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質疑,警長不可能做出向前傾倒而背脊落地的「壯舉」

退休男警署警長5年半前出席警方紀律聆訊期間,聲稱絆到房間內的電線倒地,又遭自己扯下的電視機壓腹,導致頭部和背部受傷,事後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逾44萬元。惟法官質疑,警長不可能做出向前傾倒而背脊落地的「壯舉」,亦不可能在失平衡倒下之際,仍有空閒以雙手扯低身旁的電視機,遂駁回申索兼下令警長承擔訟費。

灣仔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事件發生於2013年8月,原告人朱沛鴻聲稱在灣仔警察總部接受紀律聆訊期間,右腳絆到接駁著電視機的電線。他向前倒下之際,欲伸向左前方以雙手抓住電視機,卻無法取得平衡,身體隨即順時針轉了半圈以致背脊著地,電視機也倒在他腹部上,右腳遭一條電視纏住。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認為,上述的所謂意外是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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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坦言原告人描述的倒地過程不合邏輯,未能反映真實情況。雖然原告方認為,法庭「事後孔明」分析原告人的本能反應是否「正確」無助判案,但辯方有權質疑意外由一開始是否合理地可能發生。法官拒絕原告人版本,裁定警方無需對意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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