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30日 09 版)

  有一种小程序,可以利用网路游戏内部的规则,将繁琐的游戏升级环节实现自动化,这种程序叫做外挂。近日,制作、销售网路游戏外挂,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涉嫌侵犯著作权,制售外挂被判刑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玩某网路游戏过程中,偶然获得了该游戏的辅助程序源代码,利用这些代码,王某编写了一个新的辅助程序,能帮助玩家作弊。随后,王某将程序放在网上供网友下载,自己则以网路销售验证码的模式牟取利益。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王某在制作、销售网路游戏外挂期间,造成游戏公司直接损失达到737.1万元,而经过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损失更是高达1317万余元。

  「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29日,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张静介绍,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制售外挂是否违法仍存分歧

  「在网游行业成长的十余年中,随之发展壮大的除了网路游戏本身,还有以制售破解软体、激活补丁等各种形式出现的侵权行为。」张静说。

  据介绍,这些新型犯罪手段与以往常见的犯罪手段存在很大差异,犯罪嫌疑人只需掌握入侵游戏公司伺服器的技术,租用一台伺服器,就能够在家制作出游戏外挂程序、破解文件或产生虚拟货币,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现牟利。

  在这些新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制售侵权软体的整个过程都是在网路上进行的,隐蔽性很高。被侵权企业不仅难以发现其侵权行为,而且对于犯罪者的具体身份和位置也难以查实。

  同时,由于现有法律界定不清,司法机关在查办类似案件时也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同样是制售外挂行为,有的地方将其定为非法经营罪,有的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有的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的认为不构成犯罪。罪名的不同给被害企业报案、司法机关搜集证据方向等造成实际操作上的困扰。

  张静表示,司法机关应当对这一犯罪模式引起重视,提升办案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此外,专家建议,要对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集中反映出的定性、管辖等疑难问题展开分析论证,形成规范性文件,及时为数字动漫产业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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