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董事涉嫌與2名相關人士串謀,賄賂大埔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

案情指,發展商董事分別以6萬元及54萬元,換取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撤回一封反對於該村興建一幢小型屋宇的聯署信,及不反對村內一個牽涉9幢小型屋宇的發展項目。3人否認2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串謀者於前年至去年初,頻頻向該名村代表問價,並表示願以6萬元換取對方撤回聯署信。串謀者去年1月與村代表見面,席間將6萬元現金交予對方,監視行動的廉政公署探員隨即上前拘捕串謀者。

被告何年宋。

3名被告依次為何年宋、陳金標及林奕靈(59歲至63歲)。案發時陳金標為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何、林2人則報稱為退休人士。

控方陳詞指,首被告自前年7月起多次接觸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李桂強,詢問對方想要多少報酬,才不反對在村內的小型屋宇發展項目。2016年10月,首被告向李透露,次被告打算在村內興建7幢小型屋宇。首被告又提出以15萬元換取對方撤消聯署信,並以每幢屋宇10萬元的報酬換取對方不反對次被告的建屋計劃。翌年1月,首被告再與李見面,並將撤消聯署信的15萬元報酬減至6萬元。首被告又透露,次被告的建屋計劃牽涉9幢屋宇,首被告再提出以每幢屋宇6萬元的報酬,換取李不反對建屋計劃。

被告陳金標(左)、林奕靈(右)。

荔枝山村「晴峰居」住戶郭樹禮作供指,李桂強自2003年起當上非原居民代表。2009年,李在酒樓向郭提及有人打算在「晴峰居」附近興建一幢小型屋宇,並問郭會否一同聯署反對。郭想到買屋時獲發展商承諾不會在其住所附近建樓,覺得有人違反誠諾,遂同意簽署。

證人郭樹禮。

就次被告的建屋計劃,李、郭2人聯同其他村民共約10人,曾於2014年多次會面討論。郭認為草擬建屋的斜坡地段屬鬆土,不適宜開展建屋工程。另有鄰村村民認為入村道路狹窄,不宜容納新住戶。郭於2014年末向地政總署寄信反對計劃,又於2015年發電郵重申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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