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很多人心裏是不可撼動的職業,工作穩定,福利待遇好,畢竟是“鐵飯碗”,其實公務員和其他職業沒有太大的差別,如果你在一個單位或企業工作的不順心,完全可以辭職,但公務員不是你想辭職就辭職的,這“鐵飯碗”不好端也不好丟。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規定,這些人不是想辭職就能辭職的。

1、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在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時候,在招生簡章上會列出該崗位最低的服務年限。比如有些偏遠的鄉鎮地帶,最低服務年限爲5年或者更長時間,期間不允許自願辭職,也不能轉崗,若你在服務期強行辭職,有可能你的檔案無法一起調走,沒有檔案,就無法在體制內進行就業,工作路上可謂步履維艱。

這主要是考慮到公務員的工作是連續性的,如果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無法得到保證。

2、在涉密特殊崗位任職的公務員

一些從事涉密職位的公務員,他們手裏一般都有國家機密資料,這種情況下,肯定不能說走就走,如果想要辭職,必須先從涉密職位轉到非涉密職位,還要經過相應的脫密期限,才能申請離職。

3、正在進行司法程序或司法程序未完成的公務員

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務員,總有犯錯誤的時候,如果公務員有涉及到司法行爲的舉動,需要接受正規的法律程度或司法部門的調查後,確定無違法問題,方可辦理離職。

還有一些公務員,尤其是領導,離職的時候需要接受審計,在審計機關沒有發佈正式審計通知書之前,是不允許離職的。

4、重要崗位事務未完成的公務員

有些公務員在處理比較重要的事務,或擔任比較重要的崗位,也是不允許輕易辭職的。因爲這些公務員的專業性技能比較強,手上有很多未完成的任務,承擔很多責任,若是貿然辭職,會影響機關工作的銜接,嚴重影響機關的運轉。

5、法律規定其他不允許離職的情況

除了以上4種情況外,還有些公務員不允許辭職的情況,就是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允許離職的情況。

2019年省考已有16個省份發佈招錄公告,從目前招錄計劃來看,各省份有不同幅度的減招,部分省份較去年減少30%-50%左右,合計已超2.4萬人。

而且剛剛得到消息,河北省考退出聯考,雖基本確定擴招,但競爭依然激烈,因此,既然進入到公務員體制,就不要輕言辭職,畢竟進入公務員體制內不容易,要經過層層選拔和考試才能擁有公務員編制,這是多少人夢寐以求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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