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專訪 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

編者按:

生存,還是死亡?這是個糾結的問題。對中國來說,一方面,死刑數量居高不下,為適應世界文明潮流,國家正在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另一方面,公眾對死刑葆有「惡有惡報」、「震懾犯罪」的願望和初衷。今年以來,因葯家鑫案、夏俊峯案、李昌奎案等,死刑問題再度引起普遍關注乃至爭議。

中國死刑何去何從?本報從2002年報道著名的延安「槍下留人」事件以來,一直在關注中國的廢除死刑之路。故專訪一直在關注中國死刑問題的賈宇教授,在一片「喊殺」的聲浪之外,我們也需要傾聽一種理性的聲音。

華商報:今年以來,因為葯家鑫案、夏俊峯案、李昌奎案等一系列案件,死刑問題再度進入公眾視野,並引起很大爭議。你覺得這些重大案件和公眾集中的關注,會對中國的廢死之路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賈宇:公眾對死刑的關注,在我看來,主要不是對具體案件怎樣判處的關注,而是一些社會情緒通過這樣一些事件表現出來。縱觀這些爭議,話題的引起都和案件當事人的身份有關,如貧困者,或富裕者、官員還是普通民眾等等,這反映出在急劇的社會轉型期,社會心理失衡和社會階層的衝突問題。另一個方面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不足,民眾對權力部門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一些質疑。民眾關心國家大事是好事,但所表現出來的「一邊倒」的肅殺之氣,以及傾向暴戾的情緒,是讓人擔憂的。

實際上,死刑的存廢之爭不是一天兩天了。對死刑存廢爭議的過程,也是人類文明不斷進步的過程。從國際範圍內來說,今天的中國,死刑罪名仍然很多,執行也很多。在這種情況下,民眾還不滿意,這和人類文明的發展方向是不相適應的。

華商報:支撐死刑存在的依據以及中國死刑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麼?

賈宇:一個是報應觀,另一個是威懾觀。報應就是如果殘忍的犯罪者沒有被執行死刑,民眾就感到罪犯沒有罪有應得。罪有應得,其實就是樸素的報應觀念,就來源於動物的報複本能。人類在原始矇昧的時代,以血還血,以牙還牙,到後來,國家和政府把處於自然狀態的報複製度承接過來。此後,隨著歷史發展,始終處於一個刑罰制度越來越寬緩,死刑制度越來越謹慎,死刑執行方法越來越文明的狀況。

從全世界範圍來說,死刑制度在一步步走向消亡。以歐洲而言,已全部廢除死刑。我們要認識到死刑和人類文明的方向不一致,不能回到原始的報應觀:他殺了人,我們再殺一個人。

死刑的另一個支撐是威懾觀。很多人說,把殺人犯殺了,別人就不敢再殺了,這背後就有一個威懾的願望。然而,理性的研究證明,靠刑罰是不能減少殺人、減少惡性犯罪的。你很難發現有罪犯在犯罪前,會認真地思考刑罰的規定是什麼。事實上,刑罰在犯罪的決意過程中,是很少起到作用的。

華商報:現實中,在遏制和震懾貪污腐敗犯罪方面,死刑也一直被寄予厚望。

賈宇:中國是世界上少數對貪腐犯罪規定死刑的國家。實際上,說到死刑的震懾作用,像成克傑那麼高的身份,只要有一種制度告訴他,這個錢你不能拿,拿了就當不成了,我敢保證他不會拿這個錢,而不是說他知道拿了這錢會判死刑。因為他壓根就認定他犯罪不會被發現。但是,大家卻認為逮住一個重判,別人就害怕了,其實這也就像看病一樣,你開處方,要查清楚病因,犯罪的病因不在於刑罰輕重,那麼死刑的震懾作用就只是一個善良的願望。

華商報:葯家鑫被執行死刑後,網上一片歡呼,現實中則有人放鞭炮慶祝。也有另外一種聲音:畢竟是一個人死了,值得我們這麼狂歡嗎?

賈宇:除了對死刑報復觀念和震懾的迷信之外,我們也要檢討內心深處一些黑暗的東西,為什麼判一個人死刑時,社會在狂歡?這是我們沒有意識到,在人類文明的進程中,中國暫時還沒有廢除死刑,是不得已,沒辦法的,殺人有什麼可高興的呢?

一些研究證明,參與到死刑執行過程中的人,包括警察、法官、檢察官,心靈都會受到傷害。而其他人體會不到這種心靈震撼。我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是一個母親的自白,說她的兒子被人殺了,她上訪了三年,在度過了人間地獄般的3年後,她突然意識到一個問題,就是:我的兒子死了,我這麼三年苦熬過來,罪犯如果死了,他的媽媽不是也和我一樣?結果她放棄了要判罪犯死刑的要求。

所以,當民眾意識到殺人,包括殺罪犯,並不天然地代表著文明和正確,罪犯殺人是罪惡,我們殺人是不得已的以惡制惡時,我相信,喊殺聲就不會那麼多了。如果再能意識到想通過死刑來震懾犯罪實際上只是一種良好願望時,我想,有更多的一批人就不會再喊殺了。

華商報:這次雲南省高院因為李昌奎案被捲入輿論漩渦。你怎麼看待雲南省高院在李昌奎案中的表現?以及中國的法院在限制死刑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有人覺得雲南高院選擇了一個不恰當的案例。

賈宇:我經常說,法院現在面臨的壓力很大。在我們國家不具備廢除死刑的條件下,又要嚴格控制死刑。然而,如果一片喊殺聲,這個非殺不可,那個也非殺不可,中國的死刑執行數量就下不來。而死刑使得中國在世界人權領域受到非常大的壓力。其實,我們不要跟西方國家比,就和自己的歷史比,康熙時期,中國一年秋決執行死刑不到40個人,按這個標準,我們目前一年的死刑執行應該控制在500人左右,但真實情況呢?雖然沒有公佈過,但應該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對於李昌奎案,法院基於案件裡面存在自首、鄰裏糾紛、情感糾葛等因素,從法律上來說,判死緩沒什麼問題。但是,民眾接受不了,拿葯家鑫與李昌奎做比較。我認為,如果李昌奎案能夠在民事賠償上達成協議,可能更穩妥一些。但不管怎麼說,都應該善意理解法院在這方面的努力。

華商報:那為什麼是雲南省高院作出這樣一個判決?雲南高院一位法官認為李昌奎案在10年後看,會成為一個標杆。也有人認為,雲南省高院的觀念「太超前」了。

賈宇:雲南屬於毒品犯罪的高發區,這類案件執行死刑的幾率很高,所以,雲南控制死刑的壓力其實很大。就李昌奎案,個案非常殘忍,但畢竟是鄰裏之間民事矛盾激化的刑事犯罪,比起販毒、黑社會犯罪來說,危害性顯然低一些,因為死緩與死刑的選擇,都是在嚴重與更嚴重之間比較,雲南省高院的說法是有道理的。

李昌奎案中體現的還是大家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當然對法官和法院的監督是應該的,例如案件中有沒有徇私舞弊等。但李昌奎案,暫時看來不存在這些問題,其實就是一個法官對死刑案件的認識和判斷問題。

華商報:現在李昌奎案已進入再審,你對結果有什麼期望?

賈宇:在理想狀態下,如果能夠在民事賠償方面有所推進,受害人家屬能夠諒解,維持死緩的判決並附加限制減刑的條件,讓李昌奎在監獄裡終老,我想是一個最好的結果。因為很難從法律專業領域說,案件判錯了,但如果由於輿論壓力就改成了立即執行,我覺得對司法的進步、對司法機關的威信都有很大損害。因為一旦司法的威信被徹底毀掉,對社會是非常可怕的,那我們還有什麼地方能主持公道?還有什麼地方可講理?如果媒體上哪種聲音大,就按哪種聲音來,到時候證明案件錯了,這不是個好事情。所以,法院一定不能再翻燒餅。由於民意的壓力,把李昌奎拉出來殺掉,雖然一時民意的訴求達到了,但是,對法治進程沒有什麼好處,對於司法公信力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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