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9年4月16日,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宜昌市國資委”)《關於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湖北興瑞硅材料有限公司50%股權及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宜市國資產權【2019】3號),主要內容如下:

1.宜昌市國資委原則同意公司發行股份購買湖北興瑞硅材料有限公司50%股權及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方案。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中,購買資產所發行的股票金額178,247.06萬元,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不低於最近一期的每股淨資產,發行對象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同時公司向不超過十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15億元,發行價格以詢價方式確定,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不低於最近一期的每股淨資產。

2.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完成後,保持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股股東地位不變。

3.本次批覆僅對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方案有效。

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覈準後方可實施。由於本次資產重組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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