為什麼像這種沙漠之鷹和袖珍型手槍不適合在正規作戰部隊中服役,簡單來講並不是因為它們威力過大或過小,而是因為威力過大必然導致槍械尺寸和自重的過大或過小。威力過大必定造成後坐力大,不能進行穩定的持續射擊,射速也必然不會太高。袖珍手槍威力和射程都過小,而且可能拿在手裡沒有分量感,用起來也不一定會趁手。

M1906袖珍手槍,長不過11厘米,重量僅為350克,這就屬於一款女士防身用的自衛手槍,裝在衣服兜里都不會有人發現,有效射程僅為30米。

折射出來的道理很簡單,一場什麼樣的戰鬥需要帶怎樣的槍械,同樣一把手槍可能在房間內用起來輕便無比,能靈活擊斃目標,但是到了外面可能要打中稍微遠點的敵人都困難,反之則一樣。而且一款手槍在面對不同的環境和敵對人數也會發揮出不一樣戰績,因此威力大小並不是衡量一款手槍性能的唯一指標,所以目前部隊中服役的是可靠性高、適用性好的手槍,它們大多是威力、射程、重量適中的手槍,而且可調節單發或全自動射擊模式。

格洛克系列手槍型號繁多,目前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部隊和警察使用。

就個人而言,像沙鷹這種大威力手槍確實只適合收藏把玩而已,依據它的重量來看它根本不適合快速作戰,也就是說不適合戰鬥,它的後坐力也很難被駕馭,「新手上路」也格外困難。手槍又和衝鋒槍不一樣,衝鋒槍適合特種作戰,不會大規模裝備部隊,而有的手槍則可以直接加上長彈夾和槍托火力全開使用。

格洛克19加長版彈夾,當然還可以用改裝的彈鼓,完全可以當做一把衝鋒手槍。

就作用而言,手槍終究屬於一款自衛武器,設計之初並不是軍用,就像左輪一樣。一戰期間手槍主要配發給軍官和飛行員,二戰也之後也就美軍裝備的較多,當時主要了為了對付日本鬼子的萬歲衝鋒,當然在美軍交織的火力網下後期日軍幾乎不再進行無為的自殺。M1911確實給日軍帶來不小的傷亡,也被稱為是一款最經典的手槍,直到今天仍然被許多手槍愛好者痴迷。還有二戰期間德國著名的魯格手槍,大多數美軍士兵拼了命都要收藏一把。

經典左輪,依然是不少人的鐘愛。

手槍發展到了今天也被眾多朋友「玩壞了」,各種暴力改造神馬的也就不說了,不過手槍的硬傷仍然無法被避免。在實戰中不管什麼樣的手槍,真正能在30米內形成殺傷力的不在多數,更多的是在20米-15米的距離上才能發揮威力,這樣一來對於作戰士兵來說可能會成為雞肋,留著增加負重(對於全副武裝的士兵來說增加一把手槍和兩三個彈夾的重量大約在2斤左右,這將加重士兵的戰鬥負荷),丟掉可能會少一道保障。

因此手槍更加適合特種作戰,大規模戰爭中的使用頻率並不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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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槍是用來近距離進攻和防衛的輕兵器,在軍隊中主要裝備初中級軍官、文職人員,在警用領域雖然是大量裝備所有的警員,但是警用手槍相對於軍用手槍而言,重量、威力、射速方面都要差一些,畢竟不是從事高強度的實戰。

美國從一戰前期一直到1985年,長達八十多年裡,都為其陸軍、海軍、海軍陸戰隊等兵種裝備同一種手槍,這就是M1911式制式軍用步槍,該槍全重1.13kg(不含子彈),口徑為0.45英寸(即11.43mm),配彈7發,有效射程50米。

M1911重量輕,射速快,後坐力也小,可靠性達到極高的水準,在二戰期間曾經生產了兩百多萬支用來裝備同盟國陸軍。在戰後也流傳全球其他國家,出現了很多種改進型號。

1985年之後被義大利伯萊塔公司92F手槍取代,這就是現在美軍裝備的M9伯萊塔手槍(很多射擊類遊戲裡面都有,比如CS),這款手槍也是一支優異軍用手槍,全槍重1.1kg(含子彈),配彈15發,持續性火力比M1911要好,重量略輕,射程依然是50米,但是口徑變小了,從M1911的11.43mm縮小成9mm。

從M1911到M9,美軍的制式手槍演變過程就可以看出,軍用手槍朝著輕型化、小型化方向發展,只需要保證50m內的有效殺傷力就可以了,無需追求過大威力,畢竟這是手槍,需要更強大火力時,可以使用自動步槍或者機槍。

向那款威力巨大的「沙漠之鷹」手槍,以色列軍事工業公司研製,長槍管設計,0.44英寸口徑(還有0.50英寸口徑版本),有效射程達到200米,空槍重量都達到2kg,如此重量,射擊時需要雙手持槍,也只有在遊戲或者野外狩獵等環境下使用,軍用是不會使用這種又重又大,好看不好用的手槍的。

所以,威力並不是手槍發展方向上所看重的地方,輕量化、可靠性、小型化、高可靠性才是手槍的關鍵指標。


OK,關於問題就回答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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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有時候手槍的威力太大反而會「過猶不及」,為什麼這麼說?首先我們要知道槍械的威力跟什麼因素有關?在一般情況下,彈丸的動能越大,也就意味著威力越大,所以在不考慮其他條件(比如彈頭類型,空尖、軟尖這些)的情況下,想要提高彈丸的威力,就要增大它的出膛動能。那麼,彈丸的出膛動能又跟什麼有關呢?來看動能公式:E=1/2mv^2,公式中的「m」表示質量,「v」表示速度,所以,彈丸的動能跟其「出膛速度」和「質量」有關。

▲彈丸動能和發射葯之間的線性關係圖

彈丸的質量一般跟口徑成正比,口徑大的子彈,通常彈丸質量也越大;至於出膛速度,則是跟發射葯的質量有關,裝藥量越多,擊發時產生的高溫高壓燃氣就越多,對彈丸做的功也就越多,彈丸所獲得的的動能就越大,如上圖所示。所以,威力越大的子彈,其口徑和體量(彈殼更大更長,裝藥量更多)也就越大,比如下圖所示,就是沙漠之鷹使用的.50AE手槍彈和柯爾特使用的.32ACP手槍彈在體型上的對比:

▲.50AE和.32ACP

使用的子彈越大,那麼槍的體積和重量也就越大了,因為需要設計更大的彈匣和彈倉來容納這些大型子彈,所以就會導致槍的體積和重量也要同時增大,就比如上面提到的沙漠之鷹空槍的重量就達到了4斤,如果裝上子彈的話,那麼就是5斤出頭了,這種重量跟一塊板磚不相上下,雖然使用.50AE的沙鷹其彈丸的出膛動能達到了2000焦耳,比一些小口徑步槍的出膛動能還要大,但是它這尷尬的體量就註定了這槍不可能被世界上正規的軍隊或者警察部隊所採用(戰場上是不可能帶一把5斤重的手槍的,這種重量都快趕上步槍了),所以,沙鷹的主要作用就是被一些愛好者用來打獵,而且其設計之初就是為了狩獵用的。下圖.50沙鷹和其他手槍的對比,以及其開槍時的槍口焰:

▲從左至右分別是:.454魯格超級紅鷹、.50 S&W、.50沙鷹▲沙鷹的槍口焰

所以,沙鷹的威力大吧?很大,有2000多焦耳的出膛動能,但是這槍的實用性也是非常的尷尬,除了用來打獵,或者在靶場過過癮之外,我想不出沙鷹還能用來幹嘛?用來自衛?是你沙鷹飄了還是我格洛克打不死人了?彈丸的最小致死動能為78焦耳,尋常手槍那幾百焦耳的動能就完全可以打死人了,要2000多焦耳的.50AE幹嘛?這玩意即使用來打熊都綽綽有餘了,而且這五斤重的板磚,不,沙漠之鷹別在腰上或者腿上你們覺得很輕鬆?因此,手槍的威力並不是越大越好,只要能保證有足夠的殺傷力就可以了,被200焦耳的彈丸打死,跟被2000焦耳的彈丸打死沒有什麼區別,況且威力大的手槍意味著其體量和后座力也越大,像沙漠之鷹這種「手炮」有本事你單手開槍給我試試嘛。


手槍分為軍用手槍和警用手槍,軍用手槍在某些時期要求的標準是威力越大越好。如紅軍時期指揮員使用的盒子槍,威力就很大,那時指揮員帶頭衝鋒陷陣。以後手槍越來越小,因為指揮員的職責是指揮作戰,一隻犧牲,損失很大,官級越大手槍越小,官級越小手槍越大,其道理讀者會明白的。

而警用手槍就不同了,要保持一定的威力,近距離的有效射程要達到50米。威力不能太大,因為和犯罪分子交戰時射程太遠容易誤傷群眾,為了防止子彈射到建築屋產生的跳彈,有的地方開始使用霰彈槍,這樣大大減少誤傷。現在的運鈔車押運人員大多使用霰彈槍。隨著城市規模化的發展民警大量裝備霰彈槍成為趨勢。

多謝邀請。就小編的題目來說起:

首先,現代手槍歸屬近身武器。其作用分為兩種。有限衝突和單兵自衛。攻擊距離在貼身至五十米範圍,部分手槍在加裝槍托後有效射程可以延伸至二百米。

再說手槍種類。目前,各國按手槍使用場所不同,將手槍分為兩類。分別為警用手槍和軍用手槍。兩者所追求的目的不同,也就導致了威力的不同。

警用手槍追求的是控制目標的能力,並不要求擊殺目標,所以,目前國際上使用的大部分都是九毫米的圓頭或平頭彈,其目的是當擊中目標後,有足夠的動能將目標擊倒,同時保證子彈擊中目標後,快速釋放動能,不擊穿目標,防止二次殺傷,誤傷無辜。

軍用手槍則不同,它的主要使用範圍是在戰場上,除了友軍就是敵人,所追求的是在最快的時間內擊殺目標,否則自己可能會被擊殺。所以,軍用手槍的特點是殺傷力強,依靠配備的鋼芯手槍彈具備一定的穿甲能力。同時,因為不需要考慮隱蔽攜帶,軍用手槍也比警用手槍要大要長。因為槍管長,增加威力(槍管長,火藥燃燒的時間也就更充分,膛壓增大,子彈威力也就更大)的同時,也延長了瞄準基線,所以軍用手槍的有效射程達到五十米,而警用手槍一般在二十五米。

但是,不管什麼手槍,都要考慮使用者能承受的后座能力。所以,手槍並不是威力越大越好的,那些大威力手槍,比如沙鷹等是不可能列裝軍隊或者警察的,只能是射擊愛好者的玩具。


槍這種東西不能一概而論吧,應該是按實際需要選配槍支,絕大多數而言,手槍一般三個作用,一是狹小型空間搜索戰鬥,長槍不利於施展的時候,此時威力太大沒太大作用,射速和後坐力很關鍵。二是需要快速出槍射擊時,畢竟手槍出槍、上膛、瞄準、擊發的速度是步槍、衝鋒等長槍不能比擬的,威力太大用處也不大。三是近距離速射長槍子彈打光時作為壓制或補槍用,威力太大好像作用也不大。大威力手槍在實戰中和狙擊差不多,因為後坐力大、射速慢,幾乎很難有開第二槍的機會,一擊不中就的立馬隱蔽或撤退了,所以我認為威力在二十米到三十米有一定的殺傷性就夠用了,再遠最好選擇步槍,國內因為是禁槍,警察執勤絕大多數都是面臨持刀棍等威脅,一把92就足矣,美國等槍支泛濫的國家,警察一般性巡邏都要攜帶長槍的,手槍威力再打也不夠步槍打的。


不同的手槍確實有不同的威力,威力大小的原理大家一定是懂得,不必說了。單說手槍的選擇吧,它無外乎就是個工具,只需要近距離制止對方的侵害又盡量避免因貫穿傷害無辜就選擇威力小的,夠用就行。比如地工、特情、警察這些職業就不必選擇大危機手槍。如果是戰場,要有殺傷力又要有距離要求就選大威力手槍


手槍!在近距離的精確射擊!這是基本要求!要求後坐力小迅速射擊!為什麼1911會成為軍用手槍的經典!就是重量後坐力完美結合的經典!警用手槍P662等都是輕便能快速反應!!相對口徑大的沙漠之鷹就不太受喜歡了!主要原因是一般人控制不了!氣槍是最後一道防線!保命的速度精準是關鍵!我喜歡伯萊塔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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