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臺北報導

2005年震驚社會的「邱小妹醫療人球案」,當年打死女兒的父親邱光仁,出獄後又因性侵女友11歲的女兒,今年3月被北院依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4年,案件上訴中。民事部分,臺北地院今(6)日判邱光仁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2005年1月9日晚間,邱光仁帶著4歲女兒外出喝酒,邱小妹因睡意正濃吵鬧,不願自行走路,結果被出手毆打受傷,隨後變成醫療人球,因延誤就醫,最後傷重不治,經媒體報導,衛生署重新統整臺灣的急診救護醫療體系,訂立了所謂的「邱小妹條款」,來避免「醫療人球」再次發生,此事撼動臺灣醫界。邱光仁也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入獄。

2013年假釋後,邱光仁2014年6月便對女友年僅11歲的女兒性侵得逞,2015年又指侵得逞。直到邱男因酒駕又入獄,學校老師家庭訪問,整起事件才曝光。

▲邱小妹與邱光仁。(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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