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這完全是一種陋習,必須儘快的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制止!

我家兄弟姐妹一共九個(同母異父),六男三女,既沒給過一分錢彩禮,也沒有收到過一分錢彩禮。

彩禮現在在某些農村,特別是貧窮落後的農村地區,彩禮已經完全失去了彩禮的本來面目,已經發展到論斤論兩面目張膽的賣人了??。

按照以前的做法,女孩子出嫁就是婆家的人了,算是孃家潑出去的水,適當的收些錢,算是撫養費或者什麼費也說的過去。現在時代不同了,無論是孃家還是婆家有困難兩人都要管,彩禮問題理應慢慢就消逝了,現在反而愈演愈烈,互相攀比「哄擡物價」,造成很多更好的農村優秀小夥搞不到對象,整個社會都在向錢看。

我的孩子也是個女兒,過不了幾年也該到談婚論嫁(不是價)的年齡了,我一分錢不要,娶媳婦可以,想買我姑娘,不好意思,我女兒是非賣品!

有時我就在想,到時候如果男方非要給所謂的「彩禮錢」我該怎麼辦?提前告訴我給了多少錢,我再添些湊個整數還回去,主要是尊重男方的習慣和麪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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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結婚要彩禮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陋習,但從實際出發我們還得適當尊重。

彩禮來自古老的傳統習俗,確立於西周並為歷朝所沿襲,史稱六禮婚姻制度。即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就是最早彩禮習俗的由來。指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我國1950年、1980年的《婚姻法》和2001年修訂後的《婚姻法》,都沒有對婚約和彩禮做出規定。由於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所以目前很多地方仍然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彩禮數目也在不斷增加。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或者離婚,彩禮的處置問題就會引發糾紛。彩禮是一種帶有明顯預期目的的贈予,婚姻目的如果無法達到,那就需要返還給男方。

適當尊重廣大農村地區的習俗是可以的,但如果變了味,用金錢的多少去衡量,去攀比,那就完全沒有必要了。


人生生兒育女不易


結果要彩禮自古以來就有這種習俗,只不過方式不一樣罷了。要說這種方式屬於傳統文化還是屬於陋習的問題,我想大多數人都會肯定的說,這種習俗是一種陋習而絕非傳統文化。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婚姻自主,戀愛自由。在彩禮方面,包括後期的修訂版本都沒有對彩禮做出限制性的規定。男方適當的出點彩禮錢也是應當的,算是象徵性的給女方父母一點心裡安慰。畢竟人家把女兒拉扯大也不容易。

可是近些年這種彩禮風越刮越嚴重,動輒幾萬幾十萬,什麼百元人民幣上稱稱, 三斤三兩帶抹稱。五花八門,數額嚇人。搞得很多家庭因此背負了債務,有的甚至是背負了高利貸。導致了男方家庭生活一落千丈甚至是進入了貧困線以下的生活。這是一種惡劣的風氣,它帶給人們的完全是一種金錢至上,大有買賣女兒的嫌疑。不利於人們的正常生活和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長此以往的發展下去勢必會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我們應當看到這種不良風氣的危害性,建議國家對此進行立法幹預,讓婚姻結緣回到正常的軌道上來。


結婚要彩禮錢是女方家的一個講究!不能兩手空空的把女兒嫁給你!如果是那樣的,孃家在村裡沒臉見人,要彩禮是孃家左村裡的一個臉面!再說了,一個家庭把一個孩子從小養大也不容易啊!孃家的做法也是有情可原!但是當今社會卻把嫁女兒的彩禮要的太高了,每一個家庭一年到頭爭的錢容易嗎?要彩禮不過就是一個過程罷了,不能隨意超出範圍,如果你們家有個兒子結婚,孃家向你要那麼多的彩禮,你能想得通嗎?每個人的家庭爭來的錢容易嗎?


看經濟條件吧,如果彩禮不影響未婚夫妻的生活水平,那就只是傳統,大家花錢熱鬧一下,開心一次!如果會因彩禮捉襟見肘,導致生活水平下降,那就是陋習了!


新中國前,結婚當日,男方必用荷抬下列實物,奠記女方香火下。新中國成立後,為簡潔婚事,把實物折成錢,就是今日的彩禮。實物是:豬頭、豬腿、雞.、鴨、鵝、魚、水酒、香、燭、冥錢,鞭炮……等等


要彩禮也是應該的。不要說花了多少錢,就是從小到大所花的精神不知有多少。嫁給別人後,要說照顧父母的話。沒有兒子多。


這是傳統文化中的陋習,甚至還有可能演變成惡俗邪氣,甚至是窮人的惡夢和富人的炫耀舞臺。這是需要文明摒棄的文化,可惜在我們的文明裡卻不斷在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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