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强奸示意图。(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庄姓男子与未成少女性交20次,还害少女产女未获原谅,被判刑1年不得缓刑。(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宜兰一男子认识未成年少女后,5个月内在他住处共性交20次,也导致少女产下1女,少女家人提告,男子虽坦承犯行,却未获得少女及其家人谅解,少女希望法官对男子判重一点;宜兰地方院审结,依刑法第227条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共20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判男子有期徒刑1年、不得缓刑。

判决书指出,庄姓男子认识少女后,互有好感成为男女朋友,自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2月7日止,在庄男住处房间等处所,与少女性交共计20次,庭讯时,少女说刚开始大约1个星期5 、6 次,后来庄男子当兵后,就只有回来的那2天才做。

法官审酌,少女当时仅为15岁,对于性自主决定权未臻成熟,庄男犹与之发生性行为,对少女身心正常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且少女于2018年9月间还产下1女,及迄今庄男尚未获得少女及其家属之谅解

庄男虽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称良好,他的律师也请求宣告缓刑,但庄男造成少女身心伤害非轻,且未能与少女达成和解,少女到庭还曾表示希望从重量刑等语,所以法官认为庄男有要为自身犯罪行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之必要,不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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