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具有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的高校有95所。迄今爲止,已有81所高校公佈招生簡章。

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高校專項計劃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1)符合2019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考試,並在4月25日前,登錄陽光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申請。

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已經公佈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的院校如下:

教育部直屬高校

北京市(16所)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天津市(2所)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上海市(7所)

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

江蘇省(7所)

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

浙江省(1所)

浙江大學

安徽省(1所)

合肥工業大學

山東省(3所)

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遼寧省(2所)

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

吉林省(2所)

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

黑龍江省(1所)

東北林業大學

湖北省(5所)

武漢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農業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省(2所)

湖南大學、中南大學

廣東省(1所)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市(2所)

重慶大學、西南大學

四川省(4所)

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交通大學

陝西省(4所)

西安交通大學、長安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陝西師範大學

其他高校(21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大連海事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工業大學、上海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福州大學、鄭州大學、湖南師範大學、廣西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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