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蔡越坤 雖然債券違約已成常態化,但是,債券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謊稱”延期兌付與全部投資人達成一致的情況並不多見。

4月16日,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作爲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圖高科”,證券代碼:600122.SH)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在後續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銀行間市場自律管理規則,被交易商協會做出自律處分。

具體而言,中信銀行違反銀行間市場自律管理的以下三項規則:

第一,宏圖高科於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5宏圖MTN001”與投資人達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與‘15宏圖MTN001’全部投資人就延期兌付方案達成一致”的表述與實際情況不符。中信銀行作爲“15宏圖MTN001”的主承銷商,在知悉上述不真實內容的情況下,未督導發行人就不真實內容予以糾正,對發行人的督導職責履行不到位;第二,中信銀行於2018年12月6日召集召開了“18宏圖高科SCP002”持有人會議,相關召集公告披露不及時,持有人會議議案披露不完整;第三,2018年9月和11月,宏圖高科主體評級下調事項觸發了“18宏圖高科SCP002”投資者保護的事先約束條款,中信銀行作爲召集人未及時召開持有人會議。

交易商協會表示,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經2019年第4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給予中信銀行通報批評處分,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交易商協會除了對“18宏圖高科SCP002”的主承銷商中信銀行做出了處罰,還對發行方宏圖高科也做出了自律處分。

交易商協會在2019年第4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中披露,宏圖高科也違反了三項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

第一,宏圖高科於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5宏圖MTN001”與投資人達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與‘15宏圖MTN001’全部投資人就延期兌付方案達成一致”的表述與實際情況不符;第二,宏圖高科未就“15宏圖MTN001”和“18宏圖高科SCP002”違約事項披露未按期足額付息或兌付本金的公告,未在“18宏圖高科SCP002”兌付日前5個工作日披露本金兌付、付息事項;第三,2018年9月和11月發生的主體評級下調事項觸發了宏圖高科相關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保護的事先約束條款,宏圖高科未配合相關主承銷商召開持有人會議。

交易商協會表示,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經2019年第4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給予宏圖高科嚴重警告處分,暫停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相關業務一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據悉,“15宏圖MTN001”和“18宏圖高科SCP002”首次違約日分別爲2018年11月26日和2018年12月7日,違約債券本金分別爲6億元和7億元。目前宏圖高科主體評級爲C。根據宏圖高科官網介紹,公司成立於1998年,註冊資本11.4997億元人民幣,是上證380指數、中證民營企業200指數等重要指數成分股企業。公司是以零售連鎖、金融服務、藝術品拍賣、科技製造爲主業加金融股權投資的綜合類大型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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