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怡杼臺北6日電)金融總會預計8月初提出金融建言白皮書,據瞭解,金融機構擬爭取提高所得稅中的備抵呆帳可認列為費用的限額,從現行的1%上限,變更為實際提列備呆的金額,以利金融穩定。

臺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擬7月中召開理監事會,通過107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案,預計8月初向金管會提出。

據瞭解,金融機構今年擬爭取提高所得稅中的備抵呆帳扣除限額,建議可依金融機構的實際提列金額來扣除,此舉將可鼓勵金融機構多提備抵呆帳,屆時不僅可強化銀行授信品質,且有助金融穩定。

金融業高層表示,目前政府對銀行備抵呆帳提列的要求都以1%以上為目標,然而,現行稅法規定上,銀行提列備抵呆帳可認列費用的比率為1%,而備抵呆帳可扣除額度以可認列費用為上限,即銀行提超過1%的部分不能列為費用抵稅。

銀行高層指出,現行規定使得銀行備抵呆帳超過1%卻無法列為費用,造成金融監理費用與報稅費用兩者間產生差異,使得銀行增提準備的誘因大幅降低。

所謂備抵呆帳,是指銀行放款時,必須考量企業過去的違約率、損失率等情況,來評估未來可能無法回收的壞帳,所提列可能的費用。現行規定,屬於銀行第一類正常放款的備抵呆帳為1%,其餘第二至第五類的不良授信資產的備抵呆帳依序為2%、10%、50%以及100%。(編輯:郭萍英)1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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