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分為銀行受託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1、受託支付是指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是由客戶經理監督,貸款發放給借款人的賬戶,然後直接打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預付費交易的得提供合同等證明材料。後付款交易的得提供發票啊,結算單等證明。所以您貸款用途卡條件才能給您放款的。

2、自主支付是指銀行將貸款資金髮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簡單來說就是銀行打給您賬戶錢然後您自己支付給您的交易對象。這個呢需要簽訂一些資料協議,主要是方便客戶經理支付審查。您這筆貸款的資金流向,一般是貸款資金髮放後15日檢查一次,之後就是按季度檢查(包括受託支付)。

重點來了,如果是受託支付基本不可能發生貸款資金違規用途的使用情況(主要是受託支付一般都是大額的貸款,有的銀行30萬以上就是大額,銀行貸前貸後審查會非常嚴格的)。如果是自主支付很有可能發生,但是如果貸後檢查發現問題被查處資金流向有問題會嚴格查實並錄入銀行系統,以後在這個銀行貸款就麻煩了。


謝邀!你說的那叫「委託貸款」業務。過去農業銀行委拖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放「農戶口糧無息貸款、口糧低息貸、財政貼息專項貸款……"等。農業銀行發一個紅頭文件,註明貸款用途、期限和利率,同時劃撥資金,伩用社依據文件內容執行。對於轉移用途,不按文件精神執行的。輕者,通報批評,重者行政處分乃至撤職。現在委拖貸款業務,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簽定委託放貸合同。放貸意向、金額、用途、利率等,委託人說了算。委託人委託銀行放貸款,利率必須遵守國家規定。銀行按委託金額,收取一定費用。被委託在發放委拖貸款時,必須按委託人指定的項目(人),金額發放貸款,不得擅自改變貸款用途。被委託人,在發放委拖貸款中,發現用款人(單位),存在問題,應及時與委託人溝通,提出自己的建議,供委託人參考。在沒有溝通的前題下,被委託人可能暫緩放貸。假如,被委託人,沒有任何理由,拖欠放貸時間、改變貸款用途、違背委託人意願……。必須承擔相應的處罰和責任。


感謝邀請,首先受託人相當於是法律上的代理人,而委託人即被代理人。代理分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中,受委託人超出代理許可權實施代理行為,但由於其行為使他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所產生得一切後果由代理人承擔。這就構成了委託代理中的表見代理。

問題中,受託人違背委託人指定用途,即超出委託代理許可權,那麼所有後續實施的行為後果與委託人無關,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受託人承擔。還有特例,當委託人知道這件事之後,默認了這種情況,即同意受託人的做法,那麼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個人見解,歡迎點評!


受託人是委託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按委託人指定的委託事項進行操作,超出委託內容的部分產生的後果由受託人承擔。當然是在委託事項在合法情況下。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