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3

〔記者吳政峯/臺北報導〕不僅是民眾出庭要謹言慎行,法官審案,自己也要當心失言!

高院裁定法官迴避

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賴淑芬承審一件返還借款案件,在庭上以質疑語氣對原告說「有無訴訟必要」、「不要把法院當成討債的地方」等語,讓原告認為她有偏頗之虞,要求法官迴避;高院審理發現,本案庭訊錄音數度中斷,但賴未否認有類似發言,因此認定原告主張有理,裁定賴應迴避,不得抗告。

據悉,去年一家建材公司向高院民事庭提告,要向沈姓債務人追討100萬元,由法官賴淑芬受命承審。該公司近日指控,賴淑芬開庭時不是促成兩造和解,反而屢以「相對人已無財產,不要再告了」、「不要把法院當成討債的地方」等語要求撤回告訴。

該公司表示,拒絕撤告後,賴淑芬即稱該筆借款未刊登在公司2010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中,涉犯「商業會計法」,並要求提供2011至2018年間的帳目明細、會計憑證等資料,打算告發公司涉及刑事犯罪,明顯「以刑逼民」,有偏頗之虞,因此聲請迴避。

高院調閱庭訊錄音光碟,發現2次準備程序庭的錄音均曾中斷,不過賴並不否認曾詢問該公司「有無訴訟必要」等語,加上賴未經過刑事判決認定,就逕自認為該公司涉犯刑事犯罪,足認該公司質疑賴偏頗確有依據,裁定準許賴淑芬迴避。

賴淑芬不服 撰文回嗆

賴淑芬事後在法官論壇撰文回應,指開庭時確實稍有情緒,但目的是希望雙方和解。對於高院裁準迴避,曾任檢察官的她在文中稱:「這種事如果發生在檢方,我想我一點都不會害怕!」「只要同事的人品可信賴,長官一定力挺到底,但在這邊似非如此」、「打自己小孩給別人看,是最好平息眾怒的方法。 」

賴表示,感謝大院(司法院)可以收留她們這批連冷氣都沒得吹的檢察官,她對於賺錢沒有太多興趣,所以還想留在這裡,但士可殺,不可辱,若真的要她走,不會賴在這裡。高院發言人林瑞斌昨對此表示,該起返還借款案件仍在審理中,為了避免影響個案,暫時不會主動議處賴。

  • 高院法官賴淑芬被同事裁定應迴避承審案件。(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法官賴淑芬被同事裁定應迴避承審案件。(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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