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與《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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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叛親離的袁世凱與「綠」離、眾「倒」的陳水扁 (2006-07-15)   袁世凱與《二十一條》        且說一九一四年七月八日,奧國皇太子斐迪南出巡波斯尼亞首府薩拉熱窩,被刺身亡。塞爾維亞被指為暗殺主謀,奧國對塞國宣戰,以此為起點,歐戰爆發。德、奧等同盟國為一方,英、法、俄等協約國為一方,在歐洲與極東等處,展開盛大交戰。  袁世凱接各國宣戰公文,決定採取中立立場,便以大總統名義電請美利堅國政府轉達各參戰國,勿在中國領土上發生作戰行為。美國對此無確切答覆,而日本駐華代辦小幡抗議中國政府不應向美國提出此項請求,德國駐華代辦馬爾參照會中國外交部,請禁止交戰國士兵通過中國領土。  袁世凱召梁士詒至公府,問計道:「歐戰禍及遠東,目前最急之事,應從何處著手?」梁士詒曰:「有兩件急務,一是救財政;二是提防日本乘虛而入。」袁世凱曰:「請言其詳。」梁士詒曰:「先言財政。去年二千五百萬鎊借款,所餘無幾。財政尚未整理就緒,國庫異常空虛。歐戰爆發後,外債無法再借。所以目前必須先打通財路,否則二三月後,軍費、政費從何而出?不如以歐戰發生,鎊價起落,匯兌困難等諸理由,先行停付各國賠款,所有關稅鹽稅,一律提存中國之銀行,由於我國已宣佈中立,詞嚴義正,各國亦無如我何也。同時立即發行內國公債,兩者並行,一兩年間不至財用不足也。」袁世凱點頭曰:「不錯,那麼對於日本,吾國該如何對付?」  梁士詒曰:「至於提防日本,則是我國最大陷憂。近年我分別與英使朱爾典、俄使庫明斯基、日使日置益、法使康悌等會晤。朱爾典曾告訴說,英日聯盟已告成功,日本必助英國攻取德屬青島,中國若不乘此時機取得,則一定有人會去奪取。朱爾典所指的『有人』,自然是指日本。乘日本尚未動兵之前,我國先與英國密議,由英人威脅奪取青島,談判不成,即用武力奪取。先下手為強,使日本措手不及。青島如已為我奪獲,日本便無詞好借了。此不特防範日本之侵略,亦可以杜絕將來之後患。」  袁世凱曰:「燕孫,你的意見很對。關於內國公債,過去失敗過,你看有何策以善其後,請予以詳細計劃,全權辦理。至於先行下手奪回青島,於情於勢都是應行之事。不過餘既然宣佈中立,忽然又推翻前議,出兵對付德國,雖說是收回了青島,但於中立的立場上有礙,難以說得過去,並且這樣做了,就怕外交上會增加困難和糾紛,且恐愈增加與日本的尖銳關係。我覺得此一著可行又不可行。」梁士詒曰:「德奧兩國以小敵大,戰爭結果必難幸勝,不如找個適當時機對德國絕交宣戰,俾將來在和議中可以取得有利地位。」袁世凱曰:「這一層,容我再詳細考慮一下。」  此時德國為拉攏中國,想交還青島,而日本則下最後通牒,要求德國無條件將膠州灣交付日本,並警告中國不得從德國人手中接受青島,否則中國是自行破壞中立立場。日本進而提出要求,就有關山東問題,必須同日本磋商。在此情況下,袁世凱不敢接受膠州灣。隨後,日本宣佈加入協約國,對德、奧宣戰,在萊州半島登陸。袁世凱急令政符發出聲明,劃濰縣車站以東地區為日德交戰區,以西地區為中立區,宣佈膠濟鐵路歸中國保管。然日本對此並不予以重視。  九月六日,日本軍五百多人驅車開至萊州城,四鄉人民逃散一空。接著,日本又佔領平度縣,向縣知事索要一千頭牛,二千隻雞,一千頭豬,米麪草料五十多萬斤,大車一千五百輛。縣知事不勝其擾,逃之夭夭,被日軍***。日軍進佔即墨和膠縣,自行發行軍用票,佔縣衙和電報局,強佔民房,反令房主人露天睡覺,婦女在房中陪侍,男丁被勒令挑水拾柴。日軍司令部於平度鄉村遍貼佈告雲:「如該村有一人妨礙日軍之罪,則該村人民全體問斬。」很多鄉民被殺。  九月二十五日,日軍佔領濰縣,中國外交部由外交次長曹汝霖至日公使館,向日置益提出口頭抗議,並照會日本國曰:「膠澳在東,濰縣在西,非行軍必須之路,前經聲明,濰縣不在戰區之內,已經貴政府同意,該地軍民亦經屢次曉喻,令勿驚疑今貴國軍隊突有此舉,使我政府失信于軍民,不知是何用意?」日置益奉命答曰:「膠濟路為德人所經營,戰爭前後一直為德軍輸運軍糧,今濰東一帶雖由日方佔領,但濰西一帶仍由德國暗中使,殊於日本行軍不便,以是佔領之,但不想侵害中國之中立。」  其實日本此意是想乘勢進駐濟南,果然,十月六日夜十一時,日軍三十人由三名軍官帶領下,忽然佔據濟南市火車站。然後向青島進攻。在青島的德軍守兵有六千餘人,德皇威廉聞訊,電令守軍死守青島,戰至最後一人。當時在青島,自清皇退位之後,大批清皇族、王公、大臣和遺老,都遷至青島做寓公,青島遭戰火,這般人全都做鳥散狀,只有恭親王溥偉留了下來。  十一月七日,日軍司令部下達總攻擊令,一戰而下青島,俘德軍二千三百餘人,總督華德克亦被俘獲,解往日本國之本願寺囚禁,此日恰為德國佔領青島十七週年。  袁世凱聞日本拿下青島,乃請日本自山東半島撤退至膠州灣租界地。然日本不加理睬,且在已佔各縣設立民政署,架設軍用電線,驅逐青島海關人員,欲長期佔據。  袁世凱命外交總長孫寶琦照會日本公使館,願意就日軍撤離青島進行磋商。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得到駐華公使日置益報告,電召其回國,面授機宜。  加藤說:「我國在中國有巨大的利益,須利用與中國談判青島撤軍的時機,一舉解決與中國曆年來存在的懸案。請你立即起草一份談判協議書,提出我國的要求。」日置益答應道:「是。我就去準備。」  過了幾天,日置益將談判協議寫就,加藤外相修改後,呈給大隈重信首相,大隈同意據此與中國談判。  翌年一月,日置益攜帶談判條件返華,至公府謁見袁大總統。袁世凱以為是一般的公使回任訪問,故令外交次長曹汝霖一同接見。  日置益說:「本國政府為謀求兩國永久親善和平起見,擬有覺書一通,希望向大總統表示誠意,而使中日懸案能夠早日解決。同時如果中國方面有誠意,此也是大總統向日本表示善意的一個良好機會。中日懸案解決,則日本政府願給大總統更多和更大幫忙。希望貴大總統重視兩國關係,速令裁決施行。日本政府鄭重希望大總統一點,就是這次商談中內容,請貴國嚴守祕密。」說完,隨手呈上有關談判文件。  袁世凱面呈不悅之色,接過文件向桌上一擱,並未開視。原來歐戰前後,一國公使要求與駐在國進行談判,所提出的文件只能先交予駐在國外交部,而不能直接面交駐在國皇帝或總統,否則是極其無禮之舉。  袁世凱曰:「中日兩國親善,為我之夙望,但談判事宜,應由外交部主管辦理,當交曹次長帶回外部,由吾國外交總長與貴公使交涉。請貴公使去外交部商談。」日置益無奈,只得辭出。  袁世凱對曹汝霖說:「日本覺書先留在這裡,容我細閱。」曹汝霖辭出。袁世凱翻閱日置益所呈文件,見上有五號二十一條,條條都可置中國於死地,不覺大驚失色。  袁世凱在公府,連日翻閱日本公使日置益呈來的日本談判條件,見其內容共五項二十一條,內雲:  「第一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互願維持東亞全局之平和,並期將現存兩國友好善鄰之關係益加鞏固,茲議定條款如左:第一款 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諾,凡山東省內並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者租與別國。第三款 中國政府允准,日本國建造由煙臺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第四款 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期限應開地方另行協定。  「第二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因中國向日本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勝越地位,茲議定條款如左:第一款 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第二款 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為蓋造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耕作,可得其須要土地之租借權或所有權。第三款 日本國臣民得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各項生意。第四款 中國政府允將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礦開採權,許與日本國臣民,至於擬開各礦,另行商訂。第五款 中國政府應允,關於左開各項,先經日本國政府同意而後辦理:一、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允准他國建造鐵路,或為 建造鐵路向他國借用款項目之時;二、將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項稅課作抵,由他國借款之時。第七款 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國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期。  「第三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顧於日本國資本家與漢冶萍公司現有密接關係,且願增進兩國共通利益,茲議定條款如左:第一款 兩締約國互相約定,俟將來相當機會,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並允如未經日本國政府之同意,所有屬於該公司呈切權利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歙公司任意處分。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准,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採;並允此外凡欲措辦無論直接間接對該公司恐有影響之舉,必須先經營該公司同意。  「第四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為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之目的,茲訂立專條如左: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 一、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為政治、財政、軍事等各顧問。二、所有在中國內地所設日本病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三、向來日、中兩國屢起警察案件,以致釀成糾葛之事不少,因此須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日、中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須聘用多數日本人,以資一面籌畫改良中國警察機關。四、由日本採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之上〕,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採買日本材料。五、允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路線之鐵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線鐵路之建造權,許與日本國。六、在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及整頓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之時,先向日本國協議。七、允認日本國人在中國有佈教之權。」  袁世凱閱畢,大喫一驚,翌日,召外長孫寶琦、次長曹汝霖、稅務督辦梁士詒、政事堂左丞楊士琦到府,說:「日前,日公使到府,向我國提出覺書,據他說是要解決中日久懸未決之事,但我細閱此文件後,認為日本此次提出覺書,意義深遠。他們見我國是已定,隱懷疑忌,想趁歐戰方酣,各國無遐東顧之際,提出覺書,其意在控制我國,不可等閑視之。其覺書第五號,竟以朝鮮視我國,萬萬不可與他商議。」孫寶琦說:「是否可以將日本覺書帶到部裏,讓我等細細研究,以提出對策。」袁世凱說:「容我再細閱後,交部討論。」眾人唯唯而退。  袁世凱站起身,在房內踱步,思索對策。他猛然想起一個人,就是公府外籍顧問有賀長雄。有賀是日本著名國際法學者,曾遊學德、奧,獲得博士學位,民國二年,被聘為中國政府法律顧問。據說在日本,有賀長雄不但學者地位很高,而且在明治初年設元老院時,他是元老院幹事,與陸奧宗光同事,故於元老方面,頗有淵源,與日本元老界的松方正義侯爵、山縣有朋公爵,有著非同尋常的關係。  想到這裡,袁世凱召來公府祕書曾彝進,對他說:「日本公使最近提出覺書,欲與我國舉行談判,解決歷年積存的懸案,其中涉及滿洲及滿洲以外的諸多事宜。我很想知道日本國內尤其是日本元老界,是如何對待此一談判。這事最好請有賀顧問回國一趟,以摸清日本此番用意何在。」曾彝進立即造訪有賀長雄,向他轉告袁世凱的旨意。有賀感到事情重大,迅速返回日本。  越日,袁世凱批閱畢覺書,召來曹汝霖說:「覺書我已逐條細閱批示,陸子興剛從瑞士返國,你與他照此商議。並告孫慕韓,在開議時,應逐項商議,不可籠統並商。切記切記。」  曹當霖開視覺書,見袁世凱在上逐條批示。對第一號之內容關於德國在山東利益問題批示:「應雙方合議,何能由日本議定,而由我承認,此是將來之事,不必即行商議,可從緩議。」對第二號之第一條批示雲:「此本於清中俄協定東三省會議時,已允繼續俄未滿之年限,由日本展續滿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將來若能收回,對於年限沒有多大關係,此條不必爭論。」對第四條合辦礦業批道:「可答應一二處,須照礦業條例辦理,愈少愈好。」另對建造鐵路批道:「須與他國借款造路相同,鐵路行政權,須由中國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與以管理借款之會計審核權,惟須斟酌慎重。」對於開商埠批示:「須用自開辦法,並應限制,免日本人充斥而來,反客為主。」對第三號漢治萍礦廠之事批示道:「這是商辦公司,政府不能代謀。」 對第四號批道:「荒唐荒唐,領土怎能讓與第三國。」對於第五號,袁世凱批道:「此項限制我國主權,簡直似以朝鮮視我。這種條件豈平等國所應提出,實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覺不妥,故注『希望條件』,不理可也,萬萬不可開議,切記切記。」  曹汝霖出府,找到陸徵祥,告之這般這般,然後將覺書遞給陸徵祥。陸徵祥從曹汝霖手中接過覺書,仔細觀看那二十一條,頓時驚得面如土色,又將袁世凱的批示仔細地看了一遍,便說:「此事還需要與孫慕韓、梁燕孫共同謀劃,才能妥當。」說罷,即與曹汝霖一道,去找孫寶琦和梁士詒密商。  孫寶琦說:「如今歐戰期間,各國自顧不暇,中國內部也不寧靜。日本手段毒辣,竟直接向大總統遞呈文書,這種藐視中國手段能使出,則必然會對中國施加武力。我以為除了第五號之希望條款外,其他第四號,我國只有接受。」曹汝霖說:「我贊同孫總長之意見。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接受日方條件,一是利用談判和日本討價還價。日本公使日置益已和我談了好幾個鐘頭,我看他們是不肯輕易讓步的,只能全盤接受。」梁士詒說:「不談判就接受條件,在外交上無此先例,我們必須和日本談判,能談到什麼地位,就什麼地步,也算盡了心了。否則,如何向國人交待?」陸徵祥點頭說:「燕孫兄說得是。我以為大總統之旨意,也並非不經談判就全盤接受日本之條件。」孫寶琦說:「日本公使一定還會來外交部遞送文件,等他正式提交後再作商議。」  再說有賀長雄回到日本,拜見日本元老院松方正義侯爵。寒暄之後,松方侯爵問道:「你不是在中國嗎?這次回國是休假,還是有要事?」有賀說:「啊,不是休假,是為日中之間將要舉行的談判而來。最近政府向中國提出覺書,要求解決日中歷史懸案,侯爵可知此事?」松方侯爵說:「我只聽聞大隈首相要與中國解決懸案,但因此事未經過御前會議,所以並不知道詳細內容。你知道些什麼,快說說吧。」有賀說:「具體內容我也不是很清楚,只知此次談判涉及滿洲和滿洲以外的諸多事情,已引起中國方面的憂慮,所以特來聽聽侯爵的旨意。」松方侯爵說:「說到滿洲,我以為滿洲是帝國之臣民用血肉之軀,替中國從俄國手中奪回來的,中國理應給予帝國臣民在滿洲發展的機會。至於滿洲以外的中國之主權及一切,帝國毫無侵犯之意,請中國政府放心。大隈首相言大而夸,總是做一些不切實際的事情,許多措施並未得到帝國臣民的支持,這次與中國之談判的要求,帝國臣民也未必都支持他。得不到臣民支持和信任的內閣,遲早要倒臺。你回去轉告中國方面,不要受其恫嚇。」有賀告辭而出,回到北京,通過曾彝進,向袁世凱轉述了松方正義的話。  袁世凱問曾彝進:「山縣有朋有何意見?」曾彝進說:「為保守祕密,有賀顧問沒有往見山縣公爵。」袁世凱搔搔頭,對曾彝進說:「你再去問問有賀顧問,如果我國與日本談判不成,外交真正決裂之後,大隈內閣能否奏請天皇即日派兵來中國?依日本之憲法,天皇是否必須依其所請出兵,或是駁回不出兵?」曾彝進答應一聲,便出去了。不多時,曾彝進回來稟報說:「有賀顧問說,若外交決裂,就日本憲法之規定,日本十有***不會出兵中國。」  袁世凱心裡有了底,召孫寶琦、曹汝霖來公府,對他們說:「日本公使前次遞交的覺書,只是日本內閣的決定,並未在御前會議通過,所以我國對之不必過於懼怕。具體來講,對滿洲範圍內的條件,可以答應一二;而對滿洲以外的條件,則堅決頂回去。同時,以日本人做事之習性,向來求快而不甚耐煩,故須採拖延方式,使其知難而退。若能讓英、美等國漸聞此事,在道義上給予支援,則於我國對日交涉之成功,亦不無助益。」曹汝霖一邊聆聽,一邊連連點頭。孫寶琦聽著聽著,不覺心中生出許多衝動。  一月下旬,日置益前往中國外交部,正式向孫寶琦遞交覺書。孫寶琦接過覺書,當著日置益的面,即逐條議論,大加批駁。再看日置益的臉色,剛開始還掛著一副胸有成竹的微笑,後來由晴朗轉為陰暗,最後徹底僵住了。雙方不歡而散。  此事為袁世凱所知,很是不滿,召來陸徵祥說:「我經過慎重考慮,主張和日本會談。但慕韓與日使初次見面,即於覺書逐條指摘,頻發議論,以後怎能繼續談判。我一再說對覺書不能籠統商議,慕韓如此糊塗而荒唐,太過粗率,不能擔當此重任。因此,我希望你能出任***,主持對日談判。」陸徵祥曰:「這個談判太困難,徵祥體力不足,最好請總統另派幹員。」袁世凱曰:「精力不足,無關重要,我可告訴曹次長,要他多負談判之責任,並將此點告訴日方即可。我全力付託於你,你可放心好了。」陸徵祥見推託不了,只得接受這個費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袁世凱立即下令,以陸徵祥代替孫寶琦,出任外交總長。日置益聽聞此消息,急赴總統府,謁見袁世凱,說道:「敝國剛遞交要求書,中國便換外長,分明是毫無誠意之表現,日本政府對此深為遺憾。」袁世凱曰:「我與貴公使之看法適得其反。中國換外長,正是表示誠意。何況新外長做事素有耐心,必能一心一意和貴國談判,如不相信,請你去問問各國公使即可知也。」  日置益告辭後,果然前往英使朱爾典處問訊道:「中國新外長之能力如何?」朱爾典答道:「陸很好,有非常好的外交經驗,熟悉萬國事務,與他談判盡可放心。」日置益始心安。  二月二日下午三時,中日雙方在外交部召開第一次會議。中國出席人員是:外交總長陸徵祥、外交次長曹汝霖、祕書施履本。日本方面出席人員是:公使日置益、參贊小幡酉吉、***官高尾亨。  日置益首先說道:「此次本國政府提出條件之理由,本公使已於謁見大總統時詳細陳明,並面告孫總長。今與貴總長初次晤談,然內容諒早已洞悉,茲不再贅述。但有一二重要問題不然不言明者。近閱報章,所謂本國政府此次提出條約,約有二說,同為因撤銷戰區問題而發生,謂撤銷戰區事日本政府不以為然,至於提出種種之要求。一謂日本政府於國會解散後未知總選時期以前,特利用此時機,以對待中國,是為一種手段。此二說皆毫無根據。蓋日本政府提出此種條件,並無斯二者之關係也。今日特言明之。再從事實上言之,此為日本一定之國是。本公使被任命之日,即奉有此項訓令。蓋本國政府之方針早已確定,與此次歐戰、山東戰事、取消戰歐等事,全然無關。因兩國之間事實上常有誤會猜疑之處,今欲力謀親善,不能不提出此種條件,以解除向來之誤會及猜疑,並鞏固兩國之邦交。」  陸徵祥說:「貴公使以此次提出條件,與報章所載取消戰區及國會解散並無關係,業已理會。所云解除誤會及鞏固邦交,本總長極為同意。使貴公使謂與戰事無關,竊不能不無疑。因為歐洲戰事,故與日本與英國會青島,此次條件之中又有關於青島之事,何謂毫無關係?」  日置益說:「本公使正欲說明,惟山東問題與歐戰有關耳。再本國政府之方針業已確定,內閣雖換,方針不變。本國政府以此次之要求,極為正當,必欲達到目的而後可。應請貴國政府同意。」  陸徵祥說:「貴公使之言均已瞭解,貴國政府所持親善之主義,本總長極表同意。但以個人之意見研究而觀察之,此種條件,無論貴國政府是否因取消戰區或歐戰或總選而提出,在本總長不能無感觸。親善一語,本總長素所主張,且極希望。在歐洲二十餘年,即以中日兩國為遠東兄弟之邦,一切內政等事,均思仿效,故親善二字,在本國政府及國民無不贊同。處處可講親善,事事可講親善,不必於此時提出條件,始得謂之親善。且條件之中,有懸案,有新案。如懸而來結之案,我兩國為鄰近之邦,無論何時均可商辦。當伊集公使時代,所有長崎至上海間之海底電線問題及南滿鐵路通過國境三分減一納稅問題,本總長悉本親善之意,與之解決。又本總長在國務***任內,曾聘請有賀博士為顧問、交通部亦聘平井博士為顧問。故細加研究,在貴國政府無不可以達到目的,在中國政府亦未嘗過於拒絕,隨時均可商辦,初非待提出許多條件始得過此親善之目的也。蓋提出條件反足惹起一般國民之注意。本總長以為親善二字應隨事隨時辦理。」  日置益說:「貴總長之言甚是。此次條件之中,有新案,有舊案,悉本親善之意與貴國政府商議。本國一般議論,有主張吞併滿洲者,有主張分割中國者,此等議論在貴國人民聞之必多不快,然本國人民確有此等主張者,是雖欲親善,而仍不免生出誤會。故本國政府以此等提出條件,認為穩妥。又滿洲地方之中日關係極為緊要,中國有中國自強之地位,日本有日本之優越地位,故時常因感情衝突,旋即生出誤會。此次提出條件,以解除此等誤會,正可表明本國政府無侵吞中國領土之野心。」  陸徵祥說:「以本總長觀之,兩國人民之間雖有議論,而政府之方針既定,絕不為所搖惑。如因輿論而提出許多條件,殊為可異。蓋現在中日兩國並無誤會猜疑之事,我國自大總統以下,以及各地方長官,均無猜疑日本之處。即以南滿洲一帶,安奉鐵路、吉長鐵路當日均有良好之解決。至優越地位一節,日本在南滿洲不過繼續日俄之條約關係而已,且自條約上最惠國條款之意義觀之,日本之地位當然與中國之自然地位不同,故優越地位一語,尚須詳加研究。本總長向喜開誠布公,以為兩國之間並無誤會及猜疑之處。」  日置益說:「兩國政府毫無誤會固好,且亦本公使之所希望,但事實上常有相反之處,貴總長所云不過一種希望之語,理想與事實殊不相符合也。」  陸徵祥說:「貴公使謂理想與事實不符,殊為可異。且本總長對於貴國之交涉,較之對於他國交涉格外從速研究進行,可以自信。」  日置益說:「雖然,自兩國報紙上觀之,輿論之感情極為相反。且第三國之人,就中日兩國之關係上,亦常揣測兩感情之惡。總之,彼此見解不同,亦難盡述。此次談判,本國政府力求從速進行,擬即就條件之內容開始談判,但有應聲明者,即請貴國政府逐號討論也。即第一號第二號等是否同意之類。」  陸徵祥說:「逐號討論礙難同意,仍以逐條討論為是。」  日置益說:「詳細節目,自然逐條商議,但就每號之主張上,貴國政府是否同意,應請先行示知。」  陸徵祥說:「如一號為一條,無何等之問題,今一號之中有數條,而各條之事件又不同,是不能不逐條計討論。總之,本總長以誠意相商,彼此之意見互相接洽,即易於辦理。盼望貴公使推誠援助,如有十分為難之處,尚希諒察。」  日置益說:「第一號為山東問題,似貴國政府無甚反對之處,先於主義上表示同意與否,如內中有字句意義不妥之處,隨後可以商議。」  陸徵祥說:「第一號頗費研究。第一號第一條雲:貴國政府擬與德國協定,是與歐洲戰事有關,今歐戰尚未完結,若中國政府先與日本訂約,恐於國際關係有礙。當日俄戰爭時,亦系戰事完結、日俄媾和之後,日本始與中國議約。而且中國中國對於各外國產於中立之地位,若先與貴國訂約,恐他國觀之,認為是不中立之舉。故本總長於第一條之主張,雖無反對,但覺提議太早,應俟之異日,稍緩再訂。」  日置益說:「此為一種預約,似無妨礙。且日本政府認為必要,礙難展緩,請貴國政府從速進行方好。請問,貴國對第一號各條於主義上是否同意?」  陸徵祥說:「第一條有修改之處,第二條不讓與他國一節不應列入條文,礙難同意,第三條為建造煙臺及龍口鐵路問題,第四條為開埠之事,各不相同,怎可一概而論?本總長之意,仍以逐條討論為宜。如貴公使同意,現對於第一條修正之處,擬即提出。」  陸徵祥隨即提出第一條修正案,大致謂:中國政府聲明,日後,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協定之所有德國在山東省內依據條約除臍澳外,對於中國政府享有之一切利益等項處分,概行承認。又日本國政府言明,中國政府承認前項利益時,日本以臍澳交付中國,並允認中國將來得加入議和大會議。  日置益說:「此條以後再行討論,對第三條之意見如何?」  陸徵祥說:「第一條貴公使如果同意,再逐次議及下條。否則一條未了,又提一條,或因次條意見不合,牽及前條,反於進行有礙。」  日置益說:「本公使認為,仍先從大體討論,按號按條,先表明貴國之主義,再行逐條商議。」  陸徵祥說:「此應請貴公使見諒,本總長上任倉促,對於貴國所提條件尚未仔細全部研究,如能再緩一星期,可以全部研究,再行奉告。」  日置益說:「此事之內容,系貴總長早已研究。奉本國政府之訓令,系欲每日開議,惟貴總長到任未久,亦系實情,仍盼從速研究,急於進行。且貴總長未到任之前,為總統府之外交顧問,早已有所接洽,為日已多,謂無研究,殊未可信。今日自三點鐘起到六點鐘止,三小時未有進展,整個談判何時了結,殊難揣測。貴總長如欲詳細研究,可否於研究後每日開議,鐘點由貴總長定。」  陸徵祥說:「每日開議,並非反對,部中每星期有三天為接待日,外賓繁雜,每日會議,事實上不能照辦,且精力亦頗不及,尚請諒之。本總長認為一星期召開兩次會議即可。」  日置益說:「此種談判一有耽擱,恐生妨礙,本國政府亟思從速成進行,貴國政府諒亦有所準備,方不至遷延時日。如似今日之議法,則須增加會議次數。」  陸徵祥說:「貴公使如能幫助,則條條提出修正意見,自易進行。」  日置益說:「候知大綱後,對於修正案再行逐條商議。」  陸徵祥說:「逐條發表意見,於談判進行有益,否則意見不合,反生阻力。」  日置益說:「本政府嚴重訓令,系欲逐號取貴國政府之同意,現如逐長商議,則與本國政府訓令有背,總長之意,礙難同意。」言罷,日置益告辭而去。  星期五,按照事先約定,中日繼續進行談判。日置益說:「今日有一言告之,有一外國訪員面晤小幡參贊,所談各節與會議情形大致相同。故我以為,本月二日之會議情形似已泄漏給外國訪員。在此之前,而上海某報紙亦登載本公使謁見大總統之對答經過。此次交涉事件,彼此均應保持祕密。且按國際交涉之例,亦必系議定之件始克發表,今則業已泄漏,殊不可解。」陸宗祥說:「嚴守祕密一節,原為彼此約定,中國方面自然也會信守承諾。但據本總長觀之,外國新聞紙刊載之通信,恐均系推測之詞,大可不必放在心上。」日置益說:「推測之詞固然不少,但亦有與事實相合者。希貴總長考慮責任所關,不得不請嚴重取締泄密之事。」  陸宗祥知道,日置益講這些話,都是有據根的事情,這是袁世凱為了使談判有利於中國,故意讓總統府外交祕書顧維鈞等人,將談判的內容泄露給美英等國記者,在外國報紙上陸續刊出,以便引起各國的注意和同情。陸宗祥不好在此事上與日置益多糾纏,只好說:「今後對於此事經過,務必注意保密。」  在此日之談判中,經過日置益一再要求,陸徵祥從第一號第三款開始,向日方宣佈中國對五號內容的大綱。  陸徵祥說:「第一號之第一款及第二款前次會議業經說明,茲就第一號第三款開始言之。由煙臺或龍口建造鐵路之事,可以商議,但中國政府尚有意見,且中國與德國關於煙濰鐵路事,曾有成議在先,必與此項成議不相抵觸,始可商辦。中德之成議即建造煙濰鐵路如借用外國資本之時,須先向德國商議。第四款亦可商議,但中國政府尚有意見。第二號之條款自本國政府觀之,日本人民之在南滿洲,已顯有特別情形,似無須條定條約,但貴國政府既經提出條件,本國政府看重貴國政府之意思,為兩國親善起見,於無可設法之中可酌籌辦法。」  日置益說:「請言第二號大綱。」  陸徵祥說:「第二號之第一款為延長租借地限事,本國政府多年以來受租借地之影響甚大,方冀期限一滿,即行修改此項條件,本國政府仍為重視貴國政府之意思,可與磋商,便原約之期限系二十五年,又安奉鐵路系十五年,南滿鐵路系三十六年,期限全然不同,將來討論之時,尚當彼此細商。第二款至第六款須刪除東部內蒙古,可以商議。東部內蒙古因與南滿洲毫無關係,擬提出另議。第二款所云蓋造工商業應用之房廠或耕用云云,範圍太大,又欲得土地之租借權及所有權,此與中國與貴國及中國與他國之條約不能無所抵觸,因條約中除商埠外系不允雜居者;如能免除此種條約上抵觸,未嘗不可商議。對於第三款,本國政府對於此款之意見與第二款略同。本國政府期於收回領事裁判權後,行內地雜居之制,貴國昔年曾亦如此。第四款各礦之開採許與日本居民,與機會均等主義是否抵觸,尚須研究。第五款,之第二項謂各項稅課,範圍太廣,本國政府另有意見,且本國之鹽稅業經作抵。」曹汝霖插話道:「海關稅亦作抵。」  陸徵祥點點頭,繼續說:「第六款可以商議。第七款謂以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託貴國政府。查吉長鐵路原系錯用貴國政府之款所建造者,將來各項事業再向日本借款之事必多,若因該路系借日本之款,而不數年間,即以全路之管理權歸之日本,恐於此後兩國經濟合辦事業致有影響,中國資本家商人必皆聞而生畏,不敢再向日本借款矣。故為貴國政府設想,此款為不利益之舉。第三號漢冶萍公司事,該公司系商業之性質,外國政府對於商業公司均思設法保護,今中國政府不惟不保護之,而反以之與外國訂約,殊覺為難。且現即定與貴國訂約,日後商民若起反對,反無以對貴國政府,此節應請貴公使體察之。」  日置益問:「對於該號內容,貴國政府於主義上應無反對之必要。」曹汝霖說:「此為商人之產業,政府不能預定。」  陸徵祥說:「第四號,本國政府礙難允商,因獨立國絕無以沿岸港灣及島嶼讓與他國之理,此節不便與他國約定。第五號中於本國主權有關係之事件甚多,不能商議。如第一條聘請顧問買辦軍火之類,中國政府本可自行斟酌辦理。現如中國政府聃請日本人鄭永昌為鹽務顧問,鄭永邦為諮議,中國政府遇有必要之時,未嘗不聘請外國顧問,但無受外國強迫之理。所幸此次貴國政府系勸告之意,如能取消,最為希望。」  日置益說:「請對該號逐條發表意見。」  陸徵祥說:「第五號第二條土地所有權,為中國之領土關係。第三條警察權,系一種之行政權,為中國之內政關係。第四條軍械,為一國重要之物,且事實上中國距貴國最近,將來必須購買之時,如果價廉物美,自然向貴國採辦。第五條鐵路事,多系借款辦理,無以建造權許與外國之理。第六條軍港船廠,關係最大。第七條佈教之事,民國以來人民有信教之自由,貴國教士來華佈教,自亦歡迎,然無規定之必要。因從前教案最為繁多,青島租借地之事,即因教案而起,言之最為痛心。中國前以傳教之事訂入條約之中,亦係為外國所強迫,不得已而為之。現因教案過多,明白大勢,不願再以此事訂之約中,且希望改正前之條約。現在雖無成約,日本僧侶亦未嘗無來華傳教之事實。思中國與貴國之間,向無教案之交涉,是為一大幸事。」  日置益說:「然則第五號之全部不能商議嗎?」  陸徵祥說:「全部不能商議。」  日置益說:「今日承告大綱,甚為明瞭,如有修正案請即提出。」  陸徵祥說:「擬按條提出修正案,前所準備之一第一號第一款之修正案,請帶回研究。」  日置益說:「請將全部之修正案同時提出。」  陸徵祥說:「全部提出,甚費時日,因有條約之關係,不能不詳細研究也。」  日置益說:「非全部提出,無從比較研究。」  陸徵祥說:「今以實在情形告之,第一號之各款修正案,現始備齊。」  日置益說:「談判一事,非考察其全部,不易知其何者可以讓步,何者不可讓步。仍請同時提出全部之修正案。」  陸徵祥說:「若然,則請容我時日。」  日置益說:「請於下星期二日提出,如趕不及,請於下星期三日十二鍾以前送來我公使館。」  陸徵祥說:「然。」日置益叮囑再三,方纔辭去。  二月九日,中國外交部提出第一次修正案:即第一號第二號逐條提出修正,第三號改為換文,第四號無修正案,對第五號明確表示礙難商議。日置益將中方之修正案收下,轉達東京。  日本外相加藤加看過修正案,明瞭中國意圖,殊為不滿,召中國駐日公使陸宗輿到外務府,向他質問道:「日置益公使已將貴國方面的條件告知了日本政府。中國為何只允議前四號條件,而不允議第五號條件?」陸宗輿說:「中政府已允議至四號條件,讓步已達極點,萬難再議第五號條件。」加藤說:「第五號中的條件,並非日本強加於中國,而是泰西諸國早已在中國實行了的。現中國皆與各國實行,而獨禁於日本,是何道理?比如警察欲聘瑞典人作顧問,為何獨不聘日本人?」陸宗輿說:「中國與各國親善關係,誠有貴外相所說之實行之事,且於日本更多,但並未訂於約中,若與一國訂有條件,則失國權自由,萬難允議。」加藤說:「第五號作為中政府任意實行,不為明約亦可,但決不能全體拒絕。且第五號之三鐵路之事,兩為舊議,何妨實議。第三號以日資所在,中政府如不見諒,日政府當以實力保護之。第四號全為保全中國領土起見,日本並無利可圖。第二號除開東蒙之議,萬難照。」陸宗輿說:「如果日本對東蒙提出利益要求,各國亦將步日本後塵,而爭滿蒙之利權,屆時日本將作何打算。故中政府以為,日本萬勿以滿蒙之條件,而為他國之利也。」加藤說:「中國實已將外蒙畀諸於俄,德國佔據之青島,系日本戰勝而得,中國無要還之權利。若日本另為中日關係起見,或尚有相當之考量,但要看中政府應允程度如何。照日置益公使所報情形,日政府尚難滿意開議。」  陸宗輿說:「中國政府卻有為難之處,請貴國政府留有餘地,勿相迫太緊。」加藤說:「我本想即下訓令,只是為了日中親善,纔要聽聽貴使之意。但第五號絕對不意,日政府究有難堪,即使中國有不願之理由,亦應請逐條說明,以向吾國民說明。」陸宗輿說:「比如聘請顧問一事,現在日本人在吾國做顧問者,非常之多,若有約束,則失國權自由,轉多窒礙。」加藤說:「教堂地權已早許西人,何以不許日本?鐵路亦然。福建省近臺灣,借款時因有先向日本商議之請,不借則自無問題。總期各條說明如何理由,若全體拒絕,日政府視為中國毫無誠意,無從再談。中國政府到底有無讓意?」陸宗輿說:「我接本國政府之訓令,只求日本政府垂諒。」加藤說:「為了表示對中國之親善,第四號可允中政府自行宣言,但第一、二、三號各案,與日本政府之條件,相差尚遠,希望中政府予以讓步。中國政府大用新聞策略,並泄漏條件及會議祕密,此於日本無關,於中國則大損,無論此是否中政府所為,甚望貴國政府注意。近英俄時論已表對日本之同情,即有反對,日本亦毫無顧慮。日本政府尚守祕密者,深恐中政府辦事為難,且未對外發表談判條件,是尚有熟商之餘地。以上各情,請貴國政府三思。」  陸宗輿告辭而出,回到公使館,將加藤所說電報外交部。陸徵祥入公府,對袁世凱說:「駐日公使陸宗輿來電,說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對吾國不議第五號很感惱怒,脅迫中國允以與議。並說,如果中國要求日本歸還青島,需看中國政府對日本的要求是否滿足。陸宗輿以為,以加藤之言,日本政府對於中國拒議第五號,面子上過不去,似欲商議一二條,以保全臉面。」袁世凱問:「陸宗輿以為第五號可議不可議?」陸徵祥說:「他認為仍請將第五號條件堅持不議,寧將其他號再議。」袁世凱說:「吾今以弱國外交,不能輕易讓步,只能拖延時間,儘力周旋,以取得各國同情,而使日本知難而退。故無論日本如何要求,其他四號可議,第五號堅主不議。回想清辛丑年間,子興兄與公使楊儒使俄,談判交還東三省,內外交困,終不辱使命。此次之談判,關係國權之重,較之與俄國交涉歸還東三省之談判,有過之而無不及。請子興兄多多勞心,勿喪國權,而使吾子民有一方國土可以居住,使吾民族有一線復興之契機。」陸徵祥說:「我一定儘力而為。」  二月二十二開始,中日雙方多次舉行會議,討論除第五號以外的四號條件。當然,不討論第五號,並不是說日本放棄第五號,只是日本為了使談判儘快進行,在聲明第五號不能讓步之後,逐條商議前四號的條件。  在討論第一號德國在山東權益歸屬時,日置益說:「第一款雲:中國政府聲明,日後日德兩國政府彼此協定關於德國在山東省內依據條約及成案辦法,除膠澳租借地外,對於中國政府所享之一切利益等項處分,屆時概行承認。日本國政府聲明,中國政府承認前項利益時,日本應將膠澳交還中國,並承認日後日德兩國政府上項協商之時,中國政府有權加入會議。請問,此條修正案所云除德租膠澳專條第一段外,是何用意?如將膠澳除外,則不歸日本所有,何能交還中國?」  陸徵祥說:「因貴國政府有交還青島之宣言,本國政府尊重貴國政府之宣言,故有除膠澳外之語。」 日置益說:「必將德租借地歸日本,始能言交還中國。將來日本與德國商議時,若有除膠澳外一語,則膠澳仍為德有矣。權利不完全,不能言交還,膠澳自德國租地而歸為日本租地,然後交還中國,是為當然之事。」  陸徵祥說:「修正案有此一語,系根據貴國政府之宣言,將來一面日德協定歸為日本租地,一面申由中國承認日本之利益,同時即交還中國也。」 日置益說:「日德協定雖歸日本,若貴國政府承認,不能有效。山東之各項利益亦然。故非預先承認,則不能完全歸日本,即不能由日本還中國。且貴國承認此節,於交還並無妨礙,並有理由可以交還。若如貴總長所主張,則日德可自行協定,勿庸中國承認也。」  陸徵祥問:「那麼第一條修正案之第二項中國要求加入日德會議如何?」 日置益說:「有權加入日德會議一節,歐洲各國必不承認,因非交戰國不能與會。」  陸徵祥說:「此次戰與日俄戰事不同,凡有間接關係之國,似均可加入會議。故若貴國有言介紹,我國當然可以加入會議。」 日置益說:「中國無加入之希望,甚為明瞭,縱令日本可以介紹,訂入此次條約之中,亦不相宜,況非交戰國絕不能加入。」  陸徵祥說:「將來戰事完畢,必有大會,從歷史上觀之,當日柏林會議、維也納會議,凡間接關係之國均可加入,此次戰事牽動全歐,或亦令間接關係國圓圈入,亦未可知。」 日置益說:「此次系何等大問題,以無關係之國加入,必辦不到。以必辦不到之事訂入條約,似為失當。」  陸徵祥說:「中國並非全無關係,青島戰事在中國領土之內,中國為地主之關係也。」 日置益說:「誠然,但交戰之結果如何收拾,系產戰國之事,未有非交戰國而可收拾交戰之結果者。」  陸徵祥說:「日俄媾和後,日本曾派大使來中國相商,請中國政府承認,此次貴國政府之辦法不同,欲訂一預約,中國要求加入會議,亦系預約之意,可省去將來再行承認之手續。是希望當場承認,非收拾交戰之結果也。」 日置益只是搖頭,不同意陸徵祥的說法。爭論很久,也未解決,雙方只好先將此點擱置起來,以後再議。  在討論第二號所謂日本在東蒙南滿之優越地位時,雙方也發生了爭論。日置益說:「自本國政府觀之,東部內蒙古與南滿洲在歷史上地理上均有密切之關係,鑒於此一現狀,欲訂立條約以確定之。而貴國政府以東部內蒙古另議及不議,殊難索解。」  陸徵祥說:「貴國政府此次提出第二號條件,不外根據日俄條約,以延長旅大租借地及南滿鐵路之期限為目的。貴國在南滿之地位,已有中日善後條約之規定,租借地之展期,亦系根據條約,若東部內蒙古則無條約可以根據。細加考量,殊覺為難,故云另議,即系不議之意。且貴國政府視南滿之利益甚大,尚有可說,牽及東部蒙古,範圍太廣。國際商約,均須根據條約,若牽及東部內蒙古,是另生枝節,礙難同意。至南滿問題,本國政府尚願討論,業經提出修正案,此於發表大綱意見時曾經說明。」 日置益說:「本國政府之主義,系欲將日本現在南滿及東蒙之優越地位明定之,因為此一優越地位系各國所公認者也。」  陸徵祥說:「貴使謂各國公認此優越地位,優越二字不甚瞭解,系根據何者而來?」 日置益說:「自日俄戰爭後訂約以來,日本即享有優越之地位,至日本與各國之關係亦有種種證據,試舉例以明之。如五國銀行團商議大借款之時,日本銀行代表曾聲言,日本不允以南滿稅科作抵,四銀行團均無異議。又英國商人慾在南滿內蒙古建造鐵路,經日本政府抗議,英政府遂禁阻其商人,令勿建造。此即各國公認優越地位之明證。」  陸徵祥說:「在吾國與小村大使會議時,其屢次聲明,在南滿地方不背機會均等主義,又樸茲茅斯條約第三條,日本亦令俄國聲明不得有礙門戶開放機會均等主義,且不得妨礙中國之主權,並未提及優越地位之語。」 日置益說:「自中日所定滿蒙鐵路大綱觀之,中國已自認日本有優越地位。日本屢次聲明享有優越地位,蓋無一抗議者。」  陸徵祥說:「鐵路之讓與,不能證明為優越地位。」 日置益說:「所言鐵路不過舉一例而已。總之,日本在南滿及東部內蒙古之優越地位,系各國所公認者。」  陸徵祥說:「貴國言在南滿有優越地位,他國亦言在他處有優越地位,中國其將何以應付?是大背機會均等門戶開放之主義。且貴國首先提出優越地位,他國仿而效之,使中國瀕於危險,亦於貴國不利。故貴國政府之此等主張,一有背機會均等之義義,二由日本首先提倡,與親善之目的相反也。觀日法、日英、日俄、日美等條約或協約,均認明維持現狀、門戶開放、領土完全、機會均等主義,未有明認貴國在南滿有優越地位者。」  日置益說:「門戶開放維持現狀,尚系本國提倡,本國之優地位為各國所公認。如雲各國援引,則絕無此事,因日本在南滿之地位繫有歷史上之關係。甲午之戰,已為日本佔據,旋即交還中國。嗣因俄國又想侵佔,故又與俄國宣戰而奪回之,他國未可比擬也。」陸徵祥說:「甲午之戰,貴雖以武力佔據,而已交還。日俄戰爭之結果,亦有小村大使訂立善後條約,是此二事早經取消矣,何得再行提起?」  日置益說:「南滿地方若無日俄戰爭,十年以前,已不為中國所有矣。今仍有完全之主權,而稍與日本人以特別之情遇,亦無足怪之事。」陸徵祥說:「當日若無日俄戰爭,或有危險之情形,然貴國已有南滿鐵路安東鐵路及吉長之借款鐵路,撫順之炭礦,鴨綠江之森林,所得之權利甚多,是已特別優待,而又欲享此優越地位,萬一各國羣起要求,亦與貴國政府提出條件所云親善之旨不符。至雲各國公認,則無明文,只聞有維持現狀之語而已。」  日置益說:「他國無仿此優越地位,如英國雖以揚子江為勢力範圍,而在歷史上地理上並無關係,不過一種之希望而已,非所論日本在南滿之地位也。且當日俄戰爭為俄所佔領時,中國已有勢棄之意,本公使於十餘年前充使館參贊時,曾聞中國政府擬將滿洲開放,作為各國之租界,初不料有將南滿交還中國之日,而謂今日日本不能享此優越之地位乎?如雲已得南滿鐵路等項權利,亦系日俄戰爭時日本費盡三十萬萬之鉅款,犧牲數十***之性命,而始克有此狀,並非奪取南滿洲之領土,不過向來貴國對南滿及東部內蒙古未經認定日本之優越地位,以致發生許多懸案而不能結,今則決意明認此地位,以解除向來之誤會耳。」陸徵祥說:「貴公使之言均已理會。既謂南滿為中國之領土,則所謂優越地位者,適與領土主權決突,蓋優越與主權兩不相容也。且貴國犧牲多數生命軍費,一千九百零五年小村大使曾經明言,在當時實為無上之光榮。今因此而再行要求優越地位,恐於日本之名譽亦有妨礙。日本如此要求,他國從而仿之,日本亦何樂創造此鐵證哉?」陸徵祥義正辭嚴,旁徵博引,對日本之優越地位一說予以批駁。日置益目瞪口呆,啞然無語,他想以滿洲之例攫取東部內蒙古的利權的妄想,沒能如願。  接著,雙方開議東北路礦通商移民之事時,日置益說:「旅大租借地與南滿鐵路為日本從俄國手中接收,此係既定事實,惟日本接收時年限已過大半,故請照原約年限重新更定,展期為九十九年。」陸徵祥說:「當東三省會議時,那時年限已過,貴國全權已允繼承俄國未滿的年限,何以現在又要重定?」日置益說:「重定年限,於原則並無變化,希望照允。」因該項內容袁世凱早有批示,故略加討論,陸徵祥便很快照日本的意願,按照袁世凱之意,允旅大租借地和南滿鐵路展期九十九年。應日方再三要求,對安奉鐵路也照準展期九十九年。日置益才高興地說:「總長真是明白痛快,希望其餘各條,都能這樣痛快商定。」   可是日置益未能高興多久,在討論第二號二款日本人東三省移民雜居之事時,雙方又發生爭論。陸證祥說:「外國人到中國內地雜居向無此例,有與他國之約抵觸者,恐他國亦來要求。貴國當未收回治外法權之時,亦未經許外人以內地雜居及在內地貿易等事。」日置益問:「與外國之約抵觸是何意義?」陸證祥說:「中國向來與各外國所訂之約,系各外人僅能於通商埠內之租界居住貿易,並經營商工業,及租地蓋造應用房廠。本國前此提出的修正案第二號第三款如開設商埠居住貿易等,均與貴國政府之主義相同,特字面稍有不同耳。」日置益說:「我國對貴國修正案不能同意者有二:一限定地界,與原案不符;二未訂明農業耕作之事。」陸證祥說:「南滿開埠地點業經不少,今再添地點即足敷用。至農業則為向來條約所無,故不能允准。」日置益說:「向來條約上如有此例,則無要求之必要,因現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業經有此事實,特請同意明認此地位而已,不必援照舊約。」  陸證祥說:「本國與各外國訂有條約,不願令外有人異言。今貴國所要求者,秩出向來條約之範圍以外,於中國不便,於貴國亦不便。又東部內蒙古曾經聲明剔除,不能同時得議。至耕作為小民之生計,無論何國不讓外人耕種。雖巴西、阿根廷、智利諸國,有招外人耕種之事,為一種特別情形,不可為例。且日人在中國內地耕作,難保不常有糾葛之事。」日置益說:「日本地狹人稠,東省卻地廣人稀,若使日本不受限制移民東省,正是互相調劑,各得其益。近來南滿地方本國之人民不少,開發農業為經濟上之趨勢無可如何之事。向來南滿地方之中國小民僅種旱田,不習水田種稻之法,本國人在該處辦理水田,著有成績,中國人民頗仿作之,亦出好米。是於中國小民頗有利益,並於生計無礙。至以彼皮生出糾葛,以為可慮,今明訂此條約,即可免誤會,自然相安無事矣。又貴總長適雲中國內地無外人耕作之事,查黑龍江省湯原縣之北部,有東益墾務公司,即系美國人辦理。此等地方之耕作,為中國發達地方,甚有利益,向來為荒地者,今則為墾地,並無妨礙。此等事業,應從經濟上之發達著想,不能為法律條約所壓制。如此辦理,雖為違反條約,亦系經濟上自之勢力,他之外國人,亦有時為違反條約之事。」  陸證祥說:「內地風氣未開,教育又未普及,中日風俗習慣,各不相同,現在雜居,易生誤會。將來民智日開,教育普及,自然可以開放雜居。而現在則為時尚早。且貴國氣候溫和,東省寒冷,前我在俄國,見俄人只有往南遷居,未見南方人往北來者。」曹汝霖說:「中國山東人往東省者,都是春往冬還,亦是為此。」日置益笑著對曹汝霖說:「君曾在日本,應知道北海道寒冷程度,與東三省不相上下,但我國人往北海道去的亦不在少數。」  陸證祥說:「若在內地任便居住,則是內地雜居,內地雜居與領事裁判權最有關係,貴國當日亦有經驗。領事裁判權為破壞主權之一端,內地雜居而不服從中國之法律,則各內地之主權,均被破壞矣。中國本欲以此事為收回領事裁判權之主張。故本有領事裁判權,則不能內地雜居;有內地雜居,則不應有領事裁判權也。」  日置益質問道:「俄蒙條約第一條及第六條系如何解決?」陸證祥說:「南滿與外蒙西情形不同,南滿已設有州縣,直為內地矣。」高尾詢之曹汝霖:「此為何意?」曹汝霖說:「總長之意謂外蒙古為藩屬,南滿則為二十一省之一。情形不同。」日置益說:「外蒙與東三省固然情形不同,但俄蒙條約之第一款不背貴國之主權乎?」高尾補充說:「俄蒙第一款載明,俄國臣民在外蒙古任何地方,得任便居住經營商業,並設立工廠等事。」陸證祥說:「即系任便居住往來之意,但俄蒙條約系外***之時,一般無知識之愚人為外人所強迫,是為特別情形,中國不得已而承認之者。我等正式談判,不能以蒙人所訂之約比例,自應查照兩國親善之旨辦理。此次談判系兩國政府之好意,本國政府不能料貴國有何等舉動,貴國政府亦不能以俄國對待外蒙古之態度對待中國。」  日置益說:「日本之地位與俄國之地位,歷史上之關係,顯然不同。故本國政府照本國之地位提出要求,其理由較俄國加百倍。如欲照俄蒙之辦法進行,亦甚易,即如本國國民常有解決滿蒙之方論,其裡面之用意不難揣測,可見本國政府此次得過且過之條件尚系欲和平磋商也。」陸證祥說:「政府有政府之主張,人民有人民之主張,據本國政府觀之,實地規定條約之必要,縱令規定,亦應照修正案之意辦理。因南滿如此,他國起而效尤,亦在他處要求,是使中國成四分五裂之情形,當非貴國政府所希望。日置益說:「政府自然的政府之主張,故提出此次要求,若不於此時訂明,將來必時起危險,此可明見之事。自事實上觀之,南滿與東部內蒙古現有之日本人已不少,雖條約上禁止在未開地方居住,而潛往居住者,實不乏其人,地方官為此事與領事常起糾葛。故自經濟上言之,為便於行商居住,現在不能不如此,將來亦不有不如此。若不訂明,必生出不吉祥之事,又雖訂明此約,各國僅能在滿洲地方均沾,在他省則不能均沾,因地位不同故也。」  陸證祥堅持說:「修正案即系照貴國政府之意思,多開商埠,便於行商,當然可以自由居住貿易。一面貴國人民可達經商貿易之目的,一面他國之在他省可無同等之要求,僅能照約均沾而已。」日置益說:「自中日之地理上經濟上言之,有多數之日本人願來中國經營商業工業農業或畜牧等事,不得專指商業而言。僅開商埠不能滿足,且往往有不合家之地點。至雲他國在他省有同等之要求,查他國均無如日本在南滿之地位,且無要求之必要。」陸證祥說:「南滿即訂條約給與權利,俄國對於北滿必為同一之要求。」日置益說:「情形相同,縱令俄國有此要求,亦系大勢所趨,無可如何也。將來俄國視情形之必要,在北滿有同一之要求,貴國政府亦應考量。」  無論日置益如何狡辯,陸徵祥只是搖頭,以後又議論多時次,此問題未得解決。  日置益約曹汝霖會後私下協商。日置益說:「中國不允日本人到內地雜居,不過仍是排外之心作祟而已。」曹汝霖說:「非中國有排外之心,實在是日本人優越感太甚,至使彼此發生不愉快事情,反與國交有礙。」日置益說:「東省地域遼遠,人煙稀少,多些日本人有何關係?」曹汝霖說:「奉吉兩省內地,亦有人煙稠密之處,且東省人喜聚族而居,往往一鄉即是一族,他們與外族尚不願同住,何況與外人雜居呢?東省商埠如此之多,又有南滿廣大之附屬地,難道日本人尚不夠居住?」日置益說:「商埠與附屬地,一為經商,一為護路,日本人長於農事,這你是知道的。若令日本人雜居內地,即可從事耕種墾荒,不出十年,東省荒地,變成熟地,多產糧倉,於兩國都有益處,豈非兩利?」  曹汝霖聽聽這話有理,回來告訴了陸徵祥:「日使所言,意在墾荒耕種,與雜居不同。」陸徵祥說:「你向大總統報告日使的意思,看看大總統有何想法。」曹汝霖進府向袁世凱報告。袁世凱說:「雖然如此,日本借墾荒為名,行其侵略陰謀,亦不可不防。你們姑且擬一方案,就耕種方面謀得解決辦法。」  曹汝霖草擬一案雲:「吉奉兩省,不論官有民有地畝,允許日本人訂立契約租借耕種,定明垧數,期限二十年,滿期後應無條件交對原業主。日本租地人應照納課稅,並服用從中國地方法令,聽警察指導,及不違背地方上耕種習慣。」袁世凱看過同意,讓交給陸徵祥,與日置益交涉,雙方討論了五次,終於在此點上達成諒解,日方同意中方的方案,只將租借年限由二十年延長為三十年。「服從中國地方法令,警察指導」一句,改為「服從中國警察法令」。  這個問題解決後,雙方回過頭來再議山東權益問題,但仍是爭論不休。而覺書中另有其他許多條款,因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實欲置中國於死地,故雙方爭論很大。陸徵祥據理力爭,日置益寸利不讓,曹汝霖在公府和日公使館之間不斷奔走,極力斡旋。談判進展緩慢,會議多有擱淺。日本在會談期間頻頻向南滿、山東添兵,作武力威脅狀,迫使中國屈從日本之要求。  袁世凱命公府祕書顧維鈞、外部蔡廷乾等人,通過不同的渠道,將日本之覺書的內容,透露給英、美等國。美國政府知道了日本的二十一條,對日本極其不滿。三月,美國國務卿布賴恩照會日本駐美大使,強烈反對日本有關山東、南滿、蒙東部的要求,聲稱要維持中國的獨立、完整和商業自由,保持美人在中國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日本政府慌了手腳,大隈只好命令日益置加快談判進度。經過兩個月的談判,才將第一號至第四號應議之案大致了結。四月二十六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國提交修正案共二十四未款,謂系最後修正案,務請中國同意。第一號、第二號作為條約處理,其中有幾項議定的內容作為換文處理,第四號由中國自行聲明,只剩下第五號的內容沒有商議。日置益聲明說:「如中國政府將第二十四款完全承認,則日本政府擬將膠州灣一帶之地,以適當機會,附加條件,交還中國政府。」  陸徵祥說:「此次貴國所提條件,我方始終努力尊重貴方意見,均以議定解決,亦是貴公使開誠布公,得以有此結果,實為兩國前途之幸,我僅代表我國政府,向貴公使致以謝意。」日置益說:「貴總長深知兩國關係之切,兩國非和平親善不足以增加友誼, 貴總長顧全大局,本人至為感佩。尚有第五號各條,亦希開誠商議,則兩國親善友誼益臻鞏固,不但為兩國前途之幸,實為維持東亞和平之幸,務請貴總長諒解此意。」  陸徵祥說:「此次會議,本席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以酬貴國之願望。至於第五號內容,貴國本為希望條件,本政府亦以為貴國提出此項條件,為有損兩國友誼,本席絕對不能應命商議,務請原諒。」日置益說:「採取交換意見的形式進行商議是否可以?」陸徵祥說:「亦絕對不可。」日置益懇求再三,陸徵祥正色道:「此等條件不應對於對等友邦提出,本席無論如何,不能與貴公使商議。請貴公使將此條件撤回。」日置益說:「為謀兩國永久和平,本國政府才提出此項條件,貴總長謂有礙兩國友誼,本使實感遺憾。」雙方不歡而散,休會了一個星期。彼此僵持,會談瀕於破裂。  日置益心中焦灼,使人轉告曹汝霖說:「會議拖延,使吾國軍民不能忍耐,倘在數日內對於各重要條款未有滿意之承認,恐發生不測。」曹汝霖聽了這話,頭皮一陣陣發緊。  曹汝霖赴公府,向袁世凱建議道:「會議僵持已久,終須設法打開,請大總統密遣公府顧問有賀長雄博士再次回國,向日本元老院疏通。」袁世凱問:「此辦法是否有效?」曹汝霖說:「日本政府對元老很為尊重,元老一般都是持重有遠見的人,若告以第五號條件不但於兩國不利,且易引起我國讎日之心,日本政府有可能會對此予以考慮。我曾與有賀談過此次交涉情形,他對我國表示同情。請總統召見有賀,假以詞色,他必肯效力。」  袁世凱召見有賀長雄,把中國不欲商議覺書之第五號之原委告訴了他,然後對他說:「我國政府對日本此次提出的覺書,特派外交總長、次長與日置益公使商議,他們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以副日本之願望。今日置益公使又要求商議日本希望條件之第五號,實在令我為難,請您回國,向元老們詳細說明情況,務請貴國政府諒解。」有賀說:「元老松方正義侯最為關注中國,如果向他進言,再通過元老院奏知天皇,就能阻止大隈政府的所為。」袁世凱說:「那就有勞你了。」有賀立即起身回日本。   不一日,有賀乘船回到日本,仍向松方報告此次中日覺書談判情形。有賀說:「中國政府已儘力商結覺書之各條款,但日置益公使又要商議希望條件第五項內容,難怪中國政府為難,不肯商議。」松方說:「我對覺書前四項內容早已知曉,而對第五號條件內容並不瞭解。」有賀便將第五號內容告訴了松方。  松方感到非常詫異,等有賀走後,便找來加藤外相,詰問道:「覺書中有第五項內容,何以沒有向元老院報告?」加藤說:「這是我國政府對中國政府的希望條款,尚不知中方態度,故暫未向元老院報告。」松方說:「既是希望條件,對方不願開議,即不應強逼開議,設若交涉決裂,你將何以處置?」加藤說:「政府在此之前已做出巨大決心,如果談判不能解決問題,不惜動用武力解決。不出三個月,中國即可為我完全征服。甲午日清之戰,便可為前證。」  松方縱聲大笑,說:「你莫要把中國看得太輕。從前,法國皇帝拿破崙曾說過,中國是一頭睡著的獅子。但你必須知道,這頭獅子如今已經覺醒。加藤君,請你想想,當今世界上有幾個共和制的國家?而中國是其中之一。辛亥之役,當中國人為他們的自由民主而戰時,他們是多麼地勇敢啊。吾國斷不可再以對待前清的眼光,看待今天之中國。若動用武力,恐三年也未必成功,更遑說三個月!」加藤面赤耳紅,沉悶不語,告辭而出。加藤得知此事是有賀長雄所為,便派人將有賀監視起來,不許他與元老們接近。  大隈重信首相感到處境不妙,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得奏請天皇,召開御前會議。天皇根據松方正義等元老的意見,決定要求中國答應前四號條件,第五號條件容後再行磋商;若中國不答應前四號條件,即與中國決裂。  御前會議之後,外相加藤奉命向駐華公使日置益發出密電,令他向中國遞交哀的美敦書,同時派人將密令的副本送達中國駐日使陸宗輿手中。陸宗輿立即電告外部。其時,日本在山東、奉天增兵,派軍艦於渤海沿岸遊弋,關東宣佈戒嚴,日僑準備撤離。而袁世凱也不甘示弱,命段祺瑞調集陸海兵力,嚴陣以待。中日戰爭大有一觸即發之狀。  日置益接到加藤的密電,未立即送達中國外交部,而是派小幡面見曹汝霖,轉告說:「我國政府預備下最後通牒,不惜與中國一戰,若將第五號酌議幾條,即可免此危險。」曹汝霖說:「貴國已將最後通牒副本,送達我國駐日公使,他已來電報告。公使為政府之代表,送交公使,即無異送交我國政府。貴國既下最後通牒,又有何再商之可言?」小幡語塞而去。  翌晨,日置益將哀的美敦書送至外交部,交給陸徵祥。陸徵祥見內雲:「限於五月九日午後六時前答覆,否則即要動武。第五號條件暫時脫離,容後再議。」陸徵祥說:「可惜。」日置益未有一語,轉身就走。陸徵祥派曹汝霖向袁大總統報告。  袁世凱聽說五號內容已不在談判之中,心中鬆了一口氣,召集副總統黎元洪、國務卿徐世昌、左右丞、各部總長、參議院院長、府院祕書長、陸軍次長、外交次長等開席討論,研究對策。大部份人都到齊了,唯獨不見外長陸徵祥的身影。  原來英國公使朱爾典得知日本向中國下最後通牒後,中國政府正要開會討論對日措施,匆匆趕至外交部,對陸徵祥曰:「中國已面臨生死存亡之嚴重關頭,日本這次於各國忙於歐戰,無暇東顧之際,向貴國提出最後通牒,意在挑釁,並非恫嚇,袁大總統明白內中情勢,不至中他的詭計。聞陸軍總長主張強硬對待,祕密動員戰備,晚間運輸,徹夜不停,已有三個星期。設若開釁,不堪設想。我到中國四十年,和大總統有卅年之交情,不願見他遭此慘運,今天不能不趕來說幾句真摯的話。日本這次最後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沒有討價還價之餘地。』中國除了接受日本之條件外,實無自全之道。目前只能暫時忍辱負重,只要力圖自強,埋頭苦幹,十年之後,即可與日本一較高下。今日之會,重在外交,貴總長應負起責任力爭,不可聽任陸軍總長輕率之行動。請貴總長將我這個意見轉達於袁大總統。我此次與貴總長會晤,不比尋常,貴總長若不與我以確實答覆,我不告辭。」言時,聲淚幾下。  陸徵祥沉痛地說:「貴公使提出忠告,本人衷心感謝。今日之會由袁大總統親自主持,必能慎重行事。我定將貴公使之忠告轉告袁大總統,並以去就力爭,請貴公使放心。」  兩人正在這邊說話,袁世凱派人打來電話,催促陸徵祥速赴總統府開會。陸徵祥急赴總統府,將朱爾典之話轉告與會各位道:「剛才我來之前,英國公使朱爾典造訪外部,希望中國謹慎行事,忍辱負重,接受日本提出的條件,萬勿與日本開戰。」  袁世凱對眾人說:「此次日本乘歐戰方殷,欺我國積弱之時,提出覺書之苛酷條款,其中附有第五項各條,真乃亡國之條件。日本強詞奪理,欲使我接受,因我堅拒之,終致惱羞成怒,以最後通牒,迫我承認。我國雖弱,苟侵及主權、束縛我內政,如第五號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今外部歷時兩月,會議二十五次,以最大努力,避重就輕,二十一條中議妥者不滿十條,且堅拒開議第五項內容。外部當局,恪守餘之指示,堅拒到底,已盡其責任,使日本於最後通牒中,將第五項自行撤回不議。覺書中凡侵及主權及自居優越地位各條,亦經力爭修改,並正式聲明,將來膠州灣交還中國,其在南滿內地雖有居住權,但須服從我警察、法令及課稅,與中國人一律。以上各節,比初案挽回已多,於我之主權、內政及列國成約雖尚能保全,然旅大、南滿、安奉之展期,南滿方面之利權損失已巨。惟最後通牒之答覆,只有諾與否兩字,餘受國民託付之重,度德量力,不敢冒昧從事,願聽諸君之意見。」  段祺瑞一身戎裝,猛然立起,握拳大呼曰:「如此遷就日本,何能立國乎?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吾堂堂中華大國,四萬***民,豈能不經血戰,而受制於小小倭國!我國軍隊已奉令調至前線,正可趁日本無備之際,一鼓而擊之。請大總統下令吧。」  袁世凱說:「段總長之說,自是正理,然亦應審度情勢,量力而行。我國力未充,目前尚難與之兵戎相見。若第五項不撤回,我亦與段總長同一意見,誓以一息尚存,決不承諾,即不幸交涉決裂,餘但有一槍一彈,亦斷無聽從之理。現在其既已撤回,而議決各條雖於我國利益有損,尚不是亡國條件,可不必大動干戈。吾經甲午之役,整整二十餘年,尚未能洗此一恥,已十二分沉痛。如今又為權衡利害,而至於不得不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之痛心,何等之恥辱!」袁世凱說到這裡,心中的痛楚真是無以復加,聲音失去了低氣,變得低沉沙啞。從少年起投筆從戎,夢想著救國圖存,如今已垂垂老矣,中國之強盛仍還是在夢中,遙遙不可及。中國,何時可執東亞之牛耳,不再受日倭的欺辱。  在會場中,有人在靜聽,有人在流淚,氣氛十分壓抑。袁世凱繼續說:「諸君不要太過傷心,餘隻望諸君記住,此次承認,是屈於最後通牒,為民國建立以來奇恥大辱,本臥薪嘗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從此各位應各盡職守,力圖自強,舉凡軍事、政治、外交、財政、力求刷新,予定計劃、定年限、下決心,羣策羣力,期達目的。如朱使所言,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此後或有可為。若事過輒忘,因循忘恥,不事振作,則不特今日之屈服、奇恥無報復之時,恐十年之後,中國之危險更甚於今日,朝鮮殷鑒不遠,亡國之痛,即在目前。餘固責無旁貸,諸君亦與有責焉!」  段祺瑞氣憤地說:「民國肇興,即承認此案,倘各國效尤,如何應付?」袁世凱為難地說:「我豈願意屈辱承認?但環顧彼此國力,不得不委曲求全耳。日本前在閉關時代,其學術政治與我國相差無幾,自明治維新以來,上下一心,步武西法,發憤為雄,經四十餘年慘淡經營,遂成就其東亞大***想。以軍事實力而言,日本可徵發陸軍百萬,而我國只有區區十來萬。日本海軍戰艦已逾六十萬噸,而我國只有數萬噸。吾國與之相差何止萬裏。對於這些,段總長應該是最明白的了。」段祺瑞一時語塞。  袁世凱說:「立國今日,非自強無以圖存。而強弱之分,悉由人事。望京內文武百官,以亡國滅種四字懸諸心目,激發天良,屏除私見,各習職守,協力程功,苟利於國,生死以之。而京外各官,當規勸僚屬,申儆人民,忍辱負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氣,空言謾罵,非徒無益,反招自損。能由此道,中國可強,我人民可免亡國之痛。國之亡,諸君與有責焉,國之興,諸君亦與有責焉!務請各位善體餘之至意,努力有為,振奮中華,雪此巨恥。」眾文武大吏齊應道:「是。」  會散之後,美國公使芮恩施亦親至總統府,當面勸告袁世凱曰:「日本與英國結盟,利用歐戰,爭霸東亞。中國與日本實力相距實在太遠,且共和國基礎尚未穩固。因此我國以為,中國應盡量避免與日正式宣戰,如中日發生衝突,對中國有很大不利。」  袁世凱淚隨聲下,沉痛地說:「日本欺我太甚,雖欲與之開戰,奈何我民國初創,百廢待興,戰則必敗,只能不得已而忍辱一時了。我國政府已開會商議了此事,決定接受日本條件。」芮恩施說:「這樣就好了。」  袁世凱令曹汝霖起草復文。曹汝霖回到外交部,與顧維鈞趕了一個通宵,終於在凌晨四時將復文草就。曹汝霖捱到天明,攜復文草案至總統府,呈與袁世凱。袁世凱手執草案,眉頭擰緊,逐字逐句地從右向左看過去。正在這咬文嚼字地觀看,忽然內侍進來稟報:「日本公使館通譯官高尾亨有電話請曹次長接聽。」  曹汝霖走到隔壁一間去聽電話。高尾說:「今日已到期限,貴方復文何時可以發出?」曹汝霖答道:「復文必在期內如約送達。」高尾說:「最後通牒復文只有諾與否兩字已足,若雜經它語,彼此辯論,過了期限,反恐誤事,務望注意。」曹汝霖說:「知道了。」曹汝霖掛斷電話,回來向袁世凱轉告說:「是日使館來電話催促,並提醒說復文簡單一些即可,否則反而誤事。」袁世凱嘆了一口氣,命阮鬥瞻重擬一稿,交曹汝霖帶去外交部。  曹汝霖前腳剛邁進外交部,日置益便有電話打來,告曰:「須將復文底稿先行告知我方,以便節外生枝。」曹汝霖讓祕書施履本持復文底稿至日公使館,交給日置益。日置益看到復文底稿有「第五號與此次交涉脫離」字樣,並未註明「日後另行磋商」,怒曰:「如不加上『日後另行磋商』字樣,這項復文我不便接受。」  施履本急底稿回至外交部,向曹汝霖請示。曹汝霖乃在復文底稿中加入「容日後協商」幾個字,仍令施履本持往日公使館。日置益復按照自己之意圖,在迴文上又作了一些修改,直至黃昏,方改妥完畢,讓施履本持回,寫成正式復文,於五月九日下午十一時,由陸徵祥、曹汝霖、施履本送至日公使館,交與日置益。  日置益得中國正式承認二十一條復文,狂喜,急向天皇電奏結果。此消息立即傳遍日本國內,舉國狂歡。大隈首相入宮向天皇祝賀,日本國僑民在北京城內街頭,徹夜酗酒舞蹈,高呼「大日本帝國萬歲!」日本此次兵不血刃,而得外交全功。  此消息傳遍中國,國人皆曰「***!」北京市民學生湧上街頭,舉行抗議遊行。各地發起拒買日貨。袁世凱令予彈壓,費了好大勁,才把事態平息。袁世凱布令各省文武曰:「日本既有讓步,無損中國主權,故決定由外交部詮復。此案已結,中外敦睦,希飭屬曉通知。」然袁世凱終感奇恥大辱,囑丁佛言撰寫《中日交涉失敗史》,印五萬冊,祕存於山東模範監獄中,切齒曰:「此次我們喫了大虧,將來有一天我們翻了身,這部書就可以公開發行了。」又密諭各省文武發奮自強。  袁世凱得知曹汝霖在復文時,不該未經請示,擅作主張,作了屈辱讓步,痛斥曹汝霖,將已擬頒發給他勛三位的命令撤銷。  袁世凱屈從日本,簽訂二十一條,以為國恥,將五月九日定為國恥日,同時力圖振作,督促各部,於興利除弊應行建設之事,指示周詳,以期百廢俱舉,更於國務會議時,時時警惕,憤懣之情,現於辭色。每次開會,必有新案提出討論。且令各部按照新案,剋期擬成計劃,付之實行。尤其對於軍事格外注意,謂當歐戰之時,不能有外力援助,只有自己努力進行。籌建鍊鋼廠,添設鞏縣兵工廠,並整頓各省兵工廠與福建造船廠。練成模範團三混成旅。對於整頓財政,發行國辦公債,改革幣制,廢兩為元,整頓稅收,請各國退還庚子賠款,專辦學校,有已施行的,有已籌備的,各部亦振作精神,努力從事,一時頗有些朝氣。  嗣美國為二十一條之事,再次向日本提出警告,而日本議院則抨擊政府對華政策失當,西報亦有誇獎袁總統以弱國外交,得此結果,總算勝利等語,袁世凱漸有自滿之心,以為日本伎倆不過如此,只要用心對付,不足為慮。  欲知後事,再次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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