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音量分貝是否合適,播放時間時候在不應該播放的時間,播放內容是否不當

三種方式:

1、報警。這種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警察會進行制止並作出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58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提前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處對方停止侵害,也就是要求對方不要打擾居民的生活,賠禮道歉,並賠償給你們生活造成的損失。

3、通過居委會協商解決。可以通過當地的居委會提出你們的合理要求,盡量協商解決。這種方

式不傷和氣,但是對方態度惡劣據不配合的話,只能通過上述方式解決了。


感謝邀請!

有些店裡天天放廣播和音樂,在繁華的街市商業中心已是習以為常的事了。可是要討論這種廣播或音樂的聲音是否會憂民?大多數人會斷定會憂民,偶爾放一小段,附近周圍的人還沒什麼抱怨,要是經常性的長期間的放廣播和音樂,人們的心裡就會產生厭煩性的感覺。

適當的放些廣播和音樂,是許多商家為了更加容易招攬顧客而選擇的一種辦法。為了商家自身的利益,用些方法也無可厚非。若是無限制性的不考慮他人的環境影響,那麼這樣的商家也會有難過的日子了。比如我以前看到一家卡拉0K酒店,不顧周圍羣眾的休息空閑時間,深夜裡還繼續音樂不斷,嚴重影響居民的睡眠,而最終讓人家還報警被制止了。

當然了,商家在特定的日子裡適當放些廣播和音樂,營造商場有繁榮生機的氛圍,廣大羣眾還都能理解商家的心理。只要不是長時間的大雜訊似污染環境,人們還是比較容易接受的。


我是專業回答歷史問題,不知道你是怎麼找到我的,我今天就不引經據典,用常識回答一下,這當然是站在哪個角度看問題的事情,站在你這裡,商家放音樂,廣告,影響了你休息,無可厚非。可在商家那裡呢,如果不弄出點動靜來,誰又會光顧生意,做生意講究興隆二字,就是沒有顧客,門前熱鬧一點,即使財不來,人氣也回來,這是商家的心裡,當然了什麼事情都不能出格,如果生音太大,超出噪音分貝,你可以先去跟他協商一下,實在不行再去環保部門反應一下,互相都包容一下,我相信那個商家不會不通情理的


你去店裡坐坐,你肯定不會覺得吵。

你要考慮他這種行為的原因。他是為了招攬顧客提供給顧客更好的體驗,你覺得他會過分到顧客被吵到待不下去嗎?所以音量還是會有控制地,並且音樂也不會是太過噁心與煩躁的。

之所以感覺被打擾是因為家庭環境是絕對的安靜。這種情況呢是可以與店鋪商量一下調低一下音量的。


大家都挺不容易的,現在生意不好做了,只要不是大晚上,還是理解吧。


我覺得,廣場大媽纔是最煩的,聲音大不說,還是晚上??


這是為了別人的關注,就是聲音大了點


的確令人討厭,低檔音響發出的噪音,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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