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商犯罪:以性命為獎品的「尋寶遊戲」後,是40年的絕望單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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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發生在美國的真實案件。有時被稱作「披薩炸彈謎團」或「頸環炸彈劫案」。

令我最感興趣的是兇手的魔鬼人格和一段被魔鬼人格控制的絕望的戀情。

本文結合了Neflix紀錄片《邪惡的人格》,維基百科,受害人家屬建的網站,以及各種英文報道。

一、炸彈人質

2003年8月23日,位於美國賓州小城伊利的一家銀行打電話報警,聲稱一個白人男子剛剛搶劫了銀行。

他的身上套了一件白色汗衫,胸口寫著:「猜一猜」,手上拿著一把偽裝成拐杖的手槍。他走到櫃檯前,一言不發,遞上一張字條。

字條寫道:櫃員必須在15分鐘內交給他25萬沒有記號、不帶跟蹤器的紙幣。否則,他會在15分鐘後炸掉銀行。

經理去吃午飯未歸,櫃員沒法打開保險柜,於是只能從抽屜里取出全部8000多美元的現金,裝進袋子,交給劫匪。

劫匪離開前,從櫃檯上拿了一根免費的棒棒糖含在嘴裡。

警察接到報案後,立刻追捕這名劫匪,很快在路邊發現了他駕駛的車。

他們衝上前把劫匪團團圍住,把他的雙手銬在身後。

然而,這個案子才剛剛開始……

那名男子告訴警察,他只是個人質,身上被人綁了炸彈,搶劫銀行是為了保命而不得不做。

「你們看看我的汗衫下面是什麼。」

警察把他的汗衫剪開後,果真看到了一個炸彈。

炸彈由一個像手銬似的金屬頸環銬在這名男子的脖子上。他們嚇得立刻撤退,命令他坐在原地。

男子叫布萊恩(Brian Wells),46歲,一家小披薩店的默默無聞的外賣員。

布萊恩告訴警察,此前他去送披薩時,三個不認識的黑人按住他,把鐵環套在他頭上,並指使他搶劫銀行。

他懇求警察按照他車上字條的指示,在規定的時間內拿到鑰匙,幫他解開鐵環,否則炸彈會在他的脖子上爆炸。

但警方什麼都沒做,只是用槍指著他。從經驗而言,在劫匪攜炸彈搶劫銀行的案子中,往往只有1%的炸彈是真的。

僵持了約25分鐘,炸彈突然發出bibibibi的聲音,這下大家都慌了。布萊恩也變得情緒激動起來,向警察不斷哀求:「為什麼你們沒有一個人幫我取掉這東西?我不剩多少時間了。我沒騙你們!」

可在拆彈部門還差3分鐘趕到時,一聲巨響,布萊恩的胸口被炸出一個拳頭大小的窟窿,當場斃命。

這段絕望的視頻在網上迅速流傳,引起了轟動,國際媒體紛紛報道。

而更有爭議的是,警方為了不破壞套在他脖子上的證物,擅自做了一個決定:把腦袋鋸掉,卸下鐵環。

可憐的布萊恩……

警察在布萊恩的車上找到六頁紙,寫了密密麻麻的冗長的指示。有些是給布萊恩的,有些是寫給銀行櫃員的,有些是寫給警察的。不僅文字啰嗦,還手繪了很多標誌,並且畫了地圖。

兇手警告他,他去搶劫的一路上都有人監視,如果他敢報警,炸彈就會被引爆。

而警察讀完車上的條子才意識到,兇手在跟布萊恩玩一個尋寶遊戲,輸了的懲罰是布萊恩失去生命。

按照指示,布萊恩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四個點,在那裡找到所有的線索,才能拼湊出一個打開頸環的密碼並找到鑰匙。

第一站是去銀行附近麥當勞。他要在花圃的一塊石頭下,找到兩頁紙,上面有下一步的指示。

第二個點是在一條馬路旁的草地中,一個玻璃罐裡面裝有字條。

第三個點是馬路邊的一個樹叢。樹上系了橙色的標誌,寫了「越南」。

第四個點則是在一個橋洞下。

但布萊恩剛剛找到麥當勞的那兩張字條不久,就被警方截停了。

警方按照字條趕到第二個點時,果然在那裡的草地里發現一個罐子,裡面又有一頁字條。

當他們趕到第三個點時,卻發現那裡的指示已經被人拿走了。而同時,一輛藍色的麵包車在發現警察後,掉頭逃跑。

拆彈專家發現,布萊恩脖子上的炸彈一旦拔掉某個開關,就會開始大約55分鐘的倒計時。

那麼,布萊恩若沒被警察截停,他在炸彈爆炸前,有沒有可能搶劫完銀行並走完這條線路呢?

警方在一周中同樣的一天,同樣的時間,按照字條的指示重走了一遍這條路。

他們發現,兇手留給布萊恩的時間根本不夠任何人走完整條線路!

因此有警方斷言:或許根本不存在一個可以打開頸環的鑰匙和密碼。兇手的目的就是讓布萊恩在找鑰匙的途中,在某個點引爆身亡,殺人滅口。

如果兇手的目的是讓布萊恩搶劫銀行並把贓款轉移以及逃脫,又為什麼要設計這麼複雜的尋寶遊戲呢?最簡單的做法難道不是讓布萊恩搶劫完銀行後換個車,直接上州際公路逃到另一個州的轄地?

他在城市裡到處停留找字條,豈不增加被警方發現的風險?又怎麼把錢交給綁匪?

所以一部分調查人員認為,這個案件的真正目的並不在於搶劫,而在於「尋寶遊戲」本身。兇手似乎想通過設計複雜的謎團以炫耀自己的智力,故意把布萊恩和警察耍得團團轉。

據說布萊恩本人也熱衷於在業餘時間玩報紙上的尋寶遊戲。可惜這次他輸了,且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沒藥花園:新聞說劫匪共寫了九頁紙,而我在網上只搜集到七頁。根據布萊恩最初拿到四頁,麥當勞得到兩頁,玻璃瓶得到一頁,那麼也應當是七頁。或許警方後來找到第四個點,並且找到了額外的兩頁紙)


二、幕後黑手

布萊恩1973年中學輟學後,就開始送外賣,已經送了30年的披薩。而他似乎也沒什麼抱負,安於現狀,一直沒有結婚。大家評價他是特別單純、善良的人,脾氣很好,會帶家人去聽免費音樂會,或陪媽媽一起看電影。

調查期間還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布萊恩有個一起送外賣的同事叫羅伯特,在布萊恩死後,行為舉止變得有些神經質。警方曾找他談話,他說他很忙,能不能推到第二天早上見面。

可第二天(8月31日)當警察再去他家找他時,發現他在幾個小時前死了。

死因是服用過量毒品,混合了抗抑鬱葯和感冒藥。

他究竟是因為知道內情而畏罪自殺,或這只是一個巧合,似乎永遠都無法搞清楚了。

披薩店老闆記得案發當天,他接到一個男性訂披薩的電話,可聽不懂那頭說的地址,於是把電話交給了布萊恩。布萊恩記下了:送兩個披薩和香腸到「桃街8631 號」。

警方趕去那地址一看,這是一個廢棄的小電台信號塔所在地,位於一條塵土飛揚的偏僻的小道上的盡頭,平時也沒車會經過。

ATF、FBI介入破案,他們意識到製造炸彈的人性格極為謹慎、考慮周全。

首先,訂披薩的電話是從一個殼牌加油站的公用電話亭打出來的。

其次,那兩頁紙是先列印出來,再用筆照著列印紙描的,所以既無法查找印表機的墨盒型號,也無法核對字跡。

再者,送披薩地址是個偏僻隱蔽且早已廢棄的地址。

最後,無論炸彈還是信紙上,都沒有留下其他人的指紋和DNA。

更令人驚嘆的是,那個家庭自製的炸彈所用的材料都是廢物利用,沒有新購買的零件。所以哪怕警察得到了炸彈,也無法通過其零部件追查出售商鋪及購買人。

炸彈上還故意弄了一些用於迷惑拆彈專家的假電線和塑料零件。

警方搜查了布萊恩的家,沒有發現任何顯示他參與案件的跡象。如果說布萊恩這人有什麼不同於普通人的地方,那就是他經常招妓。

警察在布萊恩家裡找到一本本子,上面記錄了大量妓女的電話。他最喜歡一個叫傑西卡的20多歲的妓女,在過去五年中,他每個月都會去找她交易幾次。平時他還會帶她和她的家人去購物,像男朋友一樣貼心。

除此以外,布萊恩的人際交往極為簡單,沒什麼朋友。

那究竟兇手是怎麼找到布萊恩的?他們不會隨隨便便打一家披薩店找個外賣員來替他們搶劫銀行吧?

警察只能從布萊恩的妓女通訊錄入手。

果然,他們有了新發現。通訊錄上的一個妓女秘密報告警察,自己的男朋友是黑人,且早先在軍隊里做過和爆炸物有關的工作。

他們立刻把這個黑人帶回來審問,但很快發現他和本案毫無關聯。

警方公布了本案的各種證物,希望市民提供線索,但一無所獲。

案件陷入了僵局。


三、 死亡第三人

三周過去了。就在FBI和當地警方一籌莫展的時候,突然接到了一個市民的舉報電話。

那個市民叫比爾(William "Bill" Rothstein),許多警察都認識他。他是個富二代,家族曾經營當地著名的可樂工廠。朋友評價他,有點古怪,但沒壞心眼,樂於助人,慷慨,風趣幽默。他小時候因為是猶太人遭到辱罵、霸凌。大學輟學後,他回來經營家族企業,但企業每況愈下,直到破產。

他會說法語和希伯來語,總覺得自己比別人聰明,可能事實也是如此吧。但他做什麼事都沒長心,所以他轉眼到了59歲,依然一事無成,做做工匠活,住在父母遺留的房子里。

而巧合的是,他家離布萊恩被騙去送披薩的信號塔很近,他的後院幾乎延伸到了信號塔的位置。在警方和記者去調查炸彈案時,比爾還曾被他們拖住當嚮導。

比爾說他的車庫的冰櫃里有一具男性屍體。死者叫傑米(James Roden),是被傑米的同居女友喬瑪麗(MarjorieDiehl-Armstrong)殺死的。

「她是你什麼人?」警察問。

「我幫她做了很多我不該做的事。她特別、特別、特別地聰明,會操控人心。沒錯!沒錯!」

屍體由於長期在極低溫下,被凍僵了,他們不得不把整個冰櫃傾倒才能把屍體倒出來,光解凍就用了四天時間。

比爾說,8月初的一天,喬瑪麗突然跑到自己家中,往他家中沙發一坐,要求他幫忙處理傑米的屍體。她自稱兩人為了金錢吵架,便在家中把傑米殺了。

比爾覺得她可憐,就幫她把屍體裝到了自己家,放進了冰櫃里,又用焊槍把殺人用的獵槍給熔化了,散在各處。

令我印象深刻的的是,當警方多次問兩人的關係時,比爾一直沒有說出一個詞來概括。他只含糊說兩人在60至70年代約會過。

可那是30年前了啊。兩人應該算朋友吧?可他似乎難以說出「朋友」二字。

此刻,比爾不願意毀屍,但又被喬瑪麗逼迫,覺得自己只有兩個選擇:一,自殺,二,向警方自首。

而他的手上確實有試圖自殺留下的傷口。

而喬瑪麗是誰呢?她是個54歲的女混混,被捕時正坐在比爾的床上,當她看到警察後立刻發瘋怒罵。

她卻說,殺死傑米的人是比爾。

她自稱和傑米在一起十年了,十分相愛。而比爾迷戀自己太多年,一直嫉妒傑米,想取而代之。比爾發現殺人後依然不能得到自己,於是想毀了自己。比爾還曾去商店看過商業絞肉機。(另一種說法是兩人打算冰凍後用碎冰機毀屍)

但比爾卻說,自己迫於無奈,只是為了拖延事件來報警。

兩人各執一詞。

四、從女神到惡魔

瑪喬麗年輕時是女神般的存在。她家境頗好,獨生女,瘦削美貌,成績名列前茅,精通法律、文學、歷史,又擅長樂器,被稱為音樂奇才,周圍的男人們願意為她做任何事。

她昔日的女性朋友稱讚她魅力四射,當她走進一群人的房間,好像房間都突然被點亮了。

她在高中畢業時作為學生代表上台發言,後來大學裡拿了社會學本科學位,又讀了教育學的碩士。她富有的父母曾給了她一大筆錢,她買了兩套房子和一輛紅色跑車。

可很快她發現自己無法和人建立親密關係,無法保住任何工作。

在20多歲時,她開始看心理醫生,被診斷為各種不同的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礙,開始自暴自棄,人生急劇下滑。

等到了50多歲,她沒有家庭,無所事事,靠母親當年的遺產和政府殘疾人救濟金過活。

更蹊蹺的是,和她同居過的男性中至少有五個非正常死亡。

1984年,35歲時,她朝在沙發上睡覺的男友的後背連發六槍,殺死了他。隨後她在法庭上聲稱自己遭到男友的虐待,是為了自衛。最後陪審團認定她無罪。

此後她有一次短暫的婚姻。但她丈夫有一天突然被送往醫院,因顱內出血身亡。喬瑪麗聲稱丈夫突然中風倒地,頭部撞到了桌角。她事後甚至起訴醫院玩忽職守,贏了官司,拿了17萬5000美元的賠償金。至於她的丈夫的腦部究竟為何受傷,警方沒調查過,也沒驗過屍。

喬瑪麗因此一直沾沾自喜,說自己高智商,很會打官司,所以從不缺錢。

喬瑪麗的第三名疑似受害人,也是她的男友之一,據稱是在她搬走後上吊自殺的。

第四個疑似受害人,另一名同居男友,因為過度吸食毒品身亡。(這在美國恐怕也是最難區別意外還是謀殺的死亡方式了。)

第五個受害人就是冰櫃里的傑米了。傑米酗酒,且常年失業,看來是靠喬瑪麗生活。

所以喬瑪麗很可能是一個連環殺人兇手。

喬瑪麗沒有能力維護自己的財產,她當年用父母錢買的兩套房子早已因為她的囤積癖破落不堪。

當警方去逮捕喬瑪麗時,發現她的家中囤積了幾百公斤腐爛的食物,散發著劇烈臭味,滿地糞便,據說比腐屍現場更難聞。

難以想像她和傑米在此同居,一周通常只出門一次。

而她本人也渾身散發著強烈的酸臭味,把抓她的警察都熏暈了。

喬瑪麗極富表演天賦,一直堅稱是比爾殺死傑米,並對他各種咒罵、人身攻擊和譴責。

一次,她甚至說:「比爾應該為他殺死布萊恩而遭到起訴!」

但喬瑪麗看似瘋癲,所以大家也沒太把她的話當真。

警方與比爾達成了認罪協議,比爾為喬瑪麗謀殺罪名出庭作證,而警方僅起訴他虐待屍體的輕罪。

在喬瑪麗開庭的最後階段,她終於承認殺死傑米,但聲稱案發時自己精神不正常。

2005年1月,喬瑪麗的三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20年有期徒刑。如果表現好,七年後就可以保釋出獄。

但是,傑米的死和披薩炸彈謎團有關係嗎?他在炸彈案的前三周就被殺害,如果有關係,又是怎樣的關係?


五、比爾測謊

FBI探員傑瑞訊也就炸彈案詢問了比爾,畢竟兩個地點太接近了。

但每當問到布萊恩和傑米之死的聯繫,比爾要不回答,「兩者無關」,要不以「我不想講」拒絕回答。

傑瑞記得,他踏入房間時比爾的第一句話便是:「讓我告訴你吧,我是這個房間里最聰明的人。」

但警方還是發現了兩者有關的一些蛛絲馬跡。

一、比爾在報警供出喬瑪麗的那個晚上,曾在試圖自殺前寫了一封遺書,交代自己沒有殺死傑米,但第一句話是:這件事和布萊恩的死無關。

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他把遺書給警察看時,還貼心地解釋:這麼寫是怕警察在他死後以為兩案有關,而浪費許多時間去調查,多走幾年彎路。(而事實正是他想讓警察多走幾年彎路)

二、比爾的弟弟妹妹和他不合,因為比爾在父母死後就獨佔了老房子。他們希望比爾能把房子賣了,平分家產。比爾向他們謊稱自己掛牌9萬美元,其實呢他掛的是25萬美元,遠遠高於市場價。

而巧合的是,布萊恩搶劫的字條上要求的金額剛好也是25萬美元。

三、警方此前做過一個對罪犯的側寫:

1、此人很節儉

2、此人經常囤積大量東西,特別是金屬

3、此人有機械知識

4、此人隱藏了暴力天性

從前三點看,比爾是符合的,因為比爾也是一個囤積狂。他家的車庫裡堆滿了數不清的雜物。

警方沒有其他證據,便找比爾做測謊儀,可比爾順利通過。

(FBI沒認可這個結果,他們相信比爾的智力有辦法糊弄測謊儀。而我看到一個細節是,比爾在回答測謊問題時差點睡著,所以我認為他可能在去做測試前吃了鎮定劑、安眠藥一類東西,以降低自己的心率等。)

但喬瑪麗卻告訴警方,比爾還有個叫弗洛伊德的室友。那個室友有案底,曾因強姦一個殘疾少女被通緝在逃,而他在披薩炸彈案的第二天突然消失了。

警方在另一個州找到了弗洛伊德,但他也聲稱自己對炸彈搶劫一無所知,並且也通過了測謊儀。

警方在這時只能解除了對這對室友的嫌疑。

而不久,比爾像變了人似的,變得鬱鬱寡歡、易怒、刻薄、具有攻擊性,同時他體重驟降。

大家這才知道,他已是淋巴癌晚期。而比爾本人,或許很早就知道了自己的病。

2004年7月,在炸彈案發生近一年後,FBI探員傑瑞去醫院探望比爾,並問:「炸彈案是不是你做的?說出來吧,不要把秘密帶去墳墓。」

比爾用手在空氣中寫了一個大大的NO。

喬瑪麗曾說:「他離開我,也活不了幾天了。」

一語成讖,在告發喬瑪麗後不到一年,比爾就在病房孤獨去世。


六、同夥

2005年4月,剛入獄三個月的喬瑪麗主動聯繫FBI,希望FBI幫她換一個監獄,而她則把自己所知的炸彈案線索告訴他們。她十分狡猾且過於自信,以為自己可以把整個案子推給已病逝的比爾,讓自己置身事外,又同時可以獲得利益交換。但她這一步無異於玩火自焚。

自從她把自己和案子公開聯繫起來後,越來越多的線索指向她就是主犯。

FBI重新翻找她家的東西,找到了一封投訴信,原來她和布萊恩搶劫的那家銀行曾有過過節。

媒體也從市民中挖掘出一些間接線索。

一個教授回憶,他曾在炸彈案當天,看見一輛金色的車在高速上瘋狂地逆向行駛,那個司機正是喬瑪麗。他對她的臉印象深刻。

而另一個UPS司機聲稱在搶劫案當天,他看見喬瑪麗和一個穿背帶褲的大個子男人(比爾的標誌性穿著)站在殼牌加油站打付費電話。喬瑪麗和他四目相對,那個眼神他永遠忘不掉。

而其實早在2004年等待審判期間,就有一些喬瑪麗的獄友出來作證。她們紛紛說,喬瑪麗在獄中吹噓自己參與了炸彈案,而她殺死傑米,正是因為傑米要向警察告發他們的計劃。

如此看來,比爾為什麼要替喬瑪麗隱藏屍體,也就更解釋得通了。

但不知道是因為這些女獄友本身有前科,警察不信任她們,還是因為當地警察和FBI關係不和,總之這些告密內容,從沒轉達給ATF和FBI。

同年秋天,喬瑪麗的一個朋友肯(Kenneth Barnes)被自己的親戚揭發,他曾提過自己和炸彈案有關。而肯的交代給了喬瑪麗致命一擊。

肯以前是個修電視機的,自從染上毒癮後開始販毒。

他早年因為釣魚認識了喬瑪麗和傑米。有一天,喬瑪麗提出雇他去殺自己的父親。

原來,喬瑪麗的父母自從女兒有了囤積癖後開始疏遠她,而當她35歲殺死第一個男友後,更是斷絕了她的經濟來源。喬瑪麗母親在2000年去世後,雖然留給了女兒一筆遺產,但大部分遺產都在父親手上。喬瑪麗聽說這幾年她父親沒事兒就給鄰居送輛新車,給教會捐幾萬塊,十分氣惱,認為他是在浪費本該屬於自己的遺產。於是,她想讓肯殺死自己的父親,以便儘快繼承遺產。肯無心殺人,隨口說道:「那可不便宜,得要25萬美元。」

警方認為,這正是喬瑪麗策划了搶劫案的真正動機。同時,她還可以報復一下不久前怠慢她的銀行。

但諷刺的是,喬瑪麗的父親後來對紀錄片表示,其實自己的遺囑中並沒有喬瑪麗,哪怕自己死了,她也得不到分文。

同時肯又通過經常向他購買毒品的妓女傑西卡認識了布萊恩。正是肯的存在,把喬瑪麗和布萊恩這兩個毫不相干的人聯繫了起來。

肯把自己的二樓租給一些妓女用做賣淫場所。而布萊恩不時會帶了傑西卡來這裡,兩人做完愛後,他向肯買毒品作為嫖資交給傑西卡。皆大歡喜。

令我驚訝的是,不僅比爾和喬瑪麗有囤積癖,這個肯也是個囤積狂。他家甚至比喬瑪麗的更糟,狗屎和各種廢物堆積成山。感受一下。

所以我認為本案可以稱為「三個重度囤積癖患者的陰謀」。大約也只有這樣難以割捨物件、無法分清楚主次和認識真正價值的人,才會寫出九頁長的密密麻麻的指示,才會剛好有那麼多廢物件製造炸彈、頸環和手槍,才會設計出這麼曲折的尋寶遊戲。

在FBI的多次審訊下,肯終於鬆口。他說,案件的主謀是喬瑪麗,字條是她寫的,炸彈是比爾做的。但他又說,被炸死的布萊恩也是同謀之一,因為比爾和喬瑪麗許諾,事成後會給他幾千塊錢。

在案發前一天,他們曾在一起謀劃搶劫案,當時在場的有肯、喬瑪麗、比爾、弗洛伊德(比爾的室友)、布萊恩、以及羅伯特(布萊恩的同事)六人。

第二天,比爾、喬瑪麗和肯三人在信號塔等布萊恩送披薩來。布萊恩到了後,他們拿起披薩吃起來,而布萊恩則站在那裡等待他們付披薩的錢。比爾的室友弗洛伊德突然捧著炸彈出來了。布萊恩看到這一幕,意識到不對勁,立刻想逃跑。比爾朝天開了一槍。他們控制住布萊恩,把鐵環戴在了他的脖子上。布萊恩整個過程中一直叫著:「我不要干這事!」喬瑪麗告訴他,如果你被抓住了,就說是三個黑人乾的,並給了他一把上了膛的槍。

肯表示,大家在計劃時都認為炸彈是假的,只是嚇唬人而已,沒想到喬瑪麗和比爾在最後一刻卻拿出一個真的炸彈!

肯後來被判了45年。

比爾的室友弗洛伊德當時正在牢里為此前的強姦罪服刑。他在2007年和檢方達成了認罪協議,出面指控喬瑪麗,而不用被起訴。

面對兩個同夥的指控,喬瑪麗要求檢方與自己簽認罪協議:只有答應不起訴她,她才願意說出實情。可此時已晚,檢方已經有了足夠的證據,可以上法庭一搏了,自然拒絕了她的提議。

由於喬瑪麗此前是因為精神問題才在殺死傑米一案中被輕判,所以直到2010年,她才出庭接受審判。此時距離2003年布萊恩當街炸死已經七年過去了。

喬瑪麗自己站上了證人席,在5個多小時中,她滔滔不絕,口若懸河,她哭訴自己小時候遭到父親虐待,而她母親一直期望她完美,她被精神疾病困擾。她時而暴怒,時而哭泣,時而咒罵,但都很好地掌握尺寸,在法官打斷前就中止。但她依然被法官打斷50多次。但對於自己在案件中扮演什麼角色,她卻三緘其口,只為自己開脫。

2011年,喬瑪麗搶劫以及使用危險裝置的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加額外的30年刑期。

之後她幾次上訴,在2015年最終都被駁回。


七、布萊恩是同謀?

搶劫案於2007年結案。布萊恩究竟是一個無辜的人質,還是一個搶劫案的同謀,一直是本案最大的爭議之處。

警方最後的定論是:布萊恩從一開始就參與其中,只不過他一直以為自己戴的炸彈是假的,直到他們拿出個真炸彈那一刻才知道上當。而他口袋裡的那兩張紙不過是萬一他被抓,用來給他開脫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

· 他被銬了炸彈被逼搶劫銀行,居然臨走還從銀行櫃檯拿了根免費棒棒糖吃?可見他心裡並不害怕。

· 肯、喬瑪麗、弗洛伊德堅持布萊恩是同夥之一。

· 披薩店老闆接了電話後聽不懂對方說什麼,把電話交給了布萊恩。布萊恩卻能聽懂對方的地址。

· 他在將死時也沒說出真兇,而是說三個黑人誤導警方。

· 有人在案發前一天看見他從比爾的家出來。

布萊恩的家人對於這種定論悲痛而且憤怒。他們為布萊恩建了一個網站,要求大家提供線索,證明布萊恩不是同夥。但在美國網站上,依然很多網友認為他是同夥,理由如上。

布萊恩到底是不是同謀?我認為他只是一個無辜的人質,而以上幾點毫無說服力。

第一點:吃棒棒糖一定是輕鬆自如嗎?這可不一定。我注意到布萊恩在送披薩前快下班了,而去銀行搶劫時,經理也剛好出去吃午飯了,可見這是午飯時間。因此我可以斷定布萊恩兩點多進入銀行搶劫時,一直沒吃東西。飢腸轆轆的他馬上還要爭分奪秒地進行尋寶遊戲,而這時剛好在櫃檯上有免費的棒棒糖,他吃一根補充體力也很合理。

一些人既相信肯的證詞,又認為他吃棒棒糖是心情放鬆的表現,這是矛盾的。肯說,布萊恩雖然是同夥,但以為炸彈是假的,直到最後一刻才發現是真的,很害怕,但被強行套上脖子。那麼無論布萊恩是不是同夥,當他知道脖子上的炸彈是真的後,心情都應該是緊張、害怕的。

而輕鬆地吃棒棒糖只有一種可能,他既是同夥,又一直認為脖子上的炸彈是假的,自願戴上的,所以毫無壓力。但這和肯的證詞都是矛盾的,別說他無辜了。

綜上,吃棒棒糖不代表心情輕鬆,只是他肚子餓了,棒棒糖是當時唯一可得的食物。

第二點:喬瑪麗,肯和弗洛伊德說的證詞並不作數,因為這三人有充分的動機說謊。

如果布萊恩是個無辜的人質,他就是被謀殺的。那麼活著的喬瑪麗、肯、以及弗洛伊德,將多加一個謀殺罪名,多半會被判死刑。因此他們必須一口咬定布萊恩是同夥。所以,也沒有人因謀殺布萊恩受到起訴。

第三點:披薩店老闆聽不懂送披薩的指示,而布萊恩可以聽懂,可能問題不在布萊恩,而是打電話的比爾故意為之。他在非布萊恩的人接電話時,故意說話含糊不清或直接掛掉。

第四點:布萊恩在被警察包圍時只說是黑人,沒供出肯他們,可能因為他是個懦弱膽小之人。他很可能對字條上的內容以及喬瑪麗的威脅信以為真,怕自己說出實情,監視自己的罪犯會提前引爆炸彈。

第五點:或許目擊證人認錯車子。(這條後來被肯自己推翻了)

此外,我注意到肯最早的證詞提到,布萊恩送到披薩後,站在一旁等著他們付錢。如果他是同夥,又怎麼會「等」付錢呢?

感謝「邪惡的天才」這部偉大的紀錄片。導演最後終於打動了此時因毒品入獄的妓女傑西卡,讓她答應接受採訪。

那個對她很好的嫖客布萊恩被殺時,她不過20出頭,而接受採訪時她已30多歲,她的人生始終活得一團糟。

此前無論是在法庭上,還是面對採訪,她都撇清了自己的關係,說不知情。而這一次,她終於決定在鏡頭前吐露一直藏在心底的秘密。

肯和喬瑪麗曾在肯的家中討論搶劫銀行一事,問傑西卡認不認識什麼軟骨頭,只要嚇唬一下就可以替他們去搶銀行,並許諾會給她5000塊錢。

她有一次毒癮發作,為了儘快得到錢,便說了布萊恩的名字,並提供了布萊恩的工作時間表。肯作為交換,給了她一些毒品。此後,她在布萊恩不知情的情況下帶他去見了他們,喬瑪麗事後付給她1500。

肯和喬瑪麗告訴傑西卡,炸彈是假的,只是做做樣子,為了嚇唬布萊恩,卻沒想到他們在他脖子上套了一個真的炸彈。

她哽咽道,布萊恩是個好人,這世界好人已經很少了……一想到我對自己在乎的人做了這種事,我就很心痛……

在炸彈案發生不久,她發現自己懷孕了。此後她生下了一個女兒,長相和布萊恩極為相似。

而後在紀錄片的再三追問下,肯也終於在電話里承認,布萊恩對這一切是不知情的。案發前一天預謀的時候,布萊恩並不在場。(那麼布萊恩的同事羅伯特在不在呢。)

一些美國網友認為,傑西卡是個有毒癮的妓女,這種人說的話有什麼信用可言?

但我認為,傑西卡在事隔十年後才說出這些話,一定是經歷了非常艱難的心理掙扎。毫無疑問,布萊恩在與她交往的五年中,對她是有感情的。而她一直在逃避一個現實,那就是布萊恩因她的出賣而死,而她出賣他竟是為了一點毒品。如果她把這個秘密說出來,必然遭到世人的鄙視和唾棄,等她的女兒長大後,她又該如何向她交待?


八、尋寶遊戲,一次絕望的示愛

2017年喬瑪麗因為乳腺癌去世,沒有任何親人朋友,被葬入了一個沒有墓碑的墳墓。她至死都未承認自己和炸彈案有關係,也把許多秘密帶入了墳墓。

而我認為,這整個案子,其實是知道自己命不久矣的比爾的一次終極示愛。

比爾對自己和喬瑪麗的關係一直保持緘默。從喬瑪麗自己和比爾朋友的敘述,我們可知:

兩人相識於溜冰場,當時比爾20歲出頭,身材高大健壯、工程系大學生、家境非常富有,而喬瑪麗當時不到20歲,處於她人生最輝煌的時期。喬瑪麗曾沾沾自喜地說道,比爾在溜冰場剛與她相識,便向她求婚了。過了幾年,比爾又真的從紐約帶回來一個名牌大鑽戒,兩人訂婚。

喬瑪麗說自己當時沒有性經驗,而比爾喜歡各種變態性愛方式,她受不了就分手了。(由於喬瑪麗謊話太多,連她父親都說,她的話沒一句可信的,所以我對她故意自曝性隱私來詆毀比爾的這部分內容存疑)

兩人在60、70年代分分合合幾次,最終喬瑪麗要求解除婚約。據喬瑪麗說,比爾一直因此怨恨她,認為是她離開自己後,他的人生越來越不如意。而她是出於內疚才理會比爾。但我認為恰恰相反,喬瑪麗是利用了比爾的內疚之心,讓比爾一直相信是自己導致喬瑪麗生活不順遂。

是要說過得不如意,恐怕喬瑪麗才是更不如意的那個人。她被診斷出雙相抑鬱症等心理疾病,性情越來越古怪,不停換工作,卻沒一份能做長久。

她換了不少男友,結過一次婚,五個同居伴侶都意外身亡。

而比爾自從和喬瑪麗在20多歲分開後,再沒有進入戀愛關係。雖然偶爾嘗試約會異性,但直到60歲死亡都是單身。

比爾不願意鬆口說出自己和喬瑪麗是「朋友」,或許因為他不甘心,也不認為他們「只是」朋友。但是男友嗎?他顯然不是,喬瑪麗一直有男友。比爾可能認為兩人的關係升華到了靈魂伴侶、智力相通的層面,是不是夜夜相守不重要。但對於喬瑪麗來說,比爾只不過當了一輩子的備胎。

這個完美的備胎在喬瑪麗的日常生活中幾乎不存在。但每次當喬瑪麗有困難、需求,他便出現了。

2003年,喬瑪麗雖然一直自詡自己很有錢,但她其實已經敗光了她母親的遺產。她當時估算她父親的遺產大約有兩百萬美元,她既然是獨生女,如果一人繼承,那自然就可以擺脫眼下的生活。

她想雇肯當殺手。喬瑪麗曾一度欠肯的錢不還,肯不得不找人搶回來。而我相信肯並不真的想殺人,他或許想騙她錢而已,便隨口開了25萬美元的高價。

為什麼比爾剛好把自己的房子掛牌25萬美元出售?喬瑪麗應當為此找過他。而他曾想過,把自己的房子賣了給她籌錢。

但顯然他的房子並不值這個價,而眼看著她的父親快把遺產揮霍完,她已經等不及了,她必須想個辦法弄到25萬美元。

喬瑪麗由於和那家銀行結怨,想到了搶劫,但她和比爾都無法想出一個能全身而退的辦法。於是在兩個人的頭腦風暴中,想出了炸彈人質的辦法。

他們應當從一開始就打算,讓人質在搶到錢後不久爆炸身亡。既然是個軟骨頭,被嚇唬一下就會為他們去搶銀行,那自然也會被警察嚇唬一下,就把他們供出來。所以殺掉布萊恩是脫罪的必要一步。

他們計劃在布萊恩搶到錢後,在他尋寶沿線的某個點,找他偷偷拿走錢袋,隨後由他繼續尋寶遊戲,引開警察。布萊恩會在半途中爆炸,帶著這個秘密一同消亡,留給警方永遠無法解開的謎團。

比爾著手開始了為期數月的製造炸彈、手槍、和頸環的工程。

比爾全然是為了喬瑪麗所做嗎?我認為絕大部分是。比爾應當在此時已經知道自己患淋巴癌,所剩時日不多了。這讓他願意鋌而走險,最後幫助喬瑪麗一次。

而比爾故意設計複雜的遊戲規則,也或許有炫耀智力的成分。

喬瑪麗的男友傑米是個一直被她欺壓的小白臉,兩人日常就在爭執打架中度過,喬瑪麗曾對朋友說過不止一次,想殺掉他。8月的一天,兩人為另一個女人爭吵(喬瑪麗自己說的),傑米在氣頭上威脅要向警方告密,更激起喬瑪麗的憤怒,她開槍殺死了傑米。此後,喬瑪麗告訴比爾,她是因為怕傑米告密才殺的,這樣也讓比爾承擔了一定的責任和壓力,比爾自然無法拒絕把屍體放進自己的冰櫃。

8月23日那天,按照一些新聞報道(可能是警方猜測或者肯的供訴),比爾當天曾在銀行附近出現,想偷偷從布萊恩手上接過錢袋。但當時銀行里有其他顧客發現了布萊恩詭異的舉止,尾隨他出了銀行。膽小的比爾看到有人跟著,不敢上前,而是跳進汽車跑了。

比爾回到家,和跟蹤布萊恩的喬瑪麗和肯匯合。他沒有取回錢袋,令喬瑪麗勃然大怒(也或許懷疑他在半途藏掉了錢)。她立刻跳上車,試圖沿著尋寶遊戲的線路去尋找布萊恩,在布萊恩被警察抓住或者爆炸身亡前取回錢袋。

由於她處於暴怒的狀態,她上高速時竟然逆行了。所以才有目擊證人看到她在瘋狂地逆向行駛,好像還在一路上還在尋找什麼。

但是,警察比她早一步攔下了布萊恩。

不得不說,整個計劃在理論上是設計得很完美的,但在現實中卻有太多變數、很難操控。只能說,設計這樣作案手法的人是缺乏生活經驗的、脫離現實的幻想派。比爾和喬瑪麗的人生不正是如此嗎?

他們沒有搶到錢,從這個意義上說,整個案子是失敗的。喬瑪麗失望透頂,處於焦躁和暴怒之中,斥責比爾「一事無成」,正如她多次在鏡頭前說的。

為什麼比爾要把她供出來?是他意識到了她真正的問題,知道任由她這樣發展下去是害了她?還是他突然清醒,意識到她其實一直在利用和操控自己?

我認為他這麼做依然是在保護喬瑪麗。喬瑪麗在炸彈案失敗後,或許有了更瘋狂的念頭。比爾阻止不了,也知道自己時日不多,不可能再為喬瑪麗設計一次犯罪,而如果任由喬瑪麗繼續瘋狂下去,越陷越深,實則害了她。

為什麼這麼說?

比爾面對警察時,對於喬瑪麗殺傑米的細節都聲稱不知道,由喬瑪麗自己向警方解釋。他相信她的智力能應付這個。我認為,他只想她坐幾年牢或者被關精神病院,讓她得到控制。他相信這對她更有益。

他在去警局供出她的那一天,還曾送了一對象徵愛情的白天鵝瓷像,是他母親的遺物。

而當喬瑪麗被捕,對他瘋狂咒罵和詆毀時,他始終沉默不語。在他臨死前,FBI探員傑瑞想讓他說出真相,但他拒絕了。他這麼做,很大可能也是為了保護活著的人。

根據紀錄片,他雖然囤積了那麼多東西,但當他臨死前賣掉房子時,只留下了少數幾件遺物。

遺物中有一本歌詞,其中一頁折了角。歌名叫「我想唱首歌」。

歌詞大意講述了一個傷感寂寞的男人,期待一個女士的愛情。

下面這首便是。

I Have A Song To Sing OPeter, Paul & Mary - Carry It On CD3

我其實很想聊聊為什麼喬瑪麗不是精神病,而是一種魔鬼人格。為什麼這種人格反而能俘獲很多異性的「心」。其實我們生活中很多這樣的人屬於這樣的人格。

但限於篇幅,下次再另寫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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