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ber「没企业责任」,英国停发营业执照。(图/路透社)

▲针对Uber遭公路总局开罚233件、总计逾3000万元及勒令停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Uber胜诉免罚。(图/路透社)

记者曹悦华/台北报导

台湾宇博数位服务公司(Uber)初进军台湾,因采用白牌车违规载客,遭交通部公路总局开罚233件、总计逾3000万元及勒令停业。对此,Uber提起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该公司登记在北市,应该由北市开罚,公总并无管辖权,判Uber胜诉免罚。针对判决结果,公总抱持尊重态度,但强调会继续上诉。

叫车平台Uber来台后争议不断,除违反交通部法令采白牌违规载客,也未依法纳税,引起计程车业者相当程度的不满,曾在去(106)年2月宣告停止叫车服务,同年4月又宣布和合法租赁业者合作,以新型态重返台湾市场,再次令小黄司机气愤。

本案缘由是因为公路总局从所属台北市区监理所调查发现,Uber于前(105)年间藉网路招募司机,分别在台北市、新北巿等地,以UberAPP应用程式平台,指挥调度了233台车载客,乘客皆以信用卡付费,Uber再拆帐分配给接受调度驾驶。

公路总局便以未经申请核准利用网路平台经营汽车运输业揽载乘客收取报酬,违反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38条规定及公路法第77条规定,就上述233件交易处分新台币5万元、10万元及15万元不等罚锾,总计3000万元,并勒令停业,Uber不服,进而提起诉讼抗罚。

对此,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调查,即便Uber未向台北巿公路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就经营计程车客运业,显然违反公路法相关规定,但因为该公司登记地在台北市,应由台北巿政府公路主管机关作成处分,公总并无管辖权,不能进行裁量,判Uber胜诉免罚,全案仍可上诉。

对此,公路总局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判决书,还不是非常了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想法,但针对不同见解的判决会给予尊重,同时也强调会持续上诉到底,将提出更具体说明,且公总说行政院曾召开会议,认定交通部和地方对Uber都有管辖权,若地方没执行,中央也是主管机关之一,希望最后能够确实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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