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

教育部將提案 修大學法

〔記者林曉雲、黃以敬/臺北報導〕高教拚活路!教育部提案修訂大學法第三十八條之一,將開放國立大學可用自籌資金開設百分之百控股公司,運用學校的科研技術及成果創造營收,而且校辦企業的運作將可不受政府人事、採購法規限制,期藉此鼓勵大學創新創業,大學科研可更直接與產業連結並創造最大價值,也有助擴大大學財源、改善高教資源稀釋問題。

運用學校科研 創造營收

教育部政次姚立德表示,修法案已作預告,因法規須大幅鬆綁,教育部正與主計總處、財政部等跨部會研商,盼年底前送入行政院、立法院修法。據瞭解,陽明大學和成功大學等校已在規劃,希望一○八學年就有首批大學直營公司開辦。

目前國立大學的研發成果,可透過專利授權、技術移轉、技術或現金入股、創新育成公司等管道,與民間企業合作將研發變成產品量產上市;不過,需受到預算法、採購法等諸多法規限制,例如大學研發一次性賣斷或換股技轉企業,入股佔比須在五成以下,大學教授只能任顧問等,因此許多大學研發仍「躺在研究室」,或技轉未能作最好專業發揮。

陽明成大 明年可望開辦

高教司長朱俊彰說明,未來大學法修正鬆綁後,大學不用賣斷技術,而可開智財管理公司協助或投資教授研發成果商品化,更助提升師生研發,也有助大學拓展財源。

目前規劃一間國立大學只能開一家智財公司,需成立委員會管理,但可經營不限數量、不限領域的研發技術與產品,可聘校內外專業人士經營;而公司設在校內,可免納房屋稅和地價稅,但因有營利,需繳交營業稅金。

朱俊彰也強調,大學想設公司就須有好的研究能量及技術,不能「輕教學研究、重賺錢」,教育部亦研擬配套辦法,要求大學須維持研發能量,且公司須有資金回饋機制挹注學校辦學,並需有利益迴避、利益揭露、公開透明等防弊安全閥,大學校產及資金不能被掏空,研發不能賤賣。

  • 教育部擬修大學法,開放大學開辦直營公司,陽明大學和成功大學等校已在規劃中。圖為陽明大學。(陽明大學提供)

    教育部擬修大學法,開放大學開辦直營公司,陽明大學和成功大學等校已在規劃中。圖為陽明大學。(陽明大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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