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大可能是和

S.H.E

一樣的狀況,也就是說鄧紫棋的歌曲商業版權暫時屬於蜂鳥音樂。

不過雖有這樣的可能性,但終歸要看當初鄧紫棋簽蜂鳥音樂時的協議,如果鄧紫棋的詞曲商業使用權離開公司後會自動歸回自己,那麼鄧紫棋可以完全放心,大不了向蜂鳥音樂付一些關於編曲製作的版權使用費,或者付一些商業版稅。

可是,如果鄧紫棋簽的是那種時效經紀約,也就是自己的歌曲版權在蜂鳥音樂的手裡長達鄧紫棋離職後的3~5年甚至是永久,那麼鄧紫棋就需要做好打官司的準備了,早些年也有歌手通過法律渠道解決過,可是收效甚微,最後還是庭外和解居多。

不過除此之外辦法也是有的,比如鄧紫棋花錢買斷本屬於自己的版權,根據我的估計費用至少是千萬級別的,希望鄧紫棋能順利拿回自己的版權,展開全新的事業版圖~


鄧紫棋跟臺灣組合

S.H.E

情況會否一樣還有待考究,只能說在商標及版權方面兩者大同小異。

S.H.E

跟華研公司破裂雙方是因談不妥,導致商標版權糾紛。像類似的版權糾紛案例近年來高漲,藝人需要提高知識產權意識,避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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