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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今天三讀通過股王條款,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只要修改章程通過,包括臺積電以及大立光等公司,一年就可以發放兩次以上的股利。

公司法三讀通過股利可以一年發放不只一次,也就是說,投資人未來可能每季或每半年就可以拿到股息,外界俗稱為「股王條款」。對此,臺積電發言人孫又文處長指出,對於股利可多次發放「樂觀其成」,即便不能一季發放一次,每半年發放也比一年一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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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積電未來可望一年將至少發兩次股利。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放寬盈餘分派有助於吸引外資投資長期獲利的公司,促使資本市場更活絡。孫又文也表示,由於投資人大多希望每季發放,股利事投資人的一種收益,投資人希望分多次領,公司樂觀其成,這對於公司並不會造成作業上的負擔,因為每季都會結帳,每季就可以在開董事會時決定該季要發多少股利。

大立光也表示,公司法修法內容應屬於放寬事項,在相關規定正式通過後,公司內部會進行研議,至於可成則表示,目前沒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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