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又被『大豐有線』弄得一肚子火,事情還沒解決,不過越想越氣,想來之前在網路上就看到怨聲載道,索性把事情經過公開在部落格上,四月時跟大豐客服多次電話往來後,不得已最後只得向縣政府陳情內容如下:

 

 

 

陳情主題: 有關大豐有線電視收費與安裝之三問( 96/4/30 )

 

陳情內容: 本人於四月搬進土城,於月中去電請大豐有線電視安裝,電話中大豐客服僅告知目前有兩種方案,一種是650元有YOYO教育臺與英文教學,另一種是750元成人鎖碼臺,故決議安裝650元,於該次電話中從未曾提到機上盒的任何相關問題,但因本人電腦有安裝電視卡,而 後續我 先生發現大豐將我們的類比訊號動手腳濾掉,我的電腦完全無法收視,但以往我於臺北萬華家中並無此問題。

 

於是上網查詢結果得知,北縣政府規定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月為550元,而非650元,於是去電要求修改為550元,因為我們家無小孩不需要看幼幼臺,但客服人員告知,550元是類比收視戶,我們為社區大樓住戶,故僅能裝置數位訊號,所以是650元,我們反應那我們要裝類比,但客服人員說大樓都改數位,而如果另一臺要收視則需再租機上盒,每個月要再繳100元,因在臺北萬華並不需如此,故要求大豐恢復我們的類比訊號,其告知公司規定新安裝不可送類比訊號,後續透過其他管道反映僅來一位安裝人員,其告知很多用戶反應,但因上頭政策,故他們僅能反映給公司。

 

原想安裝其他家有線電視,但發現大豐與臺灣數位寬頻均為同一老闆,與大無畏寬頻為鐵三角,板橋、土城用戶想換家都沒辦法,基本上是獨佔市場,而用戶的權益蕩然無存,所以僅能向縣政府反映,請您回覆下述幾各位問題:

 

1.收視基本費一定要選配套的付費頻道如650元或750元,請問是否違反收費上限550元的法令?可不可以不選配套?

 

2.本人並非當區居民,亦未曾使用過機上盒,但去電時僅說是安裝是會帶機上盒免費借用,並未曾告知若有其他電視需租或借等相關問題,後續付了安裝與3個月收視費(3700多元)後,再去電反映始告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3.請問目前有哪一條法令有明載規定,同區域舊有收視戶可有類比訊後,但新收視戶不可送類比訊號的規定?若無相關法規規定,則此是否違反保障收視用戶之權益的法規?

 

 

 

收視的結果機上盒的訊號事實上是比類訊號差,常常訊號太弱,或畫面停格,無怪乎網路上怨聲載道都不想用機上盒,我曾告知會反映給縣政府,但對方一副無所謂的感覺,故請您告知目前為哪條法令支持大豐可超收且斷類比訊號,無視消費者權益,以便我向該公司爭取本人應有的權益或反映給立委監督並修改法規,請務必回覆我,謝謝您!感謝!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您好,關於有線電視事宜,本府簡覆如下:一、關於強制安裝數位機上盒方能收視乙事,本府至為重視。行政院為提昇國家競爭力,提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數位臺灣計畫」,期透過文化、廣電、商務、寬頻等數位政策,以發揮國家有限資源之最大效益,且預計於2010年廣播電視服務將全面數位化。經查大豐有線電視視訊數位化已獲行政院新聞局覈准通過,由於數位訊號可增加六倍以上的頻道內容與提供加值及互動服務,故該公司正積極推廣「數位機上盒」以提供收視戶更多的服務選擇。日前該公司已向全國最高之廣電產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變更數位營運計畫,惟該案仍在審議中,故板橋地區有線電視公司目前仍採類比與數位訊號併行傳輸,民眾不裝機上盒,仍可收視原有類比頻道,有線電視業者不得強迫申裝數位機上盒。如有線電視業者有強迫申裝之情事,臺端可提供相關連絡資料(姓名、地址、電話),俾利本府協助處理。二、依據本府公告「臺北縣96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該公司每戶每月實收550元為上限。另關於數位機上盒之取得方式,依前揭公告有買斷、租用、押借、自備等方式,應依收視戶之需求自由選擇,不得有強迫之情事。故臺端可依其使用需求,選擇是否購買付費頻道。三、本府對於民眾權益保護之事極為關心,同時將稟其權責持續追蹤,若發現違法事實及事證,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通知其限期改正或予以嚴處。感謝您撥冗反映有線電視事宜,並祝吉安。承辦單位:新聞行政課 聯絡電話:29603456轉6110 ( 96/5/2 答覆)

 

 

 

其實我們這棟樓很多戶是類比與數位並存的,不過類比的訊號比萬華差(後來發現其實裝上類比機上盒訊號也會好些), Chinook說那是因為走線方式不同,且板橋、土城腹地比大,自然訊號品質也差些。

 

 

 

話說我陳情當時縣政府回覆當天,大豐的客服人員 李 小姐就來電,電話溝通時其告知我所居住的大樓,為了推廣機上盒是優惠不用租金100元免費借用,所以費用確實是550元,故超收部分將於下次繳費時扣除,至於類比訊號也同意恢復,只是希望我們簽切結書不可以讓他戶使用,但我老公告知該公司若查線也查得到,故無須簽切結書,對方也同意,之後的週六大豐就派人來把濾波器給拆了。

 

 

 

本以為這件事以圓滿結束,想來事少則圓,因此也就打消在部落格發牢騷的念頭,不料這次收到帳單….如下:

 

 

 

 

本期96/8帳單

 

 

 

不但超收的錢沒有扣除,依舊是650元一個月,那先前談的全部都是幌子嗎?為免得又受到大豐客服人員的氣(因為一線客服真的XXOO),於是我7/31mail到他們的網站連絡信箱,並要求他們在8/3前回覆,兩天都沒什麼動靜,開始懷疑是不是mail沒收到?於是乎昨晚又發mail詢問是否沒收到mal?今天不但沒有收到mail回覆,反到收到語音提醒繳費通知,挖勒……最後一句是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至客服,好吧!我只好打電話去。

 

 

大豐聯絡網頁,形同虛設,我等著看他明天(8/3)會不會回我mail

 

 

 

去電至大豐客服留電請 李 小姐回覆,不到3分鐘剛剛接我電話的小姐打電話告知:

 

『 李 小姐說要退的300多元,我們會在帳單上扣除,會再寄給您,您不用理會先前的帳單』

 

我問他『幾時寄?

 

他回覆:『下一週』

 

我再問:『可是費用須在10日前繳納』

 

該位小姐回覆『會來得及讓您繳費。』嗯....好吧!

 

剛剛線上跟Chinook針對這事聊了一下....

 

他說:過幾天會被剪,因為你沒繳錢,然後復線還要你交工程款。

 

我回答說:我也這麼覺得。

 

 

 

市井小民就是這樣任人宰割,大豐還真是大無畏呢!看來連縣府、NCC都不怕吧!應該沒人治得了他們吧!(不曉得讓油價不漲的陳總統會不會比較有用?)

 

 

 

一般若接到客戶申訴,確定是自己內部疏失,基本動作是:

 

1.     收到mail時,至少會回覆已在處理,請等候!讓客戶放心而不是視若無睹。

 

2.     去電告知客戶帳單補寄的確切時間(下週…7/6是下週..7/11也是下週)

 

3.     在電話提醒通前,就先去電告知客戶(避免造成客戶再次不悅)

 

4.     告知客戶處理狀況時,會詳細再次確認金額,以免發生第二次認知不同。

 

但以上大豐客服全然沒做,真不知是大豐不在乎客戶,還是我客服觀念太好,如果金額再次寄來有誤怎麼辦?看來就直接再次跟縣政府申訴了,不然我是認賠往後都多繳100元,還是付復線工程費呢?

 

 

 

以下是當初交涉的所採用的條約,給大家參考:

 

1.     要求送類比訊號:

 

※有線電視法:

 

  58條(強制締約及提供必要之協助)

 

系統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該地區民眾請求付費視、聽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民眾經由有線電視收視無線電視時,地方主管機關得提請審議委員會決議以其他方式提供收視無線電視

 

※臺北縣96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其中所提及的收視規定均是類比訊號

 

2.     「分機收視費」之收取標準?

 

※依據行政院新聞局931015日新廣五字第0930625724A號令修正發布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3.     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臺北縣96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每戶每月實收550元為上限←故可以不收視套餐頻道。

 

4.     分機裝機費:

 

和主機一起裝置500元,主機裝置後設置800

 

這是指有線電視臺幫忙你牽線裝置家裡另一臺的電視,假設是類比訊號且大樓內部裝潢早已有裝置線路,只要自己插上線即可,則不需花費此費用。

 

 

 

如果未來大家有需要,建議先上網查詢一下相關法令,因為有時法條是會修改的。

 

 

 

 

 

 

 

※參考法條

 

1.有線廣播電視法

 

2.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4.臺北縣96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5.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6.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 (98.12.31新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