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有兩個小問題。①宋仁宗的慶曆新政是哪位大臣主持的;②范仲淹是如何化解兩次危機的。這兩個問題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分別回答這兩個問題。

慶曆新政是由誰支持的

慶曆新政的實行離不開領導人物,那麼慶曆新政是誰主持實行的呢?從目前的史料記載來看,范仲淹是慶曆新政的主持者。也是這場新政的發起者,范仲淹為什麼要發起這場新政呢?這裡面有內因外患的原因,內因就是官僚隊伍龐大,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北宋建國以來,官員人數激增,當時有人說「州縣不廣於前,而官五倍於舊」(州縣沒有以前朝代多,但是官員卻比以前的朝代五倍還要多)。外因就是慶曆三年(1043年),宋朝對西夏用兵,三戰皆敗,全國人心浮蕩。外因內困導致內部動動不安,國家安危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危機,猶如山雨欲來之勢。在這種情況下,當時的丞相范仲淹聯合富弼,韓琦等人綜合多年來的經驗,於同年(1043年)九月將《答手詔條陳十事》(即《十事疏》)奏摺呈給宋仁宗,要求進行改革,並將《十事疏》作為改革的基本方案。宋仁宗表示贊同,並頒發全國。

《十事疏》包含三大類十條,分別是:

澄清吏治

  • 明黜陟:改革文官三年一次循資升遷的磨勘法,注重以實際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員,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稱職者和在任犯罪者。
  • 抑僥倖:嚴格恩蔭制,限制中、上級官員的任子特權,防止權貴子弟親屬壟斷官位。
  • 精貢舉:改革貢舉制,令州縣立學,士子必須在學校學習一定時間方許應舉。改變專以詩賦、墨義取士的舊制,著重策論和操行。
  • 擇長官:慎選地方長官,由中書、樞密院慎選各路、州的長官。由各路、州長官慎選各縣的長官,擇其舉主多者儘先差補。
  • 均公田:重新規定官員按等級給以一定數量的職田,調配給缺乏職田的官員,以「責其廉節」,防止貪贓枉法。

富國強兵

  • 厚農桑:由政府幫助人民興利除害,如開渠河、築堤堰。
  • 修武備:主張恢復府兵制,先從近畿實行再漸及諸路。
  • 減徭役:主張省並戶口稀少的縣邑,以減其地人民的徭役。

厲行法治

  • 重命令:針對朝廷過去頒布的法令「煩而無信」的弊病,提出朝廷今後頒行條令事先必須詳議,「刪去繁冗」審定成熟後再頒行天下,一旦頒行,必須遵守,不得隨意更改,否則,要受到懲處。
  • 推恩信:即廣泛落實朝廷的惠政和信義。主管部門若有人拖延或違反赦文的施行,要依法從重處置。除此之外,必須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應當施行的各種惠政是否施行。這樣,就不會發生阻隔皇恩的現象了。

范仲淹《岳陽樓記》

但是這場行政並沒有維持多久,和歷史上其他新政一樣,新政最終以失敗告終。由於新政淘汰了一大批冗餘官員,並且肅清了官場的歪風邪氣。新政不可避免的對部分官吏和商人構成了協議,同時守舊派不思進取,安於現狀,新政也觸犯了這一批人的利益,於是一大批人攻擊范仲淹等新政支持者,當時的守舊派代表夏竦刻意製造范仲淹結黨營私的謠言,設置偽造一封石介生前寫給富弼的密信,信里說要廢掉仁宗,並造謠說石介是詐死,早已經逃往契丹。對此宋仁宗半信半疑,搖擺不定。最後仁宗對於改革失去信心,新政在一年四個月後就偃旗息鼓,范仲淹被迫罷參知政事。慶曆新政最終以失敗收場。慶曆新政從慶曆三(1043年)年9月開始,到慶曆五年(1045年)正月結束。歷時一年四個月。

范仲淹如何化解兩次危機

范仲淹的兩次危機處理是他在杭州任職的時候發生的事情。北宋皇佑元年(1049)正月,離慶曆新政結束已經6年,61歲的范仲淹從河南鄧州調任杭州知府。皇祐二年(1050年)兩浙路(兩浙路是北宋時期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大致包括今天的浙江省全境,江蘇省南部的蘇錫常鎮四市和上海市)遭受大饑荒,餓死了很多人,當時道路上都有很多餓死的人,饑民被迫逃離家園外出乞討。當時朝廷不得不下詔令「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後不得復取」(兩折的災民,男女不能存活的,任何人都可以收養,收養之後不能再次回來認領)。由此可見當年兩浙地區遭受災荒的嚴重程度。

當時的杭州知府范仲淹,除了用以往發粟救濟之常規措施救災外,又創造性地實施了被後世譽稱為「荒政三策」的救災方略。

所謂「荒政三策」,一是大興公私土木,即加大基本建設投資強度,從而解決了大量饑民失業流離之苦;二是縱民競渡,即發展杭城旅遊業,增加社會就業;三是提高穀物價格,讓各地商賈爭相運米來杭,從而確保了杭州的糧食供應,一旦供大於求,價格自然回落。荒政三策一改以往的被動救荒為主動興利,取得了十分明顯的效果。從而保證了杭州府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史載:「是歲兩浙惟杭州民不流徙」。

范公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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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新政是范仲淹發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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