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規定

單位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覈標準等事項。

2 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2.1 一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

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標識,並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及檢測,確保完好有效,維護保養記錄應當存檔備查;

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4

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6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7

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

8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2.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

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本標準中2.1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

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機構並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2

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3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並存檔;

4

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5

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6

每年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評估;

7

按要求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工作例會、上報相關信息,每半年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2.3 具備隸屬關係的上級單位職責

具備隸屬關係的上級單位除應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當對所屬單位消防安全實施全程監管和系統管理,承擔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

1

指導下級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職責落實的制度措施;

2

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消防安全評估,適時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協助下級單位整改無能力解決的火災隱患;

3

督促所屬單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

掌握下級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情況;

6

每年對下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考覈並實施獎懲。

2.4 多產權、多使用權建築管理職責

1

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由業主負責。同一建築物有兩個以上業主的,業主對各自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應共同負責;

2

建築物業主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共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管理;

3

業主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公約,明確管理組織或者人員,對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4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的,所有權人提供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統一管理,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2.5 單位舉辦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職責

舉辦燈會、集會、焰火晚會以及展覽、展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6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

1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2

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未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的由

3

單位委託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建(構)築物拆除、大型檢修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在作業前與受委託方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應對受委託方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2.7 微型消防站職責

1

結合值班安排和在崗情況確定隊員,合理選擇站房位置,按照標準及單位實際配備滅火、通訊器材及車輛裝備;

2

制定值班備勤、器材維護、防火巡查、教育培訓、訓練演練等制度,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並督促其落實;

3

加強對微型消防站隊員的業務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組織隊員常態開展滅火救援技能訓練和消防演練;

4

安排微型消防站隊員分班次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5

利用廣播、視頻、櫥窗、黑板報、內部刊物、班組會議,向員工宣傳普及消防常識,提示崗位火災危險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

發生火災時,組織疏散人員並參與處置初起火災。

2.8 區域聯防聯勤組織職責

1

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成員單位消防安全狀況;

2

制定聯防小組值班輪巡、安全互查、定期會商、救援互助等工作制度,明確成員單位聯防工作職責並督促其落實;

3

督促成員單位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

4

每月組織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區域內消防安全問題,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經驗,商討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辦法,研究改善本區域消防安全狀況的措施;

5

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共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6

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知識、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7

掌握本聯防小組成員單位滅火救援力量和器材裝備情況,發生火災事故時,組織成員單位實施聯合撲救,發揮協同作戰合力。

3 消防安全人員職責

3.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

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

保障本單位防火巡查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建設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

4

按規定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和藥劑;

5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

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

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9

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

3.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

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督促落實;

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5

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

7

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

定期分析研判單位消防安全形勢並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9

組織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考評,提請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獎懲;

10

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3.3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

根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

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

檢查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狀況,督促維護保養;

5

開展消防知識、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

6

組織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開展訓練、演練;

7

籌備消防安全例會內容,落實會議紀要或決議;

8

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9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

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2

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

按照規定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範圍的消防設施、器材;

4

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消除的,應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並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

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3.5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2

對火警信號立即確認,確認真實火災後立即撥打119並按下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傳輸設備)手動報警按鈕報火警,啟動消防設施,同時按要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火情;

3

對故障報警信號及時確認,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

不間斷值守崗位,對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監測中心的查崗等指令及時應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記錄。

3.6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1

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2

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證消防設施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所有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3

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

督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履行維保合同中確定的各項內容。

3.7保安人員職責

1

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2

發現火災及時通知周邊人員,撥打119報火警並報告主管人員,參與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

3

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4

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後,對有關報警信號及時確認。

3.8 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隊員職責

1

熟悉單位基本情況、滅火和應急救援疏散預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設施及器材設置情況;

2

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消防演練,熟悉消防設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線和場所火災危險性、火災蔓延途徑,掌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與引導疏散技能;

3

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技能訓練,加強與轄區消防部門的聯勤聯動,掌握常見火災特點、處置方法及防護措施;

4

發生火災時,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等工作;

5

根據單位安排,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3.9員工職責

1

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

2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3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保障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4

班前班後檢查本崗位工作設施、設備、場地,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並向上級主管報告;

5

熟悉本單位及自身崗位火災危險性、消防設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積極參加單位消防演練,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並引導人員疏散;

6

指導、督促顧客遵守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3.10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職責

1

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

2

嚴格落實相應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

發生火災後應在實施初起火災撲救的同時立即報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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