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目前,合作社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規模比較小。我縣社員人數5-50戶的合作社佔到合作社總數的95%左右,合作社規模小,帶動能力弱,抵禦市場風險能力差。 (二)規範化程度較差。一是合作社制度不健全,特別是財務制度不健全,大多沒有設置成員賬戶;二是合作社的《章程》大都是照抄範本;三是大量的合作社沒有實行「年報制度」;四是民主管理也不規範;五是 「掛名」合作社不少。

(三)服務能力不強,農戶從合作社中得到的實惠有限。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範圍還僅限於在生產領域為社員提供統一的購銷生產資料、技術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務,從事農產品的加工和流通的合作社很少,尚未形成強有力的市場流通主體和競爭主體,農民在加工環節和流通環節中獲得利益很小。此外,存在融資貸款難、管理人才匱乏等問題。因此必須規範、創新,合作社才能進一步發展。 臨縣農經中心組織培訓

【規範管理】

(一)要認真制定(修改)章程。農民合作社章程就是農民合作社的「憲法」,沒有章程,農民合作社就無法建立、無法運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章程的制定極為重視,其中有41處提到「章程」;並明確規定有29項具體事項需要由「章程規定」;有兩處規定「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要健全組織機構(三會制度)。

1、成員大會。成員大會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合作社必須設立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參加。成員150人以上是否設立成員代表大7會,章程作出具體規定。

2、理事會。理事長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是否設立理事會由章程作出規定。

3、監事會。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是否設立執行監事或監事會,由章程規定。 另外,組織機構的成員職數與任期由章程規定。

(三)要實行民主管理

1、成員大會實行民主決策。 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達到2/3以上;選舉或作出決議,必須本社成員表決權數1/2通過,修改章程或者合併、分立、解散的決議必須2/3以上的表決權數通過。章程作出更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成員大會必須是一人一票,附加表決權不能超過20%。

2、成員大會必須一年召開一次。 會議必須有記錄,出席成員必須在記錄上簽名。成員大會討論的重大事項(8個事項): ①修改章程;②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③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④批准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⑤對合併、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⑥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⑦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⑧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理事會、監事會實行民主決策。如設理事會、監事會的,作出決定時其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只能是一人一票,不能行使附加表決權。理事會、監事會的會議必須有記錄,出席人員必須簽名。

(四)要完善財務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合作社的財務制度是否完善規範,是合作社能否規範運行、規範發展的核心。

1、建立財務賬簿。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合作社自己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按其核算,要有完整的會計檔案與資料。

2、建立成員賬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①該成員的出資額。②量化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③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交易量(額)的大小,體現了成員對合作社貢獻的大小,是成員賬戶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對成員進行盈餘返還的重要依據。

3、依法分配盈餘。合作社盈餘按章程規定決定是否提取公積金和所提比例,公積金只能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所提公積金必須按章程規定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提取公積金後的可分配盈餘,應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成員,返還總額不得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剩餘部分以成員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4、進行財務公開。合作社定期進行財務公開,每年由執行監事或監事會進行內部審計,並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審計結果。

5、開展統一服務、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山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第11條規定「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採購和供應農業生產資料,統一加工、運輸、貯藏,統一技術指導和培訓,統一提供信息,統一銷售價格或者出售農產品,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

6、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合作社信息。根據農業部等九部委聯合下發了的《關於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的意見》(2014年8月27日,農經發〔2014〕7號)新增加了一項內容,就是:實行年度報告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定期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對沒有按時報送信息或在年報中弄虛作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不得納入示範社評定和政策扶持範圍。

【創新發展】

(一)創新合作形式。包括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大學生村官創辦、參與合作社,成立聯合社,開展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

(二)創新產業業態。合作社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從傳統種養業向加工、貯藏、服務、銷售等領域拓展,逐步發展到產加銷一體的一二三產業融合模式。搭建電子商務平臺,與互聯網企業對接,利用網路平臺開展電商、微商進行銷售。增強品牌和質量意識。積極開展農產品品牌建設、農產品質量認證和標準化生產工作,開展「三品一標」的創建活動。

(三)創新服務功能。開展「資產(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收益有分紅」資產收益扶貧試點工作,實現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四)創新支持方式。將財政資金、項目資金、扶貧資金折股量化到農民個人,以入股的方式投入到合作社,並把財政項目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將國家一次性投入、農民一次性受益轉變為財政投資長期保值、農民羣眾持續受益。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農業合作社網上直銷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一方面,從服務對象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直至網上交易等服務。產生背景編輯合作經濟是一個全球性的概念和時間活動。早在19世紀,西方一些國家就開始了合作經濟的探索。國際合作經濟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大階段:(1)啟蒙階段19世紀初,以歐文、傅立葉為代表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開始進行合作經濟的探索,成立了一些生產、生活高度集中統一的合作社,由於脫離實際,都以失敗告終。(2)起步階段1844年,為了應對零售商的盤剝,英國羅虛代爾鎮28名紡織工人組建了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標誌著世界上第一個合作社的誕生。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每個人出1英鎊股金,同意採購麵包等生活必需品,為大家提供服務。到20世紀30年代,羅虛代爾先鋒社社員發展到4萬多人,創辦了屠宰場、加工廠,擁有上百家分店。羅虛代爾先鋒社的成功主要歸功於其章程規定的社員入社、退社自由,管理充分民主,按社員的交易額分配盈餘等原則,同時也激發了歐美其他地區勞動者創辦合作社的積極性,羅虛代爾原則也被各國合作社所採納,形成了國際公認的合作社原則。(3)穩步發展階段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合作社之間也有分散走向聯合,並從局部地區聯合發展到國內乃至國際間的聯合。如法國的合作社聯盟,日本、韓國的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等。18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在英國倫敦成立,標誌著合作經濟已進入穩步發展階段。1946年,國際合作社聯盟成為獲得聯合國諮詢地位的非政府性機構,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享有第一諮詢地位。目前國際合作社聯盟有來自120多個國家的240多個成員組織,代表著7億多合作社社員,社員遍佈全世界。基本特徵編輯自願、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徵。合作社作為一種獨特的經濟組織形式,其內部制度與公司型企業相比有著本質區別。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質特徵是建立在企業利潤基礎上的資本聯合,目的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資本量」的多寡直接決定盈餘分配情況。在合作社內部,起決定作用的不是成員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為社員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務。合作社與社員的交易不以盈利為目的。合作社的盈餘,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積累外,大部分要根據社員與合作社發生的交易額的多少進行分配。實行按股分紅與按交易額分紅相結合,以按交易額分紅為主,是合作社分配製度的基本特徵。當然,合作社與其他經濟主體的交易也會也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綜上所述,其基本特徵是:(1)組織上在組織構成上,合作社以農民作為經濟主體,主要由進行同類農產品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公民、企業、事業單位聯合而成,農民至少佔成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八十,從而構建了新的組織形式;(2)在所有制結構上合作社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實現了勞動和資本的聯合,從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結構;合作社對內部成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將利潤返還給成員,從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製度;(3)在收益分配上合作社對內部成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將利潤返還給成員,從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製度;(4)在管理機制上合作社實行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民主選舉,民主決策等原則,建構了新的經營管理體制。成立條件編輯(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1]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2006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程序編輯1. 發起籌備2. 制定合作社章程3. 推薦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4. 召開全體設立人大會5. 組建工作機制6. 登記、註冊遵循原則編輯(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

一哥「供銷社人說供銷社事」之――農民專業合作社要「辦成真合作」、「做成真企業」、「務求真效益」、「謀求真出路」

農民專業合作社如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筆者提幾點不成熟的建議,請參考。

一,辦真正意義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民為主體按照合作制原則通過自願入股的方式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組建的,是農民自己的合作互助企業務。其功能涵蓋種植、養殖、加工、銷售、信用、服務、消費、餐飲、旅遊、文化、體育、教育、養老、娛樂等各個層面,因地而異。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辦成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社,必須按照「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合作制理念,真正讓農民自願入股, 真正參與生產銷售服務,真正實現民主管理,真正做到合作社全體成員「風險共擔、市場共闖、利益共創、平臺共享」,真正做成農民自己的「手拉手、肩並肩、心連心」的合作制企業、互助的平臺、致富的渠道、共享的團體。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建在當前形勢下有幾個誤區。一是把社會企業、種糧大戶流轉土地搞的規模種植類企業註冊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只收土地流轉金,沒有真正參與其中。二是村委或是其他社會組織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農民一定範圍的服務、優惠,未真正開展生產經營業務。三是為爭取各類扶持而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假)。

二,做真正市場運營主體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根本的屬性是企業,是獨立運營的市場主體,是抱團鬧市場的團隊,是解決分散生產解決不了問題的組織。做為企業,首先要求效益,效益從市場運營中而來。

(一),通過聯合採購,減少農資、人工等投入,降低生產成本。

(二),擴大生產規摸,加強標準化生產,提升農產品品質,增加企業效益。

(三),加工機城化,降低人工成本,賦予深加工產品高科技含量,增加產品附加值。

(四),實現農副產品、加工產品、深加工產品等關健部位的品牌效益最大化。

(五),推動農副產品主打品牌的綜合開發。

(六),共鬧市場、共建電商平臺,推進「農超對接」、「訂單對接」、「產消(費)對接」。

(七),實現合作社成員「再教育」,促進企業發展。

(八),實現民有民管民享,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堅持「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打造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的新型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首要任務是要解決「誰來種地、如何種地」的問題,土地延包三十年,意味著廣大農民「土能生金」的希驥仍離不開土地,合作社一要積極參與土地流轉、土地託管,增效益降成本,並且把部分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二要積極組織引領農民延展產業鍵條,向深加工產業要效益,實現加工規模化、品牌化、精細化、提升高科技含量、強化農產品綜合利用。三要因地制宜進軍第三產業,真正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合作社的改革方向是「三位一體」,生產是基礎,供銷是橋樑,信用是保證,生產上要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供銷上要實現從賣商品向賣服務轉型,信用上要突出「新」字,一「新」不對外不攬儲不定息,合作社成員間調劑使用;二「新」真正按合作制原則集中財力辦大事辦新事辦成事;三「新」合作制企業合力集中資本進入融資平臺;四「新」通過「大數據」打造「農副產品產消新計劃經濟」,探索打造「產(生產)消(消費)」間信用溝通的「訂單信用」新體系。

合作社規範發展任重而道遠,讓我們手拉手、肩並肩、心連心,朝著明天前行。


感謝平臺相邀,分享「農民專業合作社怎樣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的拙見。

一,精準定位社員的發展目標。

二,打造專業的銷售團隊。

三,制定社員紅利制度。

四,建專業農產品品牌團隊——製作、認證、推廣、經營。

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首先得有目標,想做什麼?但是不能大而全,啥都做,最後四不象。如何精準定位目標?很簡單,合作社理事長召開理事會:同理事和社員討論並立項,之後理事長審核項目。

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了經營目標之後得確定經營規模,怎樣定規模?簡單說,合作社能銷售出去多少定多大。

於是得打造專業的銷售團隊。

如何提高社員經營積極性?召開理事會制訂社員紅利制度。

如何才能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濟效益?

1.合作社統一購買農機、種子、化肥等節約成本。

2.建專業品牌團隊——製作、認證、推廣、經營,唯有將農產品做成品牌才會有高經濟效益和競爭優勢。


你覺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怎樣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好處是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統一管理,便於機械化的實施,節約勞力;統一產銷,利於品牌的創立,節省成本。只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想真正發揮作用,還得看帶領的實力,就如很多的初創企業一樣,領頭人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是帶領人的眼界。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像個體種糧大戶,純粹靠種植糧食來賺點點小錢。農民專業合作社就不同了,想長期的發展下去就總得有自己的產品,如果沒有產品,就只像種糧大戶一樣的賣糧食,是發揮不了什麼作用的,對農民也就沒有什麼實質的幫助,這就考驗的是帶領人的眼光了。

第二是經營者不能是為了個人利益或只是為了套取補助。這樣的心裡也同樣發揮不了作用,也堅持不了多長時間,最終傷害的還是農民。或者是小數幾個人富了,其他農民還是什麼也沒有改變,那這樣的農民合作社也就沒有價值了。另就是像一些旅遊小鎮一樣,錢是用了,可最終什麼也沒有發展起來,這就可以說是一種浪費行為。

最後,農民專業合作社一定得有自己的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想長久穩定的發展下去,發展自己的產業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這樣才能帶動農民發家致富,纔有安排農民工作的機會。

農民專業合作社總的來說是好的,但想帶動全村或一片的農民發展起來,難度也是很大,畢竟我國農村太大,農民太多,很難找出一條有特色發展的道路。但如果發展開來了,對農民的貢獻還是很大的。

合作社成立是為了便於集中勞動力、降低勞動成本,有效規避風險.在蘋果種植上,比如 合作社可以集中採購農藥肥料、降低零散買成本;組織社員集中對果樹進行田間管理,降低人工成本或者勞動力浪費;最主要就是規模大,產量高,方便尋找穩定客源,穩定銷售渠道.

增強農民合作社自我發展的能力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服務水平的基礎.

積極引導幫助合作社註冊商標、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促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

關鍵在人才.要組織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培訓,重點圍繞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人員、種養能手素質提升,著力培養一批合作社領軍人才.


合作社的模式有種植(果樹、蔬菜、林果等)、養殖(水產、養羊、養豬等)、種養(種植和養殖結合)、農機等多種形式。具體哪種形式好,沒有標準答案。只要經營好、管理好、帶動能力好,不管哪種模式都可以成為好的模式。

讓城裡人到鄉下來。現代農業,最賺錢的是讓城裡人來觀光、休閑、採摘,來購買你的產品,來喫,來住,來體驗!要讓他們來,創意很重要!有創意都有吸引力。

積極探索現代農業合作社發展模式和運行機制。以創建農、林、牧、漁產業化機製為核心,從頂層設計、人才教練、合作金融到優質農產品流通及銷售提供綜合系統服務。


謝謝邀請,專業合作社能做到的「小而美」和「差異化」,從國內一些成功的產業來看,都離不開這些最基礎的專業合作社協同,共同成長。對一些綜合類的農業項目,需要數個或多個合作社參與,在架構上設計要合理,種養的合作社能在這個組織中獲取合理的利潤和發展必須的技能和資金,及穩定的定單,這是我們追求的。

說白瞭如何形成「利益共同體」。希望上述內容對希望做強做精的合作社有所幫助,適度的規模,精細化管理,必能出精品。做一個專業的合作社體量還是較小,在頂層設計中,還可以的是聯合社,公司,集團。針對產業進行深耕,這是我們廣西新農人社羣的看法,更多資訊可關注「廣西新農人」今日頭條號。


建立真合作社!不要搞假合作社。


合作社的初心是弱勢羣體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成立的組織,提高談判權,話語權,世界上唯一不涉及壟斷法的只有合作社,現在有些人搞成了資本的合作社,失去了初心,合作社必須民辦、民管、民受益才能實現為農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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