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那人就只用了身份證就借了十七萬 因為爺爺去世現在這比帳轉到了爸爸名下然後前幾天信用社要求還款 找了那個人他說他把錢給了信用社的一位主任說是爺爺去世可以銷賬了但是並沒有銷賬啊 如今那位主任也已經調離了 我們該怎麼辦哪?


第一、需要向實際借款人核實情況,當時的借款是真的只是借用身份證借款還是說承擔保證責任、當時的借款合同、流程是否有你爺爺的簽字(如沒有簽字,可提出不存在借款事實的抗辯,在證據上可以申請筆記鑒定,但是鑒於你爺爺已經去世,鑒定存在一定的困難,可能缺少比對的材料)。

第二、向實際借款人確認,如銀行真的起訴並判決讓你們承擔還款責任,實際借款人是否要承擔責任(溝通的時候,做好維權取證工作,比如對實際借款人承認借款事實進行錄影錄像或是書面形式確認)。

第三、如真的是你爺爺提供了身份證並協助辦理了借款,需要核實是否已經過了訴訟時效(雖然訴訟時效的舉證責任由銀行承擔,但是你們也要對該問題進行關注,如可能已過時效的,要及時向法院提出)。

第四、如真的存在借款問題且未過訴訟時效,需要明確你父親是否繼承了你爺爺的財產,如繼承的,則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如未繼承財產,則無還款的義務。


去世那久,查起來很難,無頭路。真是你爺爺貸的,如果你家繼承你爺爺東西,那貸也歸你們還


謝邀,這個問題確實非常難回答。從旁觀者來講:已經二十年了,雙方就都沒報案,就都沒起訴對方,就沒有個結論?就這麼拖著?還是期間有人一直在還款,中斷還款後落在你爺爺頭上?這個是最有意思的一點。從另外一方面講,貸款合同是怎麼轉到你爸爸名下的,沒有你爸爸簽字同意是轉不到的。其三,二十年前,17萬不是個小數目,跟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不是像我們民間寫借條那麼簡單,必須是有標的物的,例如買房貸款,標的物是房子,還不上,拍賣房子。簡單說,你爺爺去世後,當初借款用於購買了什麼,買了房子地,還是開了工廠,誰繼承了,誰就應該償還債務。如果純粹被騙的那種,建議報案。


從銀行角度來說,貸款是你爺爺貸的,肯定是找你爺爺。至於當初是怎麼被騙,是不是符合本人意願,貸款合不合法,這個是另外一個問題,先不談。

現在,主借人已經不在了,一般是找擔保人,或者抵押物。

如果是純信用,沒有抵押人,沒有擔保人。那銀行就認倒黴了,應該銷戶,認損吧。

沒有聽說過,把貸款轉移給兒子的,父債子償,只適用於民間討債。不適用於和銀行打交道。

你要確定,現在來催債的到底是什麼人?是接著個事兒,訛詐你們的人?

還是說真是銀行的人?

從銀行角度來說,找你父親還,這個可能性是有的。畢竟只要把錢要回來,能把貸款結清就可以了,管它誰出的錢呢?

但是,如果真講法律,銀行是沒有辦法找你父親追償的。除非,當初貸款資金運用在某個資產上,而現在這個資產轉移給了你父親。那麼有可能找你父親追索回這個不當得利。

再一點,都20年了,銀行系統都不知道換了多少代,貸款也應該早就銷戶了,現在來追償,我個人認為可能性不大。來索債的人的身份,你搞搞清楚。不行就去當地銀行問問。


蒐集證據,可以向銀監會投訴,實在不行法院起訴


十有八九是信用社的人為了追款騙你的,人死賬銷,你爺爺的貸款怎麼也不可能轉到你爸爸那裡。


還是找那個人,讓他解決,不然威脅他去公安舉報他涉嫌貸款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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